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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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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本条例是香港立法会于2004年7月通过的《2004年教育(修订)条例》内的一项教育统筹局政策。政策规定全港中学及小学,必须在2010年前成立向政府注册的法团校董会,并加入由选举产生的家长、教师及校友代表。办学团体代表,将减至占校董会总人数的6成,学校亦必须列明法团校董会的权力和责任。[1][2][3]
立法背景
2001年,教统局提出《校本条例》草案。2002年11月,《2002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刋宪并提交立法会审议。[4] 2004年7月8日,立法会通过《2002年教育(修订)条例草案》,刊宪后,正式成为《2004年教育(修订)条例》。2005年1月,《校本条例》生效。2005年7月,立法会拨款3.5亿元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2][5][6][7][8]
实施情况
整体来说,直至2006年11月为止,有160间学校成立了法团校董会,50间学校正在等待批核,其余100间承诺在今年内成立校董会。[4][9] 由于天主教及泛基督教办学团体的反对,大约有400间教会学校拒绝成立法团校董会。[10] 教育局表示条例会于2008年检讨。[3]
圣公会属下有150间学校,由于有80多间的校董会,是根据香港《教育条例》来运作的,所以亦受到校本条例影响,不得拒绝成立法团校董会。
但其余接近70间的校董会,由于在《教育条例》订立之前已经成立,甚至本身的校董会,已经是写进香港法例里的法定组织,所以不受校本条例影响,也毋须成立法团校董会。[11]
支持的办学团体
中立的办学团体
未表态的办学团体
反对的办学团体
校本条例通过后,受到天主教和圣公会、循道卫理联合教会等的基督教教会强烈反对。他们表示,忧虑条例会削弱教会的办学理念及自主权,并增加校董承担无法预计的法律诉讼风险及保险上升成本,令法律责任蔓延至教会。[13][14][15][16]
另外,校本条例在理论上使校方更容易被政治组织渗透,不但可能改变办学团体原有的政治立场,甚至令老师和家长成为政治势力的动员力量。
- 2003年12月17日,教统局考虑削减2004年教育拨款。[17]
- 校本条例通过后,圣公会成立有限公司,并为旗下80多间中小学的校董会注册成为有限公司,把每间学校的管理权,在名义上由“圣公会”转给“圣公宗”的有限公司。这2间公司分别名为圣公宗(香港)中学委员会有限公司及圣公宗(香港)小学监理委员会有限公司。[16][18]
- 2004年5月24日,教统局指责圣公会,在条例草案刊宪18个月以来,会方从未提出质疑,令人十分疑惑。[18]
- 2004年6月6日,香港圣公会教育干事夏永豪校长反驳教统局发言人5月24日的声明,指声明完全不正确。因为圣公会已经透过办学团体协会,在2003年3月10日及10月10日致函了立法会教育条例(修订)2002草案委员会;并在多个听证会中,在教统局官员都有出席、参与及讨论的情况下,陈述了办学团体在草案下的法律责任问题,所以教统局不能否认不知情,或称从未听闻。[18][19]
- 天主教香港教区主教陈日君指,教统局局长李国章不断口号式地重复教统局的立场,所以“我们被逼也祇好不厌其烦,重复反驳”3“不是”及1“是”的论据。3“不是”就是,第一:争论点不是校本管理或民主化;第二:问责与透明度从来不是问题;第三:政府的坚持并不是基于咨询或讨论的结果,更不能说是顺应世界趋向;1“是”就是:政府能接纳许多修订,但底线是一定要把校董会法团化,这才是条例的核心。“讲穿了,也就是政府要办学团体权力下放给个别校董会,自己却揽集大权,直接管制每间学校”。[15][20]
- 2004年7月5日,天主教陈日君主教在石硖尾圣方济各堂,出席天主教香港教区正义和平委员会教育事务处,举行的一个关于“校本条例”的公开论坛。其间他表示,他们会用几年时间来证明,不用立法规管也可以推动校本管理精神。[21]
- 2004年7月8日,校本条例在立法会以8票之差获得三读通过。[5][22][23]
- 2004年7月11日,循道卫理联合教会特重申立场,坚持以开放之态度管理学校,透过选举,继续让家长、教师及校友加入校董会,参与校政。按照《基本法》第141条,宗教组织可按“原有办法”继续兴办学校,坚决保留与属校现时行之有效之关系及管理模式,发挥领导、统筹、协调及支援之角色。强烈反对以一刀切方式,来强制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并要求立法会全面检讨及采纳以不同模式推行校本管理。[24]
- 2004年10月10日,夏永豪指政府动员了全部支持者的力量,以微小的数票优势强行通过了法例。[25]
- 2005年5月,陈日君主教表示,如果立法会通过拨款资助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教区将会申请司法履核。教统局局长李国章回应时叫主教不要太劳气。[15]
- 2005年6月20日,立法会议员会见办学团体代表,其间天主教、圣公会、循道卫理联合教会及香港道教联合会的代表,表明反对教统局,利用拨款利诱学校成立法团校董会。[19][26][27]
- 2005年10月16日,圣公会小学监理委员会新任总干事谢振强校长指,可能有人认为,如果把法团校董会加入教师、家长、校友,便一定具透明度,处事便一定公平、公开、公正!他说,如果有这样想法的,在逻辑思维上已经根本地出了问题。[28]
- 2005年12月7日,天主教教区,以校本条例违反基本法及教育条例为理由,提出司法履核。[29]
- 2005年12月8日,天主教主教陈日君表示,如果天主教教区败诉,不能保持办学理念的话,会关闭97间中、小学的一部分,交还政府。[5][7][15][29]
- 2006年6月12日,圣公会邝广杰前大主教在香港电台的香港家书节目中表示,希望校本条例草案,不会是一条恶法,因为各界人士也看到条例有很多漏洞和陷阱。[30]
- 2006年10月12至13日,高等法院连续2天听取天主教和教育统筹局代表律师在校本条例司法履核的理据。[15][31]
- 2006年11月23日,高等法院判天主教教区败诉,指教区在管理学校上没有“特权”,条例亦没有抵触香港基本法。[2][32][33][34]
- 圣公会教育干事夏永豪,在败诉后表示,对判决感到非常失望,指政府破坏了与圣公会150年来的合作伙伴关系,并支持天主教上诉,因为日后政府有可能接管所有圣公会办学权,现在只能见步行步。但他补充说“正义会在我们这边”。[12]
- 同日,循道卫理联合会学校教育部执行干事袁天佑表示,法庭裁定校本条例合法,但合法不等于合理。循道卫理会表示他们支持校本管理,亦赞同教师和家长加入校董会,但他们坚决反对校董会要注册为法团校董会,并坚持循道卫理学校不会成立法团校董会。津贴小学议会主席蔡楷俊表示,教统局“赢官司,也要赢民心”。[12]
- 2006年12月15日,袁天佑表示,局方与办学团体的伙伴关系已被破坏,“大家都输了,(诉讼)输赢亦无意义。”希望政府在2008年检讨政策时,同时检讨其他校本管理方法的成效。主教陈日君表示,“我们(天主教)多年来帮手办教育,政府这样对我们,实在是无良心。”李国章回应时叫主教不要太劳气,称若果天主教继续要告下去,他亦无办法,并表示遗憾。他指成立法团校董会后,“天主教学校一样要祈祷、念圣经。”,不会影响学校的宗教发展。他亦质疑在现时讲民主的大趋势下,不给学校有更大民主是否正确。[12][35][36][37]
- 2007年1月,天主教教区就司法复核提出上诉。
- 2007年11月30日,有消息指,天主教与教育局双方愿意透过商讨,解决校本条例的争拗。天主教教区提出,教育局若愿意放宽规定容许豁免,教区便愿意庭外和解。[2][38]
- 2008年3月14日,天主教与教育局双方一同向高等法院申请暂缓令,希望争取多一些时间来达成协议。[39]
- 2011年6月30日,循道卫理联合教会在报章刊登声明,反对成立法团校董会,并表明属下19间中小学,不会在限期前按《教育条例》,成立法团校董会。[40]
- 2011年10月20日,天主教教区就《校本条例》提出的违宪申诉,遭终审法院裁定败诉,令教区将失去对属下学校的全面控制。枢机陈日君绝食三日抗议,以此结束教区就《校本条例》长达六年诉讼。[4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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