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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清治時期各地的商業公會組織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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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话Kau),或作郊商行郊[1],另有顶手九八行[注 1]等称呼,为台湾清治时期遍布于台湾各地的商业公会组织,组织成员多为船商或聚居港口的商号。[3][4]:72-73 在清代中叶行郊面临台湾河口淤积、咸丰朝后因西方势力开办洋行等问题[5],发展往下,1937年后因中日战争爆发、1949年后又因台湾海峡两岸呈现长期对峙的影响[6],行郊的商业功能渐趋萎靡,已至消亡。[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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澎湖的台厦郊会馆(澎湖水仙宫)。

现行郊组织多转为祭祀水仙尊王天上圣母关圣帝君的宗教团体而存续迄今。[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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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历史台湾历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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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4-1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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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行郊”源自于中国古代的“行会制度”:其原型可追溯魏晋南北朝之际,形容“工商货殖之民聚居于都市”的“行”,但“行”此一名词实际出现于隋代,而在之际才发展成熟。之后,“行”这类同业组织已经非常普及,但称呼并不固定,作“会”或作“帮”时有不同;又若这类同行所兴建的建筑设施,则又统称为“公所”或“会馆”。[2]:73-74

康熙廿三年(1684年),台南沿海、澎湖被纳入大清帝国版图之后,随着福建广东移民陆续涌入,因应两岸贸易风气盛行[3]:70-72,也将原乡“同业公会”的制度带入台湾。[7]:130台湾的商人为避免恶性竞争、保障自身利益使然,大多采联合同一地区的商人组成帮会,而此帮会则被称为“郊商”或“郊行”。[1][8][2]:72-78

台湾最早有“行郊”二字的文字记录出现在乾隆三十年(1765年)所立的“水仙宫清界碑记”(台南水仙宫);乾隆四十九年(1784年)[9],官方正式开放台湾府彰化鹿港泉州府蚶江为对渡口之后,“行郊”便开始大肆林立发展。不过,“行郊”此一名词仅见于福建闽南地区,由于郊商组成多为航运商人,便特别盛行于仰赖航海贸易的台湾。[2]:72-78

据考“郊”字渊源来自于明朝朱瞻基宣德四年(1429年)起间开办“税关”;后继的清朝政府延续此一在海关设卡验收查税的制度,原本系指“交关”之意,而“交关”的“交”在台语之中兼具“做生意”的意思,故往后在台湾往返商的船之间,渐渐乃有以音近的“郊”代替“交关”之用法。[2]: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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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

“行郊”为各类同业商会的统称,在台湾日治时期多转称为“商会”,探究“行郊”其商业团体之组成,有其划分如下表:[2]:83-85

更多信息 行郊, 内郊(小郊) ...

概称

更多信息 名称分类, 释义 ...

组织

“行郊”组织由“郊员”运作,郊员又分成“炉主”与“炉丁”。凡成为郊员一分子之前,需缴交“插炉银”(入会费),另外需在登记簿上须注明其详细居所、店号以及负担金额,便可成为该行郊的炉丁(又作炉脚、炉下);而主掌行郊所有事务者即为“炉主”。炉丁若要退出行郊,必须先行通报炉主、若炉丁触犯郊规,炉主对炉丁亦有处分的权力。炉主除行郊业务外,因商业活动高度仰赖航海平安,特别看重海神信仰,故每年度皆必须操办祭典大会,以祈求风调雨顺,而行郊普遍会挑选农历三月廿三日妈祖圣诞日,抑或是农历五月初五的水仙尊王圣诞日举办祭典大会;大会聚餐之日炉主有义务向炉丁报告该年度的收支以及行郊的状况,且炉丁可针对炉主报告时提出意见或质疑。[2]:85-86

更多信息 成员, 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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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

行郊为一商业组织,乃由各方筹措经费方可运作。因应清代地方政府效能不彰,亦常有赖郊商成员出面主持社会公益、约束乡民,甚至出资筹组民团、保卫乡里(林爽文事件蔡牵事件等皆有郊商出资参战的身影[10]),故行郊经费上的运作对单一聚落的影响性可谓举足轻重。[11][12][4]:72-73

更多信息 项目, 细目 ...
更多信息 项目, 释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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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号

“郊”泛指一统称、集合名词,例如“泉郊”此一名词,可见于鹿港、亦可见于笨港或台南,郊下有其“商号”,商号才是商人实际经营的公会行号;在云林北港“泉郊”的商号称作“金石顺[2]:98”、在台北艋舺的“泉郊”作“金晋顺[2]:105”、在彰化鹿港的“泉郊”又作“金长顺”,旗下曾有多达两百间店家。[4]此外,商号由于经营据点时常跨足不同县厅,即便是同一商号,在不同地方也会被冠上不同的郊名,以商号“金长顺”为例,在鹿港被归属为“泉郊”,但在澎湖却被归类成“厦郊”。[2]:100、96

在清廷尚未开放台湾开港通商前,全台湾各地皆有不少知名的郊商组织,其中以“府城三郊”、“鹿港八郊”和“淡水三郊”较为知名。郊商之间亦会因利益纠纷、省籍不同,导致武装冲突,其中以咸丰三年(1853年)“顶下郊拼”最具代表性。[4]:72-73

没落

行郊尽管为清领时期甚为流行的商业组织,但终究因不敌环境和社会变迁而走向衰落,造成行郊衰败原因,兹列如下:[2]:132-144

  1. 社会动荡:台湾为移垦社会,官府与班兵素质参差不齐,械斗、民变频繁[13][14],每逢民众作乱,不仅市街遭到战火波及,财产受损,也会造成郊商经济上的损失。
  2. 郊规效力不足:郊员虽受制于郊规,但官府鲜少干涉行郊业务,对触犯郊规者缺乏第三方裁量和执行单位,导致郊规无法有效约束郊员,形同具文,但若有触犯者,依旧连带破坏行郊的商誉。
  3. 航运风险:航运的获利虽大,但沿途面临气候、海象、礁石等不确定变数也高。又一旦发生船难,船只的损失也十分惨重。[注 2]
  4. 胥吏索求:商船进出港口,常要面临胥吏索贿的陋规,此一陋规称之为“规礼”,而规礼之金额多寡,甚至公开授受,成为定例,长此以往,并不利商业发展。
  5. 港口堵塞:诸如鹿港、笨港八里坌、安平都曾面临河流淤塞的问题,导致原本发达的通商口,变成无法从事大型航运的废港。
  6. 洋行设立:咸丰八年(1858年)间,清廷签署〈天津条约〉后,陆续开放台湾各处的港口[5],便于各处开立洋行与郊商竞争,洋行在挟有轮船载货量以及政治上的优势,郊商仍采用的戎克船受限于气候和动力限制[3]:94-96,难以与外商争抢生意。

台湾日治时期前期,日本政府仍透过台湾当地的行郊管道与福建厦门等地通商,直到1937年中日战争爆发,日本政府限制与中国沿海岸口的贸易行为,连带影响行郊出口贸易量紧缩。而1949年后,台海两岸更呈现军事上长期的对峙,更导致日后的衰落、甚至解散。[6]不过,由于行郊组织的办公会馆常合并用于寺庙,少数行郊如澎湖台厦郊会馆台南水仙宫等,尚有保存原行郊组织的祭祀功能迄今。 [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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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目

延伸书籍

  • 林玉茹,《向海立生:清代台湾的港口、人群与社会》,台北市:联经出版,2023年3月23日。ISBN 9789570864335

注释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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