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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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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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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司法部长[1][2](英语:United States Attorney General),按英文直译是美国总检察长美国总检察长美国总司法长美国司法总长美国总法务官,是美国司法部首长政务官,被认为是美国政府的首席法律顾问,职责是替美国政府处理法律事务及对美国法务部门进行监督。美国司法部长是美国内阁阁员之一,且职务设立的时间比美国司法部还早,是联邦政府各部首长中唯一不使用“Secretary”作为部长头衔的阁员,在总统继任顺序中排名第七,是相当重要的内阁职位。其任命方式为美国总统提名,由美国参议院批准产生,而总统有权随时解除其职务。

事实速览 美国司法总长, 尊称 ...

美国司法部长职位设立于1789年,当时职责是代表美国联邦政府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诉讼、指控和处理有关联邦政府的法律事务,第二是向总统或政府部门首长就法律问题提供意见或建议[3]。1870年,美国司法部成立以支援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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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任美国司法部长

党派

  联邦党 (4)   民主共和党 (5)   民主党 (33)   辉格党 (4)   共和党 (39)

状态
  表示代理司法部长
更多信息 任届, 肖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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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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