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汤家骅
香港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汤家骅,GBS,SC,JP(英语:Ronny Tong Ka-wah,1950年8月28日—),祖籍广东新会,资深大律师、立法会前议员,现为香港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
汤家骅在1999年至2001年曾任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2004年至2015年曾任香港立法会议员,代表新界东选区。前公民党和四十五条关注组成员,2015年前是泛民主派的一员,曾任立法会内务委员会副主席(2012-2015)。退出公民党后组织民主思路,提出走中间路线,民主思路其后派人参与2016年香港立法会选举但最终落败。2019年逃犯修订条例事件中,汤家骅表态支持修例事宜[2]。
早在2010年五区公投,他主张泛民应与中央政府沟通,建立互信才能达至普选,多次批评公民党,引来不少泛民人士不满,对其立场表示质疑[3],更获得建制派人士罗范椒芬“点名”指是可接受的特首人选[4]。在他跟随泛民主派投反对票及否决2015年政改方案后,宣布退出公民党及辞任议员。
Remove ads
早年生涯
汤家骅出生于基层家庭,六兄弟姊妹中排行第五,一家八口住在湾仔春园街的破旧单位。小时候因家贫没有入读幼稚园,而是就读非正式学校,后来入读东院道官立小学(1962年上午校[5])及皇仁书院(1967年中五[6])。汤家骅在中学时期成绩一般,喜爱音乐,常参加乐队玩音乐,当时一起玩音乐的好友包括后来成为歌手的谭咏麟。汤家骅曾经和谭咏麟组Galaxy乐队,汤家骅主要担任键琴手,乐队更计划出碟,后来因故解散,谭咏麟加入了Loosers乐队,再变为温拿乐队(The Wynners),而汤家骅未有加入。[7]
法律生涯
汤家骅于皇仁书院毕业后入读香港大学法律系,1972年以一级荣誉及全班第一名毕业于香港大学法律系[8],及后到英美等地深造法律,1974年取得牛津大学民事法律(荣誉)学士。
汤家骅在英国实习半年后回港,但当时香港大律师公会并不承认他在海外的实习资历,于是汤家骅与公会对簿公堂,“未执业已与公会打官司”一事成为法律界多年佳话。后来汤在官司中胜诉,正式开始打官司的生涯。
1977年汤家骅为纸盒藏尸案被告欧阳炳强上诉的律师,但上诉失败。事隔多年后汤仍耿耿于怀,他觉得是因为自己表现不佳才令被告被定罪[9],又指当年最后一次见欧阳炳强时,对方流着泪对他说“我系无辜”,令他感到非常难过,最后决定不再处理任何刑事案。[10]直到出狱后多年,欧阳炳强接受网上电台节目东头湾道99号访问,仍然坚称自己是清白。
汤家骅现时为香港著名大律师事务所天博大律师事务所(Temple Chambers)的成员,前律政司司长黄仁龙、袁国强、唐明治、前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石永泰等法律界重量级人马都是他的同事。
Remove ads
从政生涯
2003年汤家骅与梁家杰、余若薇等多名法律界重量级人物组成二十三条关注组,反对特区政府仓促就基本法廿三条立法。及后又组成四十五条关注组(公民党前身),力争零七零八双普选。在2005年更与关注组骨干成员组成公民党,以推动竞争法、最低工资及普选为目标,亦希望可以促进民主派与中央沟通及合作。
2004年汤以四十五条关注组成员身份参选立法会,于新界东当选。一年后与多位关注组成员组成公民党,
2008年当时法律界议员吴霭仪放弃连任,汤家骅曾私下要求李柱铭重新出选法律界,但李柱铭一早于2008年中表示不再于立法会寻找连任,故拒绝汤的要求。
不过,该事件被社民连主席黄毓民用于选举论坛回应公民党毛孟静对黄的发问。当时毛孟静问黄毓民是否认为所有参加功能组别的泛民候选人都是民主罪人,黄毓民便以该事件指责公民党作为泛民主派,不应参与功能组别选举。而毛孟静当时否认有此事,黄立即指责毛说谎,指李柱铭亲口向他承认此事。毛孟静见状,即时表示汤与李的私人对话不代表公民党的立场。[11]其后毛孟静及李柱铭均先后清楚表示有关讨论属私人性质,和两党无关。
此事令社民连与公民党的关系跌至冰点,社民连黄毓民于立法会选举落幕后,公开表示欲与公民党修好,更呼吁大家不要计以往仇怨,要冰释前嫌,继续合作。其后社民连“长毛”梁国雄还斟了杯水给公民党党魁余若薇,释出善意。[12][13]
李柱铭于接受访问时,说社民连黄毓民小事化大,指出“汤家骅只是受人所托,问一句有什么所谓”,又指社民连虽然杯葛功能组别,但社民连的立法会议员在议会内也要与功能组别议员合作,是“五十步笑百步”。[14]
Remove ads

2009年末,汤家骅所属的公民党和社民连组成同盟推动“五区补选,变相公投”,以获取民意授权向特区政府争取2012双普选,两名公民党议员梁家杰和陈淑庄分别辞职参选香港岛和九龙东。
汤家骅多次撰文反对公民党参与五区公投,反而加入泛民主派其他政党如民主党等所组成的普选联,以较温和手段争取普选。[15]而在民主党与中联办达成协议,决定支持政改方案后,身为公民党成员的汤家骅决定跟随公民党,投下反对票。

在2011年的香港区议会选举,汤家骅首次在沙田区议会第一城选区出选,结果落败。[16]
2011年7月,汤家骅反对把“外佣争取居港权”事件中的《基本法》条文争议提请“人大释法”,认为这会损害法治及司法独立。[17]
2012年1月,汤家骅不支持以“人大释法”或修改《基本法》解决“双非孕妇来港产子”问题,认为行政手段已经足以打击有关行为。[18]
2013年,汤家骅在没有知会公民党的情况下,独自提出个人政改方案,提出“排序复选制”。他反对泛民及学生团体提出的公民提名,认为这个方法并不符合基本法,又认为提出违反基本法的选举办法会严重破坏中央与泛民的关系,更难达至普选。汤家骅的方案中提委会四大界别组成不变,但取消团体票,改为界别的从业员或所有会员等。提委会选民因而增至超过百万人。汤家骅曾将方案交予京官,对方认为他的方案合符基本法要求,而且“方向正确”。不过后来因泛民主派因坚持公民提名,又发动占中,汤的方案未获重视。
汤家骅是唯一拒绝参与占领中环及雨伞革命的泛民主派立法会议员[19],没有出现在“雨伞广场”的金钟“占领区”。在林郑月娥到立法会进行第二次政改咨询的简介时,除汤家骅外的所有泛民议员离场抗议。
汤多次表示,泛民主派应与中央建立良好的沟通关系,而非对立仇视,因为对抗不能达至普选。
虽然他没有参与雨伞运动,但汤家骅一直表示他反对方案,会否决政改,拒绝“假普选”。2015年6月18日,28名泛民主派议员,包括汤家骅,投票反对政改,由于33名建制派议员在表决前离场,方案被大比数否决。汤在发言时指“今天所有人都是输家”,并一度哽咽。
2015年6月18日的夏季中午,汤家骅在立法会投票否决政改方案2017完成4天后并同日宣布退出公民党及辞任议员,他批评泛民没有政治智慧,认为他们即使反对政改,也不应过早强硬表明否决,否则会令中央失去谈判的动力。汤亦批评负责推销政改的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同样欠缺政治智慧,批评她及特区政府拒绝与泛民合作及沟通。
Remove ads
2015年6月18日,28名泛民主派议员,包括汤家骅,投票反对政改方案,由于33名建制派议员在表决前离场,方案被大比数否决。汤在发言时指“今天所有人都是输家”,并一度哽咽。他批评泛民没有政治智慧,认为他们即使反对政改,也不应过早强硬表明否决,否则会令中央失去谈判的动力。汤亦批评负责推销政改的时任政务司司长林郑月娥同样欠缺政治智慧,批评她及特区政府拒绝与泛民合作及沟通[20]。
2015年6月22日,汤家骅宣布退出公民党及辞任议员。他指出自2009年底,开始察觉公民党所走的路线,与当日创党的理念日渐偏离。他原一直期待公民党可吸纳更多政治倾向较为中立的港人,成为与中央建立关系较为正面的首个民主派政党。汤又表示将会集中处理他一手成立的智库民主思路的事务,希望能为一国两制找到出路,同时修补社会裂缝,并培养有质素的年青人议政。退党前,他被视作党内的温和民主派核心人士,早于2010年他反对梁家杰和余若薇领导参与黄毓民推动的五区公投,亦是唯一拒绝参与占领中环及雨伞革命的泛民主派议员[21][22]。
Remove ads
2015年6月22日的夏季上午,汤在立法会否决政改后第4日,汤家骅于公民党成员今日发信,指有意引退出申请公民党党魁,至于希望党友联同公民党创党主席尊重及了解。在信中指,自2009年底,开始察觉公民党所走的路线,会向与当日创党的理念日渐偏离。他原一直期待公民党可吸纳更多政治倾向较为中立的港人及能成为与中央建立关系较为正面的首个民主派政党。但是他认为,这个目标在今天来说,而可能过去十多年以来但在有人会认为是太遥远或不切实际,结束11年的立法会议员生涯。[20]
汤家骅在成立的民主思路后,为同样的立法会召开记者会,除即日起退党外,同时宣布会辞去立法会议员,就将于今年10月1日生效。他称表示辞职是因为2012年他是以公民党名义当选议员,有市民当初可能因公民党才支持他,退党同时辞职是较公义的做法。加上他发现自己已在议会“起不到任何作用”的身份,多年的努力都是白费,故把议席让给有能力的人。汤又表示将会集中处理他一手成立的智库民主思路的事务,希望能为一国两制找到出路,同时修补社会裂缝,并培养有质素的年青人议政。汤又否认中央掌握他的黑材料,并指有关指控毫无根据,对他而言非常侮辱。[21][22]

维基新闻中的相关报导:汤家骅:12港人国安法内地审几率低. 明报
2017年7月1日,获时任香港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委任为香港行政会议非官守成员。
2022年7月,继续获委任行政会议非官守议员。[23]
2015年的秋季,汤家骅退党及辞去立法会议员职务的卸任后,汤家骅对泛民主派的批评更为强烈。汤家骅指责泛民主派变得激进,又不肯和中央坦诚沟通,令双方关系恶化。他指出,若有人不敢主动讲良心说话,带领群众走合适的路,反而胡乱顺应民情,“这个人只是恋栈议席”,而非为民主努力。汤强调,要达至普选就必定要和中央沟通,而中央的反应是相当易猜,偏偏泛民主派却要做出惹怒对方的事,令普选之路更难行,相当不智。
他在2016年香港立法会新界东地方选区补选时,汤家骅拒绝支持公民党及泛民主派提名的杨岳桥胜出之后,但拒绝透露投票意愿。
此外,他以〈“一国两制”下的参选权〉为题撰文称“在我们这个独特的一国两制和基本法制度下,宪法和法律要求候选人持有一种对国家制度和宪法有归属感的政治取向,是一种‘政治审查’”,不过强调这种政治审查是一种“宪法和法律所要求的,而非单纯从政治角度上所设下的‘审查’”。另他在文末说,把香港的民主发展和选举制度规限于一国两制和基本法下“是符合宪法和法律要求的现实”,又认为长远而言“这只会是一种对落实及永续一国两制有帮助的发展”,否则,如让制度容许一些反对制度甚至鼓吹推翻制度的政治思想萌芽生长,“最终只会危及一国两制之继续存在,这对全香港人而言,不容否定将会是一种灾难性的结果”。[24]
2018年3月,汤家骅作为民主思路召集人率领32人访问团访北京,是民主思路相隔2年再度访京,到访港澳办及获主任张晓明和副主任冯巍接见。汤家骅与张晓明单独会面2小时,二人又到北京玉渊潭公园欣赏初开的樱花,形容“很特别、很浪漫和有戏剧性”[25]。会面时双方在一国两制、选举权利和国家尊重等议题上曾有争拗,他认为一国两制下,毋须拥护或效忠共产党,才有选举权及发言权[26]。对方则认为共产党在中国执政及在宪法授权,要尊重政治事实,如不接受共产党即不接受一国,亦即不接受一国两制,若不接受一国两制的话,则不用参选[27]。
完成访京后港澳办发稿称对民主思路在基本政治立场以及在重大问题上理性、专业、务实的取态表示赞赏,对其“致力培养更多有香港情怀、国家观念和国际视野的青年政治人才”表示肯定和支持[28],其高调赞赏被认为是中央乐于与温和民主派和中间派沟通,及对民主思路以温和方式推动民主表示认同[29][30]。
汤家骅于港大传媒论坛中,多次表明立“假新闻”法例是唯一出路,认为市民应保护香港的价值和拥护基本法,却未提及如何判断“假新闻”。他同时认为政府应要求社交平台在香港设立分公司,表示一旦出现假新闻,便能有人承担责任。[31]
汤家骅表示,行为本身不是犯法,要视乎犯罪意图,例如市民把报纸放在床下底留纪念,闲来自己阅读,并无犯罪意图。不过若久不久拿出来给人看,利用刊物达到涉及国家安全的违法目的,则可能有问题,他认为掉了刊物是最安全。[32]
家庭
汤家骅已婚,妻子杨蕙兰是他的大学同学,现职事务律师。汤太忆述,直到大学二年级才知道汤家骅的存在,因为他很少上课,大部分时间在图书馆自修。
二人育有儿子汤炜轩(Justin)。汤炜轩亦是执业大律师,毕业于英国艾克斯特大学法律系。2012年12月15日汤炜轩与女友陈宛莛(Mandy)结婚,于洲际酒店筵开五十席,多名政界、法律界、商界人士均有出席。
轶事
- 汤在Google搜索及网络讨论区上常被转向“衰十一”(意为“与未成年少女发生性行为”),当中更有人指汤被掌握了黑材料而被迫在政治立场上作出转变,统称为“泪洒雪厂街”。就此,汤本人否认,更表示是遭到恶意抹黑。[33]
- 汤曾批评香港民族党召集人陈浩天出卖香港,陈浩天于2018年9月去信美国华府,呼吁美国国务院重新审视《美国-香港政策法》。汤在其社交网站撰文质疑陈为何对特区政府充满仇恨,要置特区于死地。[34][35]
- 汤曾批评《纽约时报》是一份“颇为奇怪的报纸”,因为汤与前任律政司司长袁国强多次就香港法治、宪法和法庭判决问题投稿,但《纽时》全部没有刊登;但《纽时》却刊登游蕙祯题为〈香港民主之死〉(Democracy's Demise in Hong Kong[36]),内容提及脱离北京独立是唯一出路、香港才会有真正民主和自由的文章,批评对方“对港独、破坏香港法治的文章一律照单全收”,使香港在国际“不断被偏颇言论抹黑却毫无自辩机会”,令人遗憾。[37][38]
- 汤曾于2015年回应时任中联办主任张晓明的“特首超然论”时曾指对方说法“完全说不过去”,认为《基本法》虽无三权分立之名,但肯定有三权分立之质。[39]
- 汤在2023年10月13日在社交平台发文,指在新疆旅游跌断两条肋骨,赞内地医疗效率高“正过养和”[40]
学历、专业资格及奖项
- 香港皇仁书院毕业
- 香港大学法律学士(1972)(一级荣誉及全班第一名)
- 牛津大学民事法律(荣誉)学士(1974)
- 香港大学李福善法律奖章得主(1972)
- 扶轮社毕业生奖项得奖人(1973-1974)
- 牛津大学St. Edmund Hall Winter-Williams奖学金学生(1972-1974)
- 伦敦大律师公会终期试荣誉证书(一级荣誉及总第一名)(1974)
- Lloyd Stott纪念奖(1974)
- J.B.Montagu见习大律师奖(1974)
- 中殿律师学院荣誉证书(1974)
- 香港大律师公会会员(1975)
- 英国大律师公会理事会会员
- 美国纽约州大律师公会会员
- 英国认许大律师(1974)
- 澳洲维多利亚省最高法院大律师及律师(1983)
- 新加坡共和国最高法院出庭讼辩人及律师(1986)
- 美国纽约州大律师(1988)
- 香港御用大律师(1990)
- 香港资深大律师(1997)
公职
- 立法会议员(新界东)(2004年10月1日-2015年9月30日)
- 香港最高法院暂委法官(1992年4月22日 - 6月1日及2002年4月8日 - 5月4日)
- 香港最高法院规则委员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1978年及1979年)
- 香港区域法院规则委员会香港大律师公会代表(1979-1990年12月)
- 区域法院规则及讼费工作小组成员(1980年)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调查一名大律师的不当行为指控而成立的调查委员会委员(1986年)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调查一名大律师的不当行为指控而成立的调查委员会委员(1987年)
- 区域法院规则工作小组成员(1988年)
- 法律援助常务委员会委员(1988年2月2日-1992年2月16日)
- 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委员(1989年1月19日-1995年6月18日)
- 香港大律师公会就调查一名大律师的不当行为指控而成立的调查委员会委员:(1989年)
- 税务上诉委员会委员(1991年6月3日-1995年1月2日)
- 香港大学及香港城市理工学院法律深造证书(商业法及实务)校外考官:(1991年 - 1994年)
- 证券与期货事务上诉委员会委员(1994年10月15日 - 1996年10月14日)
- 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1995年1月 - 2004年1月)
- 证券与期货事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1996年10月15日 - 1999年10月14日)
- 收购上诉委员会副主席(1994年6月1日 - 1999年6月1日)
- 人事登记审裁处审裁员(1996年5月 - 2004年4月)
- 香港大学法律专业学系名誉讲师(1998年 - 2002年8月31日)
- 市政服务上诉委员会委员(1996年8月10日 - 2002年8月9日)
- 市政上诉委员会及区域市政上诉委员会委员(1996年8月10日 - 2002年8月9日)
- 律师出庭发言权委员会主席(1997年)
- 香港大律师公会执行委员会委员(1998年 - 1999年)
- 香港大律师公会主席(1999年 - 2001年)
- 香港城市大学法律学院咨询委员会委员(2001年1月15日 - 2003年1月14日)
- 香港按揭证券有限公司按揭文件标准化计划统筹委员会及起草委员会委员(2001年3月)
- 民事司法制度改革委员会主席(2001年及2002年)
- 经济及就业委员会委员(2004年11月 - 2005年12月)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