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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仪

臺灣憲法學者・前司法院大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林子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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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仪(1954年1月12日),台湾著名宪法学者。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学士、硕士,美国康乃尔大学法学硕士、博士,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兼任研究员及前特聘研究员兼所长、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学系兼任教授,前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曾任澄社社长(1996-1997年)[1]

事实速览 林子仪, 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 ...

简介

  • 林子仪大法官自1978年起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任教,其教学及研究之主要领域为言论自由新闻自由隐私权、资讯科技与基因科技对于宪法基本权利之冲击等。
  • 近年来,专注于隐私权以及新兴科技(如网络、基因资讯、生物科技)对于法律之影响之研究,并持续于国立台湾大学法律学系开设课程。
  • 林子仪大法官任期于2011年9月30日届满荣退。林子仪大法官于司法院释字第567号解释开始担任大法官工作,至司法院释字第690号解释止。主笔解释文及发表意见书无数,对台湾的宪政发展以及人权保障有非常大之贡献,并因此荣获司法院颁发一等司法奖章。
  • 林子仪教授自2012年1月17日起获聘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兼所长,至2019年1月31日退休。现为中央研究院法律学研究所兼任研究员。

经历

主要著作

  • 权力分立与宪政发展(1993)
  • 言论自由与新闻自由(元照初版第一刷,1999)
  • 宪法:权力分立(合著)(2003)
  • 其余另著有多篇学术论文

参考文献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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