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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绍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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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绍唐,SBS,SC,JP (英语:Jat Sew-tong,1965年—[1]),香港资深大律师,担任多项公职,被传媒誉为“政府御用大状”。[2][3]
背景
翟绍唐祖籍广东省东莞市,父亲翟仕尧是一名书法艺术家,母亲是一名教师。翟绍唐于长洲长大,1977年毕业于长洲国民学校[4],后来分于于1982年和1984年毕业于拔萃男书院中五及中七年级(1977年至1984年[5])。在校时是拯溺队后备队员。他在中七毕业后,由于留意到较少人修读法律系,于是决定到英国升学。结果于1987年在英国伦敦经济政治学院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8年在英格兰及威尔士(格雷律师学院)获认许为大律师,1989年在英国牛津大学获得民事法学士学位,并在香港获得大律师资格。
1989年,翟绍唐回港发展事业。其不留英发展的原因出于不想成为二等公民,而且没有家庭负担,所以回到香港生活。本来李国能愿意收他为徒,但碍于李氏获委任为御用大律师,而当年御用大律师不能收徒弟,最终令翟绍唐转而拜李义、林孟达、马道立以及袁家宁为师。满师后随即加入天博大律师事务所(Temple Chambers)执业。翟绍唐及后于1997年获委任为区域法院暂委法官,2002年听从黄仁龙建议申请任资深大律师,且获委任[6],继而于2004年获委任为香港高等法院原讼法庭暂委法官,2006年起出任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2009年监警会成立[7],他获黄仁龙推荐,于2008年6月至2014年5月间出任主席[8]。2011年2月11日,时任劳工及福利局局长张建宗原来属意郑若骅出任最低工资委员会主席。惟郑氏推却邀请,如是由翟绍唐获委任为该委员会主席[9]。往后亦出任非应邀电子讯息(执行通知)上诉委员会副主席。此前他曾于2006年至2014年间获委任为高等法院原讼法庭特委法官,并曾任暴力及执法伤亡赔偿委员会主席、“沙士”信托基金复检委员会主席、行政上诉委员会副主席及税务上诉委员会副主席。[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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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生活
翟绍唐已婚,婚后与妻子育有儿女。
参考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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