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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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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家又称法律学家,通常指研究法律科学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的人。[1]这类人可能是司法官或律师,从事著司法职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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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
教育
各国对法律科学人才培养的制度都不同,以中华民国为例,中华民国对于法律人才的培育自大学起,部分学校设有法律学院或法律学系,有专聘的法律学家作为老师教授,培育国家的法律人才。在中华民国要取得司法人员的资格,需要经过大学四年的法律教育,取得大学文凭后,方可参与国家考试,主要包括司律考试、司法特考、调查局考试、地方特考、高普考及警察特考,取得证照并从事该职业。
以中华民国为例,法律学院的共同必修法律包括中华民国宪法、民法、中华民国刑法、宪法诉讼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商事法及公司法等,有些教育科目也包括了不同的法律专业科系,在中华民国的教育体系,常见的区分制度包括财经法律(财法,如: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法律科学(法学,如:文化大学法学院)、公共法律、(法学,如:政治大学法律学院)司法法律(司法,如:台湾大学法律学院)、政治法律(政法,如:高雄大学法律学院)及科技法律(科技法,如:云林科技大学法律学院),他们有着不同的选修科目,也是为未来从事不同的相关职务而铺路。
法律学家
中华民国著名的法律学家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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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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