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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郡
台湾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之一, 隶属台北州。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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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郡(たんすゐぐん)为台湾日治时期的行政区划之一。该郡隶属台北州。
淡水郡役所设于淡水街,所址为今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淡水分局。淡水郡管辖淡水街、八里庄、三芝庄、石门庄。辖域即今淡水区、八里区、三芝区、石门区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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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
历任郡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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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财务局会计课属。
- 原财务局金融课属。
- 改任台北州警务部警务课长。
- 改任新竹州警务部警务课长。
- 原台南州警务部警务课长兼理蕃课长。
- 原殖产局特产课属。
- 原内务局地方课属。
- 原总督官房秘书官室属兼人事课属。
- 原总督官房审议室属。
- 改任财务局事务官。
- 原国土局道路课属。
- 原矿工局土木课理事官。
后续发展
战后,1945年3月重庆国民政府通过之台湾接管计划纲要地方政制中,将淡水郡与新庄郡合并为淡水县,为该地方政制的30个县之一。1945年10月,因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认为该政制不符实际,因此“台湾接管计划地方政制”并未实施,仅将州厅-郡-街、庄各级行政区改称县-区-镇、乡,淡水郡改称淡水区。1947年七星区撤销,汐止、士林、北投、内湖改隶于淡水区。
参考来源
参考文献与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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