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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分五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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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佛灭百余年后,于阿育王时,优婆毱多门下有五弟子,因各有异执,摩诃僧祇(大众)、昙摩崛多(法藏)、弥沙塞(化地)、迦叶维(饮光)、萨婆多(说一切有)纷然并立,于是律藏生五部之别,称为律分五部。佛灭二百年后分为十二部,佛灭四百年后分作十八部[1][2][3]。
五部律藏
- 说一切有部广律十诵律六十一卷,后秦弘始六年(404)弗若多罗于长安中寺出,昙摩流支续出,天竺沙门鸠摩罗什传译,卑摩罗叉校。
- 法藏部广律昙无德四分律四十五卷,后秦弘始十二年(410),罽宾三藏佛陀耶舍于长安中寺出,竺佛念传译。
- 大众部广律摩诃僧祇律四十卷,东晋义熙十二年(416),法显和天竺禅师佛驮跋陀于建康道场寺译出。
- 化地部广律弥沙塞律三十四卷,刘宋景平元年(423),罽宾律师佛大什于扬都龙光寺出,于阗沙门智胜传译。
- 饮光部广律未传,僧昉获其比丘戒本,解脱戒经一卷,东魏武定元年(543),南天竺沙门般若留支于邺京译出。
附于律藏中的佛传,根据《佛本行集经》,摩诃僧祇师称为《大事》,萨婆多师名《大庄严》,迦叶维师名《佛往因缘》,昙无德师名《释迦牟尼佛本行》,尼沙塞师名《毘尼藏根本》。
五部分为十八部
历史研究
律分五部之说,出自于法显《摩诃僧祇律私记》、《大集经·虚空目分》、《大比丘三千威仪》、僧祐《出三藏记集》、《舍利弗问经》、《佛本行集经》。据信是支谦作的〈法句经序〉中,已有“五部沙门”一词,道慈〈后出中阿含经记〉提到“五部异同”,又鸠摩罗什译出的《佛藏经》亦提及“如来在世三宝一味,我灭度后分为五部”。
至唐朝时,义净三藏游历天竺后,说天竺相承,大纲唯四,大众部(分出七部)、上座部(分出三部)、根本说一切有部(分出四部)、正量部(分出四部),总成十八部,在天竺时没有听过五部之说。又谓从说一切有部分出之三部,法藏、化地、饮光,不行于五天竺,唯乌长那国及龟兹、于阗杂有行者[5][6]。
印顺法师认为分别说者重律,而分出“化地、法藏、饮光”三家律,铜鍱部位于海岛,与印度长年疏隔,故传者从略。大众部律不繁重,虽分派而通用一律。犊子部重论义,或许起初是与说一切有部同用一律。分别说之三家,加上大众、说一切有,成为五部。后来犊子部别成一律,即成六家。由于取舍不同,而有以大众部或说一切有部作为五部根本之差别。古今未见五、六之别,造成把大众部律记载成是从犊子部所出的讹误[7]。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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