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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道立

香港法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馬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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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道立大紫荆勋贤SC(英语:Geoffrey Ma Tao-lap,1956年1月11日),香港出生,祖籍广东台山,是前任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2],现任天博大律师事务所成员、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伯明翰大学法律学院名誉系主任及教授,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

事实速览 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 行政长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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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6日,马道立退休前到终审法院出席法律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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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的马道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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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马道立就读于英国伯明翰大学,于1977年获法律学学士学位。他翌年通过格雷律师学院的执业考试获英格兰和威尔士执业大律师资格,再于1980年获香港执业大律师资格,于天博大律师事务所(Temple Chambers)执业。

马道立的执业经验遍及民法的不同领域,包括了仲裁航空银行业冲突法、保险(海事及非海事)、国际货物销售、船务、公司法建筑行政法宪法等等。

言论及观点

马道立认为普通法是香港乃以成功的关键,普通法制度在香港运作近180年,一直被认为是适合香港社会的法律制度,无论于金融、商业、整体社会上的每个人而言,普通法制度是确保香港得以持续成功的关键,而香港也是广受认同的普通法适用地区。此外《基本法》一些条文都直接或间接地“都显然只是与普通法制度有关”[3][4]

马道立认为香港法律有五大特质,包括司法独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庭裁决只考虑法律问题、具备完善上诉机制和具透明度。其中,司法独立表现于法官履行宪制职责时独立于一切外界干涉,包括来自行政、立法机关或者任何人的。法庭裁决时只会考虑相关的法律争议点,而且“公义的天秤不会倾斜,不会偏帮或针对任何一方”。[5][6]

有一些案件审判中,香港法律架构中的外籍法官成为部分人特别是亲中阵营抨击的对象,马道立说有其他普通法系地区法官的参与,是香港司法制度的特色(英语:interesting feature),可维持外界对香港法制和法治的信心,也是香港法院赖以成功的关键因素,而1997年成立的香港终审法院海外非常任法官都是在普通法系中杰出的法官,包括英国最高法院的前任和现任院长,他们都与本地法官有同样的司法职能。[7]法官的任命也只关注其专业才能,与他的个人意见或政见无关。[8]

在2019年反送中运动期间,马道立指有人对法庭的工作作出了不少评论及对法官表达意见,但遗憾地有部分是建基于错误观念及误解,有些甚至近乎不能接受,而这些错误观念源于部分司法裁决不合一些人的心意。他又说享用或坚持个人权利时,不能成为损害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或使用暴力的借口,享用权利及自由亦同时附有责任,而认为他人的权利甚或整体社会的权利总不及个人权利重要这个想法并不正确。[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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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马道立已婚,其妻为高等法院上诉法庭法官袁家宁。现在,两人育有一名女儿。

名下马匹

马道立是香港赛马会的会员、马主,曾与李美度士(L J D'Almada Remedios Jr.)合伙拥有马匹“踏雪飞”、“踏雪飞易”。其中,“踏雪飞”曾由告达理方禄麟训练,在港出赛45次,取得4冠9亚4季的成绩,赢得总奖金大约273万港元。

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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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职位

  • 出任终审法院首席法官(2010年9月1日-2021年1月11日)
  • 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伯明翰大学法律学院名誉系主任兼荣誉退休教授以及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名誉教授
  • 天博大律师事务所:代表法律会议顾问仲裁员(2021年4月1日-至今)
更多信息 司法职务 ...

外部链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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