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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资产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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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部文化资产局(简称文资局)是中华民国有关文化资产事务的最高主管机关,隶属文化部,成立于2007年。
历史

- 1997年8月,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简称文建会)于台南市中西区原台南州厅成立国立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筹备处,同时负责国家台湾文学馆与国立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的筹设工作。
- 2006年,依据2005年新修正实施的《文化资产保存法》第11条之规定及立法院95年度第6届第2会期教育及文化委员会、预算及决算委员会联席会议之决议,文建会规划筹设“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简称文资总处),专责推动文化资产业务。
- 2007年10月1日,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文化资产总管理处筹备处(简称文资总处筹备处)成立。文资总处筹备处将文建会第一处(办理文化资产业务)、文建会中部办公室(原位于南投县中兴新村,后迁至台中市)、文资中心筹备处及国立传统艺术中心部分业务及人力加以整合,另新增文化资产行政、专业技术与研究人员,设置综合规划组、有形文化资产组、无形文化资产组、资产维护发展组、研究传习组;原文资中心筹备处改为文资总处筹备处南部办公室。
- 2012年5月20日,文建会升格为文化部,文资总处筹备处同时改组为“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局本部位于台中市南区的台中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旧台中酒厂,今文化部文化资产园区),南部办公室改为“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
- 2018年5月22日,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局长施国隆表示,文资局未来将升格为“文化资产署”。[3]
- 2019年11月,文化部以《文化基本法》、《文化政策白皮书》、推动的各项政策和整体性的思维,提出升格后的首次组织改造,相关组织法修正草案已送行政院核定,其中计划将文化部文化资产局升格为“文化部文化资产署”,辖下增设分署。[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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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
- 传艺民俗组[5]
- 传统艺术科:原无形文化资产组传艺民俗科。辅导地方政府接受民间个人/团体提报或办理该县(市)区域传统艺术及民俗生态之普查/选定/认定/登录等特出之文化财。落实重要传统艺术、重要民俗及有关文物之保存维护工作。
- 民俗科:原无形文化资产组传艺民俗科。
- 保存技术科:原无形文化资产组保存技术科。推动文化资产保存及修复工作不可或缺,且必须加以保护需要之保存技术及其保存者之普查、列册追踪、审查登录、废止、公告等事项。
- 古物遗址组
- 古迹聚落组
- 国定古迹科:原资产维护发展组国定资产科。办理国定古迹因管理不当致有灭失或减损价值,通知限期改善,或迳为管理维护、修复等事项。
- 古迹历建科:原有形文化资产组古迹历建科。辅助各县(市)政府办理古迹与历史建筑普查、列册追踪等事项。召开古迹历史建筑及聚落审议委员会会议,办理国定古迹之重新审议、指定、公告等事项。
- 聚落文化景观科:原有形文化资产组聚落文化景观科。辅助各县(市)政府办理聚落及文化景观普查、列册追踪及审查、登录、废止等事项。
- 监管科:原资产维护发展组工程监管科。建置“古迹历史建筑及聚落修复再利用工程管理制度”。办理古迹历史建筑修复再利用工程督导查核。
- 综合规划组
- 综合计划科:办理施政方针、中长程计划及重大专案计划之研拟、汇整及绩效评估、地方文化资产专责机构之辅导。
- 国际交流科:办理文化资产国际交流及合作相关事务之规划、推动与宣传、台湾世界遗产潜力价值之诠释与整备推动。
- 公共服务科:办理产业文化资产之活化及再利用推动、国家文化资产数据库系统建置及整合推动。
- 法制科:办理文化资产相关法规之修订、拟议、咨询、阐释及诉愿等事项、各类契约之审议、法制教育训练及推广。

- 文化资产保存研究中心
- 保存科学科:原研究传习组保存科学科。办理保存修复专业人才培育及国际合作交流、推动专业修复人才认证制度、保存修复教育推广、预防性保存科学及管理维护咨询。
- 研发企划科:原研究传习组材料科学科。文化资产保存修复材料研发及技术移转,以及协助国内相关研究与修复所需之科学检测分析。
- 修复技术科:原研究传习组技术科学科。文化资产修复技术研究及技术支援,包括建筑类(非结构部分)与文物类文化资产保存修复技术研究(无机材质包括:陶瓷、砖、石及灰作;有机材质包括:纸质、出土及水木质文物;复合材质包括:建筑彩绘及壁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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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计室
- 秘书室
- 文书科
- 事务科
- 人事室
- 政风室
历任首长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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