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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成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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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学者成就奖是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的一部分,由中国教育部于1998年设立,每年评选一次,该奖项旨在表彰“取得国际公认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突破性进展的”华人学者。[1]
历史
1998年,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与香港长江实业创办人李嘉诚共同筹资设立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全面启动,彼时,计划内容包括建立特聘教授岗位制度和设立“长江学者成就奖”[2],成就奖的评选按照《“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试行)》执行。1999年公布的首届成就奖设一等奖两名(奖金各100万元),设二等奖一名(奖金50万元)[3]。
2005年,教育部与香港李嘉诚基金会决定自2005年至2009年继续实施“长江学者成就奖”,并将实施范围从中国大陆地区扩大到港澳地区学校和中科院所属院校[4]。同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发布《“长江学者成就奖”实施办法》[5],决定自2005年至2009年继续实施“长江学者成就奖”。该《办法》规定,成就奖以奖励自然科学研究为主,获奖人员应为在中国内地及港澳地区高等学校或中国科学院系统任职的50岁以下华人学者,需在“本学科领域取得国际公认的领先水平的重大科研成果或突破性进展”。
2007年,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对“长江学者成就奖”的奖项设置和奖励人员范围进行了调整,将原来的综合性评奖改为学科单项奖,具体分为“数理化科学、信息科学、工程科学、地球科学与环境科学”5个单项奖项,每个学科最多可评选一名获奖者;环境科学奖的奖励范围扩大到中国国家环保总局所属研究机构[6]。
2012年,新的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启动,“长江学者成就奖”被取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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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奖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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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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