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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

中華民國監察院轄下職掌人權系統性侵害調查、政策檢討事務的二級機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監察院國家人權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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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人权委员会中华民国监察院所属机关之一,为中华民国的国家人权机构英语National human rights institution,依《监察院组织法》、《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设置,职掌侵害人权或歧视事件之调查、针对国家人权政策之研究检讨与建议等事项。

事实速览 国家人权委员会, 机构概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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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48年,联合国通过《世界人权宣言》,此后又通过《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两公约)等一系列保障人权的国际文件,形成国际人权文书,并鼓励世界各国设置国家人权机构,以促进各国依据国际人权文书保障民众的人权权利。而台湾(中华民国)成立国家人权机构,最早源自1997年人权学者黄默教授的倡议;1999年,台湾人权促进会会长黄文雄联合22个民间团体,组成“国家人权委员会推动联盟”,展开推动成立国家人权机构的社会运动。[1]

经过多年推动,民国109年(2020年)8月1日,附设于监察院之下的国家人权委员会正式成立,时任总统蔡英文、监察院院长陈菊、总统府资政张博雅共同出席国家人权委员会的揭牌典礼。[2]

组织

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置委员10人,其中8人为当然委员,由监察院院长及符合监察院组织法第3条之1第1项第7款资格之监察委员(即具人权背景者)出任,其余2人则由院长于当然委员外之监察委员遴派;主任委员依法由监察院院长兼任,副主任委员则由委员互推。

任期

当然委员之任期与监察委员相同,其余委员之任期则为一年且不得连任。

现任委员

  • 陈菊(主任委员暨当然委员)
  • 王幼玲(副主任委员、当然委员)
  • 高涌诚(当然委员)
  • 王荣璋(当然委员)
  • 田秋堇(当然委员)
  • 纪惠容(当然委员)
  • 叶大华(当然委员)
  • 鸿义章(当然委员)
  • 王丽珍(遴派委员 2025.08.01–2026.07.31)
  • 林郁容(遴派委员 2025.08.01–2026.07.31)

人权咨询顾问

依《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第4项,得聘人权咨询顾问若干人,又依《监察院国家人权委员会人权咨询顾问遴聘办法》,前揭顾问聘期2年,并得应国家人权委员会邀请参与该会人权促进与保障业务或列席该会会议。

现有顾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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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单位

  • 研究企划组
  • 访查作业组
  • 教育交流组

[3]

参考资料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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