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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节日与公众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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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节日与公众假期主要有两种,分别是根据《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公众假期”(条例包括星期日,但本条目所有公众假期天数,均不包括星期日),和《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规定的“法定假日”。公众假期和法定假日除了数量不同外,适用对象也有所不同:
- 一般而言,银行、教育机构、企业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和政府部门是根据《公众假期条例》的规定放假,其雇员可享每年17天公众假期(俗称银行假,源自英国银行假日)。
- 如非上述机构,则只须根据《雇佣条例》规定的法定假日放假,其雇员可享每年14天法定假日(俗称劳工假);但亦有不少公司或机构给予雇员《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17天假期,下文将有详尽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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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为 香港人口及文化系列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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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部分机构是全年运作,不论是根据公众假期或法定假日放假,其雇员亦未必会在公众假期或法定假日当天放假,或会以个别雇员轮流另日补假的方式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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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假期的种类
本表列出香港的所有公众假期,其中若同时是法定假日,则以黄色显示。除特别注明外,所有公众假期如与星期日或其它公众假期重叠,会于下一个工作日补假。部分依据农历日期的公众假期,会注明其农历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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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日子,虽然不是公众假期,但按照约定俗成,部分机构或会放假或提早下班:
![]() | 此条目可能包含原创研究。 (2012年11月12日) |
名义上,香港每年有17天公众假期(俗称“银行假期”、“写字楼假期”、“红字”、“红日”等,香港版本的日/月/年历上,该17日通常以红色标示),但根据 香港法例第149章《公众假期条例》第2条《释义》,该17天是银行、教育机构、公共机构办事处和政府部门遵守为假期的日子。如非上述机构,并不适用于《公众假期条例》,而只须根据 香港法例第57章《雇佣条例》第39条《假日的给予》 的规定,给予雇员法定假日(俗称“劳工假期”、“工厂假期”等)。但亦有机构给予雇员《公众假期条例》规定的每年17天假期。
任何雇员,只要是《雇佣条例》下的连续性合约,即连续4星期,每星期均为同一雇主工作18小时或以上的雇员(俗称“418”),都可享有法定假日。如法定假日与雇员的休息日重叠(即每星期例假,通常是星期日),应于下一个工作日补假。该补假须并非法定假日、代替假日或休息日的日子。如雇员已按连续性合约受雇满三个月,便可享有相等于雇员该日正常工资的假日薪酬。如果雇主要求雇员在法定假日工作,便须在事前至少48小时通知雇员,并在该法定假日前或后60日内安排另定假日给雇员。如双方同意,雇主可在法定假日或另定假日的30天内安排代替假日给雇员。
法定假日现时为每年14天,一直较公众假期为少,仅部分公众假期同时是法定假日(至2030年为止),即上表以黄色列出的假日。现时除3天泛复活节(即耶稣受难节 、耶稣受难节翌日、复活节星期一)外,其余14天公众假期,均同时是法定假日。较特别是圣诞节,虽为法定假日,但依据法定假日放假的机构,可选择以冬节取代(由雇主选择)。
法定假日于1962年制定,当时每年仅有6天,其后数度增加,1977年增至每年10天、1983年增至每年11天、1999年增至每年12天、2022年增至每年13天、2024年增至每年14天、2026年将增至每年15天、2028年将增至每年16天、2030年将增至每年17天,和公众假期一致。
换言之,有部分公众假期(现为3天泛复活节,过往尚有佛诞、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等),属“不是法定假日的公众假期”(至2030年为止),雇主如非《公众假期条例》内指定的机构,及无在雇佣合约注明雇员可享有公众假期的话,便有权要求雇员在“不是法定假日的公众假期”期间如常上班,且不给予任何补假或补薪。亦换言之,法定假日为一相对逊色的雇员待遇,对于普罗大众来说,所谓的公众假期,其实只是一项额外福利,并非真正属于“公众”的假期。这明显有别于大部分国家或地区,“红色日历”就必定是全民的假期,即使上班者亦必有补假及/或补薪的安排。
理论上,如非《公众假期条例》指定的机构,任何雇主都可自行选择给予雇员公众假期或法定假日。按照不成文传统,除了《公众假期条例》指定的机构外,俗称“白领”(主要是文员和会计工作)的行业企业是根据公众假期放假,只有俗称“蓝领”(传统上指第二产业,现在可泛指“白领”以外的大部分工种)的行业才会根据法定假日放假,例如制造、建造、纺织、维修、贸易、工程、传媒、保安、洁净、运输、物流、批发、零售、餐饮、酒店、客户服务等,以上述行业为核心业务的公司,即使是文职岗位雇员,通常也是根据法定假日放假。
1997年金融风暴后,失业率大幅飙升,部分原本给予公众假期(每年17天)的雇主,看准雇员求职困难,于是纷纷改为只给予法定假日(1998年为每年11天、1999至2021年为每年12天),以在不加薪的情况下,削减雇员假期及增加工时。只能享用法定假日的雇员,一度有增加趋势。
早在1981年6月,香港政府曾就这两种假期制度分歧的问题,展开公众咨询,研究统一的可能性,咨询结果一如所料:劳方要求增加法定假日至和公众假期一致,而资方则反对增加法定假日。政府便采取折衷方案:先于1983年起,新增1天法定假日(详见下文“香港节日的演变”),打算日后再检讨。但自此以后,此事便不了了之,再无下文。至1999年,才因新增劳动节,而令法定假日增加1天至每年12天,但与每年17天的公众假期相比,仍然少了5天。而民间、工会组织、甚至个别以争取劳工权益为重点政纲的议员,对法定假日此一相对逊色的雇员待遇、两种假期制度分歧的态度,亦一直十分冷淡,鲜有不满声音。
2008年5月,立法会议员李卓人提出私人议案,建议把所有公众假期纳入法定假日,虽然出席议员过半数赞成且仅一名议员反对,但在分组点票制度下,仍被否决[3]。
2012年2月,行政长官选举候选人唐英年,参选政纲提及建议逐步增加法定假日,由当时的每年12天,每年递增1天,直到5年后增至每年17天,和公众假期一致为止。但随着唐英年落选,此事又再不了了之[4]。
2020年1月14日,因2019年反修例运动的严重社会动荡及人道危机,时任行政长官林郑月娥公布多项民生政策措施,包括建议逐步增加法定假日,至和公众假期一致,交由劳工顾问委员会讨论。
政府于2021年3月5日刊宪《2021年雇佣(修订)条例草案》[5],该条例草案于同月17日提交立法会,同年7月7日获立法会通过,同月16日刊宪[6],落实2022年起,法定假日每两年递增1天,即逢双数年份,均把1天“不是法定假日的公众假期”纳入法定假日,依次为佛诞(2022年)、圣诞节后第一个周日(2024年)、复活节星期一(2026年)、耶稣受难节(2028年)、耶稣受难节翌日(2030年),至2030年,法定假日将和公众假期一致(星期日除外)。
另外还有一种情况,如前述,雇员必须符合“418”,方能享用法定假日。一些兼职或临时雇员,由于工时少于每星期18小时及/或雇用期少于连续4星期,又或一些无良雇主,为合法逃避《雇佣条例》规定的雇员福利(包括及不限于法定假日),逐刻意安排雇员每工作少于4星期便停工一段时期,致不能构成“418”,这些雇员连法定假日也不能享用,他们不论在公众假期或法定假日上班,雇主也有权不给予任何补假或补薪,这也造成了不少的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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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大部分日校中、小学及幼稚园,除了所有星期六、星期日和公众假期当天放假外,还有很多其它假期。例如农历新年、复活节和圣诞节,除了星期六及星期日和公众假期当天外,还会另外于星期一至五放假约5至10天,可以串连成连续约10天或以上假期。每年有1至3天教师发展日及1至3天学校自决假期,学生不用回校上课。7月上、中旬至8月下旬为最长暑假,个别专上院校,更早在4月下旬已开始暑假,至9月上旬完结,为期长达约4个月。一些学校大型活动(例如运动会、家长日、旅行、毕业礼等)翌日、国父孙中山先生诞辰纪念日(公历11月12日)等,亦可能会放假一天。道教团体主办的学校在道祖诞(农历二月十五)、孔教团体主办的学校在孔圣诞(农历八月廿七或公历9月28日),或会放假一天。而伊斯兰教团体主办的学校在古尔邦节(伊斯兰历12月10日),会放假数天。有少数族裔学生的学校可能会专设特定族裔、宗教假期,或要由学生自行请假。个别国际学校会设立与联系国家相关的节日(如国庆)为学校假期。
2022年,因应第五波疫情,加上政府需征用校舍作全民强制检测(后期宣布已暂缓,及后不了了之),因此暑假将调整到3月初至4月复活节后,而该学年的最后一个上学日将延迟至8月12日。
此外,由于在近年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中,需借用部分学校校舍作票站,需在投票日翌日早上才能把校舍归还校方,因而妨碍学校的正常运作,更有学校因此而不借出校舍作为票站,故教育局根据选管会建议,在2020年6月向学校发出通告,要求所有学校(不论有否借出校舍作票站)须把立法会及区议会选举(不包括补选)投票日翌日,订为学校假期[7],以减低投票对学校运作的影响。
“学校假期”一般是指学生不用回校上课,但亦可能须回校出席活动或补课,期间学校教职员未必放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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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日与港人生活
香港节日的演变
孔诞列作公众假期的讨论
参考文献
参见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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