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对于辅仁大学心理系性侵案的反应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在辅仁大学心理系性侵案中,来自各方公众人物和媒体对此做出反应。
公众反应
对于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和母猪教论战等性平事件,引起社会大众对于校园性平机制的法律适用讨论以及性别刻板印象等议题,2016年12月3日妇女新知基金会举办“性别业力引爆!大学校园性别平等体检座谈会”,与谈人计有恋爱专栏作家蔡宜文、成大学生白霉菌、国立台北大学法律学系副教授官晓薇、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陈惠馨、辅大灰姑娘运动学生廖郁雯、国立台湾大学心理学系教授黄囇莉、辅仁大学社会学系教授戴伯芬、国立政治大学法律学系教授王晓丹、台湾性别平等教育协会理事长王俪静等人。
在座谈会上,陈惠馨谈起当初《性别平等教育法》的立法脉络,指出该法囊括了当时台湾社会上关心性平教育者的大部分意见,其立法目的是校园友善、性平学习环境等,但是多年以来依旧只能薄弱的触及到社会表层,例如师大七匹狼事件的整体大环境对性骚扰视而不见,当时的社会无动于衷,对当事人则感到怀疑或不信任、甚至对其恶意中伤,至今仍不晓得弱势的校园当事人当年究竟是如何面对苦痛的。对于辅心事件,陈惠馨质疑当时会议在场的有200人,却没有人当面提出这样的对话并不适合进行,不论当事人在场如何表示讨论没问题,实际上内心或多或少都有受伤,所以应该要先考量到当事人;夏林清对当事人进行培力时虽然抱持理想,然而操作上仍应注意避免二度伤害,否则恐怕无法实践理想;同学一起喝几杯酒就出事,事件发生地点本身可能就是不安全、不友善的的性别空间;质疑学校性平会为何延宕3个月才展开调查、辅大性平会与教育部性平会之间发生何事,导致对此毫无作为等。陈惠馨最后请现场听众思考如何发挥《性别平等教育法》的最初目标,也就是如何落实性平教育。[1][2]
静宜大学咨商暨健康中心举办以教职员为对象的演讲活动,分别由该校的法律学系副教授李介民主讲“性别平等教育与校园性别事件处理”、助理教授邵伊芬主讲“性别平等教育法”。邵伊芬指出人际间的互动充满不确定性,面对性平事件的态度应当保持公平避免误判,邵伊芬举出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为例,认为主持公义也不能免除伦理方面的要求,并指出事件当中的师长正是对于自身专业过度自信,打算一面厘清事实一面辅导学生,结果引发立场冲突争议,造成种种纷扰。[3]
2017年3月国立成功大学校刊登载法律学系教授李佳玟的专文,当中以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为起点,探讨美国大学对于校园性侵害防制的政策改革,并介绍性自主权的“积极同意”模式。[4]
因应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曝露出的校园问题,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大专事工委员会于4月10日至13日举办在职训练,透过探讨校园性平议题,为其总会的大专工作者提供所需的辅导经验。蔡宜文指出,在快速变迁的台湾社会上,性别平等让所有性别都能充分发挥其潜力,并鼓励大专院校推动情感教育,引导学生具备沟通协商以及情绪管理的能力;性别专栏作家乔瑟芬向与会者推荐1988年真人真事改编电影《被告》,表示其有助于加强对性侵案的认知,从中指出受害人遭遇性平事件却时常被人检讨指责,导致其难以开口说出自身遭遇。乔瑟芬认为对于改善性暴力的问题,除了需要协助受害者之外,对于加害人实施性平教育也是不可或缺的;对于性平议题,励馨社会福利事业基金会执行长纪惠容让与会者认识性别压迫,同样存在于人际关系以及互联网的世界当中;台湾少年权益与福利促进联盟秘书长叶大华介绍并鼓励大专工作者培养有关校园性平法令的知识,并强调建立校园危机处理机制的重要性。[5][6]
Remove ads
修法建议
中华民国监察院委员高凤仙2017年8月10日在调查报告指出,虽然《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对于性侵害犯罪均明订申诉与调查程序,然而《性骚扰防治法》相关法条却不适用,导致机关依照《性骚扰防治法》对性骚扰案件进行调查时,如果发现其实是性侵害事件就无法让调查继续,已经严重损害被害人的权益[参 1]。监察院曾就有关问题向辅大法律学院副院长吴志光教授询问,吴志光也对此建议修订《性骚扰防治法》相关条文[参 2]。
中华民国卫生福利部表示,为了让性侵害事件也能适用《性骚扰防治法》的申诉与调查程序,与《性别平等工作法》及《性别平等教育法》的规定统一,以达到保护被害人和犯罪防治的目的,会研议提出修正草案。[参 1]

维基文库中与此条目相关的原始文献:
鉴于辅大心理系性侵事件以及公东高工校长性骚扰案等性平事件均显示出《性别平等教育法》的局限性,中华民国教育部拟具《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7条、第27条之1、第30条修正草案,送交中华民国行政院。2018年1月11日行政院院会通过草案,送请中华民国立法院审议[8][9]。行政院院长赖清德表示,为了完善并落实对于性平事件的预防、处理及校园安全的维护,请教育部积极与立法院各党团协调,早日完成修法[10]。
教育部针对修法草案内容表示,基于目前性平事件的调查实际状况,法案要求学校机关必须组成符合调查专业的调查小组,而且有必要的时候可以排除学校机关的人员,全数改由外聘成员参与,避免因同事私情影响判断;对于学校人员涉有违反性平重大行为却仍然待在学校,使校园安全产生威胁者,法案对此拟定防范措施;对于涉及性平事件但情节轻微者,法案让学校可以评估个案,给予学生行为人有辅导改正的机会。[10][11][8][9]

维基文库中与此条目相关的原始文献:
由于过往在处理性平事件的实务执行上,常有消极不惩处、省略应有的法定程序、企图私了掩盖等多种负面状况,立法院朝野党团的立法委员均对是次修法相当关注,包括时代力量立委洪慈庸、民主进步党立委吴思瑶、陈亭妃、何欣纯以及中国国民党立委李彦秀、黄昭顺、马文君、柯志恩等人纷纷提出各样方向的修法主张。[12]12月7日立法院三读通过《性别平等教育法》部分条文修正案。12月28日中华民国总统蔡英文颁布总统令公布修正《性别平等教育法》第21、24、25、27、28、30、36 条条文;增订第27-1条条文。[13]
《性别平等教育法》新法修正内容包括:新法要求学校应主动告知,性平事件的当事人可以主张的自身权益以及有哪些救济途径,或是学校转介个案至相关机构处理,必要时学校应提供心理辅导及保护措施等协助,可以委托医师、心理师、社会工作师等专业人员执行;对于学校机关私自创设调查机制、不接受8小时的性平教育、加害人不向被害人道歉等情形都可以依法惩处,不配合性平会调查者甚至设有连续罚,可以按次处罚至配合为止[14][15];如果校长或是学校法人董事怠于行使职权,导致学校没有依法执行相关惩处或是处置,新法规定要对校长或董事进行开罚;适用的对象范围扩大,凡是学校聘任、任用、进用、运用的人员皆全面覆盖,纳入包括临时人员、教练、社团老师、志工、护理人员等涉及性侵重大案件者永不录用,并登录在教育部人事系统进行列管[11][14];性平事件的学生行为人转学到他校就读时,旧法规定原校必须通报下间学校,新法改为原校可开会评估决议不再通报,避免学生被标签化,适用于像是国小低年级生掀同学裙子等情节轻微,或者学生行为人经过辅导后已经改善者。[16][17]
中华民国教育部拟具《教师法》修正草案,送交中华民国行政院。2019年3月7日行政院院会通过草案,函请中华民国立法院审议。行政院院长苏贞昌表示,为了回应社会各界对于教师违法、教学不力或无法胜任时应积极处理的期待,请教育部积极与立法院朝野党团沟通,并请教育部向教师团体妥善说明,早日完成修法。[18][19]
教育部针对修法草案内容表示,《教师法》自公布以来虽然历经13次修法,在这24年期间却几乎从未针对不适任教师进行处理。为了完善不适任教师的处理机制、加快案件的处理速度、增进教师的教学品质以及维护学生的受教权,修法重点包括:增加教评会的公信力,在处理不适任教师的解聘、不续聘、停聘案的时候,学校应另外增加校外的委员名额,聘请外界的学者专家担任,避免“师师相护”;对教师的申诉和救济制度进行强化,促进教评会委员组成的多元性和专业性,纳入包括社会公正人士、学者专家、该地区的教师组织等。[20][21]
《教师法》修正草案出炉后随即引起教师团体、教改团体、家长团体等多方阵营角力。由于草案一并包括教师有担任行政职的法定义务、教师寒暑假返校服务等多项新增列条文,修法层面广泛、对教师的权益产生影响,例如限期升等纳入资遣条件便引起私立学校教师的恐慌,认为私校多半人治色彩浓厚,如果得罪学校高层恐怕将难以升迁甚至教职不保[22]。全国教师工会总联合会、全国教育产业总工会等教师团体均对是次修法有异议,认为无法保障学术自由[23][24]。在与教师团体沟通后,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管碧玲8日表示,党团将先搁置不处理争议的部分,只针对有共识的条文进行修订。教师团体对此表示肯定[25][26]。台湾家长教育联盟、全国家长团体联盟、全国家长教育志工联盟等多个家长团体9日开始连署支持行政院核定的《教师法》修正草案,并认为草案公布隔日执政党的立法院党团就迅速变卦否定,对此番妥协言论感到失望[27]。教改团体人本教育文教基金会14日表示赞成《教师法》修法降低解聘教师门槛,并举出恶形恶状、却因未达教评会的同意门槛而无法解聘的不适任教师案例来做说明[28]。
Remove ads
引用页数
参考文献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