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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
中國古代各朝撰寫的二十四部史書的總稱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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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四史为中国古代各朝撰写的二十四部史书的总称,是获历朝代纳为正统的史书,故又称“正史”,记载逾四千年的中国历史,上起传说的黄帝,止于明朝崇祯十七年(1644年),计3213卷,约4000万字,且统一使用分本纪、列传的纪传体编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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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史”一名,始见于《隋书·经籍志》:“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当乾隆帝钦定“二十四史”以后,“正史”一称就由“二十四史”所专有,取得了正统史书的地位。
1921年,中华民国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为“二十五史”,但学术界则一般奉《清史稿》为“二十五史”之一而摒除《新元史》,如果将两书都列入正史,则成“二十六史”。
历史发展
三国时社会上已有“三史”之称。“三史”通常是指《史记》《汉书》和东汉刘珍等写的《东观汉记》。范晔《后汉书》问世,唐代以后遂渐取代《东观汉记》,成为“三史”之一。[1]
其后,在《三国志》编成之后,与《史记》《汉书》《后汉书》并称为“前四史”。[1]
于唐代,记载三国至隋朝十个王朝的史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魏书》《北齐书》《周书》《隋书》十部正史,合称“十史”。后来出现了“十三史”,即包括“十史”和《史记》《汉书》《后汉书》。唐朝时吴武陵有《十三代史驳议》二十卷,宗谏注《十三代史目》十卷。[2]
于宋代,在“十三史”的基础上,加入《南史》《北史》《新唐书》《新五代史》,形成了“十七史”。北宋王令著有《王先生十七史蒙求》,南宋吕祖谦有《十七史详节》。[2]
于明代,明代又增以《宋史》《辽史》《金史》《元史》,合称“二十一史”。清代顾炎武《日知录·监本二十一史》说:“宋时止有十七史,今则并宋、辽、金、元四史为二十一史。”[2]
清代雍正年间,《明史》编成,合称“二十二史”,赵翼《廿二史札记》则是依此命名。其后后来又增加了《旧唐书》,成为“二十三史”。在编写《四库全书》的时候,从《永乐大典》中辑录出来的《旧五代史》也被列入,即二十四史。[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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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元史》撰写之内容实为缺漏,且用字离疏,故柯劭忞于民国六年(1917年)召编《新元史》,民国九年(1920年)脱稿,民国十年(1921年)大总统徐世昌下令将《新元史》列入“正史”,与“二十四史”合称“二十五史”。但也有人将赵尔巽等编的《清史稿》列为二十五史之一;或者将两书都列入正史的总数计算,合称“二十六史”。
1971年,主持“二十四史”整理工作的顾颉刚在其《整理国史计划书》中说:“钱海岳独竭数十年的精力,编成纪传体的《南明史》百数十卷,足备一代文献。”“如能觅得,应置《明史》之后。”等到钱氏女婿堵仲伟拜访顾颉刚并出示《南明史稿》时,顾氏又作题跋,将此书“次于《明史》之后,《清史稿》之前”,但此计划并未得到支持,众人认为应等《二十四史》点校完成后再议此事[3]。
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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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版本
- 南宋绍兴十四年四川转运使井宪孟刊行“眉山七史”(宋、南齐、梁、陈、魏、北齐、周书,现收入百衲本二十四史)
- 明朝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南监本”)
- 明万历北京国子监刻“二十一史”(“北监本”)
- 明崇祯毛氏汲古阁刻“十七史”
- 清朝乾隆武英殿刻“二十四史”
- 清同治光绪间五省官书局合刻“二十四史”
- 中华民国商务印书馆印张元济辑《百衲本二十四史》
- 民国45-46年二十五史编刊馆印行《仁寿本二十五史》(1961年国防研究院出版修订本《清史》,1971年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补入出版,改称“仁寿本二十六史”)
- 民国56年台湾商务印书馆王云五重印《百衲本二十四史》(16开 精装)
- 民国65年台湾商务印书馆王云五补校《百衲本二十四史》(大32开 平装)
- 民国99年台湾商务印书馆增大开本、放大字体重印王云五补校《百衲本二十四史》(精装。出版说明为18开,但对于32开而言,开本的增大主要在宽度上而不是在长度上)
- 中华书局排印《点校本二十四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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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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