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监查院

韩国政府监察机关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监查院
Remove ads

监查院韩语:감사원監査院 Gamsawon */?)是大韩民国拥有监察国家公务人员与审计国家收支职能的国家机构,该机关之运作直接受总统督导[1][2]

事实速览 监查院, 机构概要 ...

沿革

1948年大韩民国创立,韩国政府先后于7月17日、12月4日成立了用于监督国家公务员的监察委员会朝鲜语대한민국 감찰위원회与审计国家收支的审计院朝鲜语대한민국 심계원,两机关均由总统直属。

1963年3月,韩国在《监查院法》出台后,于20日依据《大韩民国第三共和国宪法》,将原有的审计委员会与监察委员会合并成立监查院。

1972年,朴正熙通过“维新宪法”建立第四共和国,维新宪法不再赋予国会以审计权,使得监查院地位得到凸显。至1980年第五共和国再次修宪后,该机关依旧被沿袭下来。虽然现行的韩国宪法已经重新赋予国会的审计权,但依旧保留有监查院这一审计、监察机关。

地位

宪法机关

监查院是根据宪法设立并赋予其权力的宪法机关[1]

国家元首直属机关

监查院是由国家元首直属的中央行政机关[1]

职能独立性

监查院是由国家元首直属,但在其职责上具有独立地位[3]。监查院在公职人员的任命、组织和预算编制上拥有一定的独立性[3]。其工作人员不受国家公务员法有关规定的限制,一定程度上保证了监查院不受政府或其他机构的控制,能够独立行使监察权。

监查院院长的任命由总统任命,并经国会同意[4]。监查委员每届任期四年[5],除被弹劾、触犯刑法或因身体原因无法履行职责外,不能被免职[6]。禁止监查院的公职人员兼任其他职务、加入政党、参与政治运动[7]

合议制机关

监查院以监查院会议作成决策。监查院会议由监查院院长等七人组成[8],监查院会议决议需经监查委员讨论并以过半数表决的方式通过[9]

职能

监查院负责审查国家收支,审计国家、地方自治区、政府投资机构及法律授权其监督的其他实体,监察政府机构及其官员履行职责[1][2]、每年度需审计、复核国家决算并向总统和国会报告结果[10]

历任院长列表

更多信息 政府, 代 ...
Remove ads

注释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