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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政府消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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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市政府消防局,为中华民国桃园市最高消防行政机关,负责桃园市的消防救灾事宜,及市内所有消防行政、人事、教育及训练等事务,下辖4个救灾救护大队、1个特种搜救大队,消防局本部设于桃园区力行路28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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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桃园县消防局于1999年1月19日正式成立。民国92年1月1日桃园县政府第694次县务会议审议通过“桃园县政府消防局组织规程暨编制表”,更名为“桃园县政府消防局”。2012年5月,桃园县政府消防局继台北市政府消防局后,设立台湾第二个火警分级制,将火警按照受伤人数、财产损失、所需的救援资源及火势划分为一至五级[2]。民国103年12月25日配合本县改制直辖市,订定“桃园市政府消防局组织规程暨编制表”,更名为“桃园市政府消防局”。
历任局长
组织架构
- 局长一人(由市长任命,比照简任第十三职等,配阶三线三星)
- 副局长二人(警监或简任第十一职等,配阶三线二星)
- 主任秘书一人(警监或简任第十职等,配阶三线二星)
- 专门委员三人(警监或简任第十职等,配阶三线二星)
- 简任技正三人(简任第十职等,配阶三线二星)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 督察室
- 火灾预防科
- 火灾调查科
- 灾害抢救科
- 紧急救护科
- 教育训练科
- 民力运用科
- 灾害管理科
- 危险物品管理科
- 救灾救护指挥中心
设有4个救灾救护大队、1个特种搜救大队、41个分队、4个搜救救助分队
资料来源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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