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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務專員
香港各區民政事務處的主管,及香港特區政府的代表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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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事务专员(英语:District Officer)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区民政事务处的主管,亦是政府在各区的最高代表[1],属首长级第二级的公务员职位。民政专员担任地区管理委员会主席,直接监督区内地方行政计划的运作。自2023年起陆续担任各区关爱队总指挥[2];2024年起兼任各区区议会主席。[3]专员亦负责落实及统筹地区计划的实施,确保相关部门适当跟进区议会所作出的建议,及促进区内居民参与地区事务;与社区的各阶层人士保持密切的联络,并且向政府反映他们所关注的事务及问题;确保透过部门间的磋商及合作迅速解决地区问题;作为区议会及部门之间的桥梁。当工会、业主立案法团与居民之间有争议时,担当调解的角色;在紧急的情况下,协调救援服务。另外在村代表、区议会或立法会选举时获政府委任为当区/地区直选的选举主任(Returning Officer)。[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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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级
民政事务专员多数由公务员的政务主任职系(AO)首长级丙级政务官出任,少数由行政主任职系(EO)高级首席行政主任出任,属首长级薪级表第2点(D2)。基于接触区内各个阶层,民政事务专员就任后,依惯例获委为官守太平绅士,方便协助执行职责,民政事务专员由政府调派,亦不会由当区居民选举产生,调任民政事务总署或民政事务处其他职位后,仍会保留官守太平绅士身份,直到调离总署或民政处为止。
民政事务专员是派驻地区的最高级官员,职级比其它各部门在地区层面的代表(主要属首长级薪级表第1点)高,如警区指挥官(总警司)、社会福利署福利专员(首席社会工作主任)、地政处地政专员(总产业测量师)等。
沿革
1968年香港政府参考新界实行的理民府理民官(District Officer)制度,将港九市区划分为10个区,即西区、中区、湾仔区、东区、深水埗区、旺角区、油尖区、九龙城区、黄大仙区与观塘区,实行民政主任计划,每区设民政署 (City District Office),以市区民政主任(City District Officer)为首长。1982年10月1日地方行政计划正式实施,理民官及民政主任统一称为政务专员(英文则为District Officer);1997年7月中文名称再改为民政事务专员。
争议
2019年香港区议会选举后,由于民主派得到18区区议会大多数民选议席,令到民主派成功控制多区区议会。其后民主派在区议会会议上提出与民生事务并无相关动议或非地区层面可解决的政治议案,遭到多区的民政事务专员阻挠或反对,令议案或会议无法顺利通过,因此遭部分市民及区议员质疑身为首长级公务员的民政事务专员有否尽忠职守。同时自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起,民政事务专员以选举主任身份多次取消部分人士参选的资格,部分舆论认为这些是政治决定,受政府高层所影响。[5]
2023年8月底,时任黄大仙民政事务专员黄智华获黄大仙地区团体设500人,花费17万元的晚宴欢送的事件引起建制及政府争议。民政及青年事务局局长麦美娟希望地区人士日后“唔使破费,唔使客气”。民政事务总署指晚宴不涉及任何公帑,与过往区内欢送民政专员晚宴规模相若。[6]
各区民政事务专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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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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