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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置事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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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置事务处(英语:The Resettlement Department,1954年4月—1973年4月1日)是已取消的香港政府部门,于1954年成立[1],负责管理因1953年石硖尾大火而兴建的多层徙置区,并接管多个先前由慈善机构兴建的平房区。该处第一个管理的多层徙置区是香港第一个公共房屋——石硖尾徙置区(今石硖尾邨)。1973年,香港房屋委员会成立,同时徙置事务处和市政事务署辖下的屋宇建设科合并为房屋署[2],专责管理香港政府所有出租公共房屋(公共屋邨)至今。

双十暴动事件是徙置事务处职员与居民争执引起。

平房区

多层徙置区

徙置事务处合共于香港不同地区先后兴建了25个徙置区;楼宇共分七种类型(只有第一至六型大厦在徙置事务处时期完工,以下仅列出此等楼宇),当中第一、二型只有七层高,故俗称“七层大厦”。

更多信息 名称, 安置对象 ...
  1. 其中四座在香港房屋委员会成立后落成
  1. 名字仅适用于第4至6座,属第四型大厦;另有6座以第六型大厦为原型的政府廉租屋,称为白田政府新邨,不属徙置事务处管辖范围
  2. “白田政府新邨”楼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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徙置工厂大厦

徙置事务处共于香港不同地区先后兴建了9个“徙置工厂大厦”,后改称“工厂大厦”(英文 Factory Estate),供小型工厂或家庭式作坊(俗称“山寨厂”)租用;楼宇共分两种类型,所有楼宇均参考了第一、二型徙置大厦的设计。

更多信息 名称, 落成年份 ...


参考资料与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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