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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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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榘(1869年?—?)[1],字访渔,直隶束鹿县人。清末民初政治人物,法学家。

生平
光绪三十年(1904年)中式甲辰科二甲进士。选翰林院庶吉士,后授侍读衔翰林院编修。其间,1905年他任《束鹿县乡土志》总校。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他被派赴日本留学。宣统元年(1909年)他毕业于日本法政大学,同年归国。后来他曾任直隶法律学堂监督、北洋法政学堂监督。宣统元年(1909年),顺直谘议局在天津成立,他任议员。后来他还任资政院议员。其间,他于1910年曾参加张謇发起的三次国会请愿运动。宣统二年九月(1910年10月),第四次国会请愿举行,他在天津积极参加,后来此次请愿被清政府镇压,组织天津学界请愿的温世霖被遣戍新疆。1911年宪友会成立,他是发起人之一。[2][3][4]
中华民国成立后,他曾任北京临时参议院议员、大总统府政治谘议、国会众议院议员、平政院评事(1914年就任)、约法会议议员(1914年就任)等职。获授中大夫加上大夫衔。[2][3]1922年曹锟贿选,议员李榘和孙润宇等4人代表各个政团到天津见王承斌,验证贿选支票的真假,并回电告知在北京的议员称贿款真实可信,最后曹锟通过贿选而当选了中华民国大总统。[5]
此后李榘的生平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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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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