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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
台湾政治人物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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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菊(1950年6月10日—),中华民国政治人物,生于宜兰县三星乡,现任监察院院长兼国家人权委员会主任委员,曾任总统府秘书长、高雄市市长、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台北市政府与高雄市政府社会局局长及东亚人权协会理事。
1969年,陈菊担任党外运动发起人,并为时任台湾省议员郭雨新的秘书[1],开始参与政治活动。1979年,在美丽岛事件中成为政治犯,当时曾一度被中国国民党以“叛乱罪”起诉,该罪的唯一刑罚为死刑,因此写下《给台湾人民的遗书》。后在国际压力下,当局改判有期徒刑[2][3],在监狱服刑六年多后获释。1986年,民主进步党宣布成立,她成为创党元老之一。之后,陈菊在1994年获时任台北市市长陈水扁任用为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局长[1];1998年获高雄市市长谢长廷延揽为高雄市政府社会局局长[1]。
2000年起,陈菊进入中央担任行政院劳工委员会主任委员,至2005年辞职[4]。翌年,以些微差距当选高雄市(合并前直辖市)第9任(民选第4任)市长,后于2010年高雄县市合并改制直辖市选举中当选为合并后的首届市长。2014年获得99万票,为竞选对手杨秋兴得票数超过两倍,且为当次选举得票数最高的地方首长,顺利连任[5]。就高雄市(合并前直辖市)11个市辖区而言,陈菊在高雄市执政长达十二年,为中华民国地方自治史上,仅次于黄敏惠与胡志强,连续担任同一地区的地方首长期间第三长者[注 1]。
2018年4月,陈菊受邀入总统府担任总统府秘书长,至2020年5月17日请辞[6]。同年6月,获提名出任监察院院长[7],翌月提名案获立法院通过,晋身五院院长行列[8]。民进党中央也比照中央选举委员会主任委员李进勇模式,依规定暂时注销党籍[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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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背景
早年经历
早期政治生涯
高雄市市长
总统府秘书长
监察院院长
个人生活
公众形象
选举纪录
相关书籍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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