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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长
中華民國國會議長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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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院院长(英语:President of Legislative Yuan),是中华民国立法院的首长,由立法委员相互选举产生。其肩负国会议长之职责,超脱政党立场综理院务,包括行政事务、议事程序制定、主持党团协商等,并负责召开立法院院会(简称院会)及全院委员会[1][2],现任院长为中国国民党籍的韩国瑜。
产生与改选
根据《立法委员互选院长副院长办法》:
“院长、副院长由立法委员互选之,全体立法委员均为当然候选人。”
“院长、副院长之选举,均以得出席人数过半数之票数者为当选。 第一次投票如无人得前项所规定之过半数票数时,就得票较多之首二名重行投票,以得票比较多数者为当选,如第一次投票得票首二名有二人以上同票数者,一并列入第二次之选举票。”
“院长、副院长经全体立法委员三分之一以上人数提议,出席委员三分之二以上人数通过,得予以改选;其任期至原任之任期届满为止。”
职权

“万年国会”时代的立法院院长于1988年-1991年曾六次动用警察权对付在野党立法委员(刘阔才两次、梁肃戎四次)。自1992年国会全面改选后,刘松藩与王金平两位院长主张“国会自主”原则,都未曾动用警察权,王金平亦曾因此获得公民监督国会联盟肯定[3][4][5][6]。
历任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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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逝世的一位前院长为刘松藩(任期:1992年-1999年),于2016年11月18日去世,享寿84岁。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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