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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岳弑亲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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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清岳弑亲案,是台湾于1998年发生的一起震惊社会的逆伦弑亲案。1998年10月11日,台北县林口乡下福村(今新北市林口区下福里),年仅18岁的林清岳,伙同女朋友赖英毓以及朋友苏彦哲、刘玉薰、江玉如、卓思吟等5人杀害父亲林银树、母亲曾玉甘,由于林清岳持刀子残酷砍杀父母亲总共106刀,还胁迫同伙砍杀3刀,以求有人分担罪责,合计砍杀109刀,舆论哗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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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79年12月18日出生的林清岳家境富裕,是家中唯1的儿子(林清岳父亲林银树与第1任妻子育有2女、林清岳生母曾玉甘则为林银树第2任妻子)。
林银树是当地知名的总铺师,收入也颇丰,曾玉甘对林清岳非常溺爱,在国中时就给予他摩托车方便上下课代步,与当时外国进口的最新颖的笔记型电脑以求其增进知识,但林清岳使用摩托车电脑过度,反而却让他荒废学业。
林清岳五专只读了3年就被退学,他的父亲邀请他来帮忙家中办桌工作,但林清岳不愿意,由于长期游手好闲,母亲又怕林清岳生活短缺,于是1个月给他3万元的零用钱,以供其挥霍。林清岳与大批酒肉朋友出入青楼、酒店、赌场,也吸食毒品,阮囊羞涩,还担任卖淫集团的“马伕”(司机),以双亲所购的马自达轿车接送性工作者,被警方逮捕移送法办,结果变成他的父母很气急败坏。
父母虽然定期供应林清岳大笔金钱,但林清岳依然多次捉襟见肘,向父母借钱,一度遭拒绝,又不满父亲在他的朋友面前指责他“不长进”,遂向女友赖英毓,朋友苏彦哲、刘玉薰、江玉如、卓思吟一共5人提议,共同杀害双亲,谋取父母遗产、奠仪以及保险理赔金等财产。卓思吟是1名护士,林清岳本来想要借重卓女的专业,先注射安眠药点滴迷昏父母,以钝器击杀父母,再制造假车祸让父母死亡,还能要求肇事者理赔,卓思吟却称因为自己学艺不精,害怕露出马脚而作罢;林清岳也透过黑市想买冲锋枪杀死父母,但由于历练不深,被枪械卖家套话得知其要“干一票大的”,抬高价格,于是他无力购买,决定自己亲自操刀,用菜刀手刃准备杀害双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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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经过
1998年10月11日凌晨,年仅18岁的林清岳确认林银树、曾玉甘夫妇已经就寝熟睡之后,强迫众人进入他的父母卧室,他持菜刀残酷砍杀父母106刀,当时他母亲曾玉甘哭泣求饶,爬行到1楼,林清岳依然追杀,砍杀之后,林清岳还担心双亲未死,更在尸体上注射安眠药、氰化物,并且以酒精烧毁住宅,意图制造强盗假象,并且销毁命案证据,并且胁迫其他友人也砍林银树、曾玉甘夫妇3刀,也成为共犯。由于6个人犯案手法粗糙,供词漏洞百出,并且林清岳指甲都还有未清洗干净的父母亲血迹,全案迅速都被警方侦破,而林清岳等人于被逮捕之后都没有悔意,震惊了台湾社会。
判决
林清岳于审判初期仍没有悔意,多次发表狂妄言论,甚至辱骂采访的记者“没有人性”,之后1审、2审都被判处死刑,根据资深教诲志工的58岁张柏舟表示,林清岳都没有忏悔,并且认为他毫无对不起父母。林清岳不只1次认为父母亲对不起他,事实上更加确定,身为儿子的他,自由使用父母的金钱是天经地义的,对于自己必须透过要求的方式才能从父母手上取得金钱感到忿忿不平,对此他确定自己是实质上的受害者,并且对于社会对他的舆论和指责感到愤怒。之后,林清岳案经过2度发回台湾高等法院更审,直到2002年3月28日,中华民国最高法院判处了林清岳死刑定谳,判决确定之后,他被送往羁押在土城看守所,而其他的5名共犯也判处有期徒刑5年到16年确定。同年5月3日,年仅58岁的法务部长陈定南批准了林清岳死刑执行命令,3天之后(5月6日)他从土城看守所到台北监狱刑场执行枪决,而就在当天晚间9点15分从舍房被押赴刑场临时棚时,这时检察官最后一次讯问他:为何要杀害父母?他说了这句话:“因为小时候学坏,而他也知道错了”。30分钟之后,晚间9点45分,在刑场的法警开始焚烧纸钱,因为这代表他正式伏法。林清岳枪决伏法之后透过林口长庚医院,捐出器官心脏、2个肾脏、1对眼角膜,以及皮肤、骨骼等器官。
后续
共犯江玉如遭判处14年有期徒刑确定,于2010年假释出狱,之后江玉如在桃园大园成为摊贩,2013年在大园市场对1名许姓虾贩泼洒盐酸、持刀追杀,警方拘捕她之后,江玉如供称因为许姓虾贩对她男友提告,破坏她跟她男友感情,她在喝酒之后越想越气,才想出手教训。[1]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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