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台湾总督府警察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台湾总督府警察是台湾日治时期统治台湾的台湾总督府所设置的警察,由于日治时期台湾的行政区划频繁变更,所以连带的警察制度也经常频繁地更动。矢内原忠雄曾指出,日本统治下的台湾为典型的警察政治,警察深入地方基层,协助地方政府处理一般行政事务[1],也影响了战后中华民国政府在台湾戒严时期实施的治安政策[2]。
![]() |

Remove ads
沿革
1895年5月21日,日本依《台湾总督府临时条例》发布台湾重要警政人事,即于台湾总督府民政局内务部设置“警保课”。此时台湾的现代警察制度则源自警保课长千千岩英一于1895年6月,向民政局长水野遵提出《警察创始之意见书》;于同时期,台北县、台湾县、台南县的各县厅设置有警察部。澎湖岛厅设置警察署。之后自日本急征警察,并分两阶段先后抵台,主要功能是维持社会秩序,反治武装抗日行动。1895年8月,改行军政,地方县厅废除改设民政支部,下辖第三课管理警察事物;同年11月,第三课亦开始负责监狱事务。
1896年4月,总督府因全岛大致平定而实施民政,地方警察机关才随地方政府成立而设置,民政支部废除改设置三县一厅,各县厅内设有警察课,各地则设置警察署;同年9月,监狱事务自警察课分离。因此时期仍不时有抗日运动,警察以防范抗日份子为要务,警察机关大致以“集团”配置的形式,在枢要之处设置警察署、分署和派出所。1897年6月,台湾总督乃木希典推动“三段警备制”,将台湾各地依治安分别由军队、警察、警察及宪兵共治,但因造成军方负担过重,且警察职权受到不当制约,其成效并不佳。[3][4][5]
Remove ads
1898年2月,儿玉源太郎废除三段警备制。1898年6月,中央之民政局改组为民政部,设有警保课;各县之警察课改制为警察部,内设有警务课、保安课、卫生课。原本地方警察课的部分事务改由下辖的警察署、辨务署负责,辨务署下设支署,支署下再设“警察官吏派出所”,各厅则仍配置警察课及警察署。1901年11月,配合全台地方官官制废县置厅,中央之民政部设置警察本署,并废除辨务署,各厅置有警务课。1903年4月,地方厅之警务课开始负责蕃地事务。[3][4][5]
在1901年,为强化警察功能,将总督府民政部的警保课改为“警察本署”(首长为警视总长),作为台湾最高的警察机关,得指挥各厅的警察事务,并将各地辨务署废除,在各厅设警务课,辅佐厅长管理警察事务。在厅之下,则由警部兼任支厅长,其下属亦多由警政人员充任。于1901至1902年间,警察机关大规模扩张,而此次扩张关键在于移植日本东京警察组织的“散在”模式,在地理空间上密集设立警察官吏派出所,在人口4,000人、面积5方里(77.1 平方公里)处设一派出所,并选择聚落中心或主要道路、两条以上重要道路之交会点、人群聚集地设置警察官署、派出所,派出所的建筑经费来源以辖区内保甲民捐献为主。自1904年起,地方有鉴于经费及人力不足,开始让保甲职员辅助街庄社长事务,逐渐将台湾传统的保甲制度纳入警察辅助机关[1]。此时期的台湾警察制度已逐渐成熟,从警察本署、厅警务课、支厅、派出所、保甲组织,共五层支警察空间阶层,至终战前无重大变革[6]。
1909年10月,中央废除警察本署,改设内务局警察课。地方行政区划由二十厅缩编为十二厅,并将自将蕃务课从警务课独立设置。1911年10月,中央再次设置警察本署。1915年7月,地方厅之蕃务课废止,理蕃事业再度交由警察课管理。1919年7月,警察本署改为警务局。[3]
另外,总督府在1898年6月成立警察官及司狱官练习所(现址为龙山国中),以专门训练警察人员。[5]
1920年10月,地方行政区划由十二厅改制为五州二厅,各州、厅内分别设置警务部、警务课。1926年6月,澎湖厅自高雄州分离。随着郡下的街陆续升格为州辖市(基隆、高雄街于1924年;新竹、嘉义街于1930年;彰化、屏东街于1933年;宜兰、花莲港街于1940年),其陆续成立市警察署。[3]
组织
1920年改制为五州二厅后,台湾总督府中央警务由“警务局”负责,下辖警务课、理蕃课、保安课、卫生课。警务局长负责指挥、监督厅长、州警务部长及警视以下的警察人员,基层警察事务的直接指挥权则转由地方的州知事、厅长负责[3],负责鸦片戒治的台北更生院亦由警务局管辖。
1920年改制为五州二厅后,市设“市尹”以负责一般行政事务,并另设“警察署”以负责警察事务;郡设“警察课”,由郡守兼掌警察权。位于游廓的妇人病院(位在基隆、台北、台中、台南、嘉义、高雄、马公),亦由地方警察负责。此时期之地方警察组织如下:[3]
- 州:设有警务部(下设警务课、高等警察课、保安课、卫生课、理蕃课),警务部下辖警察署(市)、警察课及分室(郡);警察署、警察课、分室下辖警察官吏派出所(平地)、警察官吏驻在所(蕃地)。
- 厅:设有警务课,支厅下辖警察官吏派出所(平地)、警察官吏驻在所(蕃地)。
各地派出所
昭和十九年(1944年)时,台湾各市、郡的警察机关所辖之派出所、驻在所分别有1,029、369个,其分布如下:[7]
-
台北北警察署
-
台北南警察署
-
新竹警察署
-
台中警察署
-
彰化警察署
-
嘉义警察署
-
台南警察署
-
高雄警察署

Remove ads
纪念日及纪念碑
相关条目
参考文献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