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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州特高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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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州特高事件,亦称高雄州特高冤狱事件,是台湾日治时期晚期(1940年代)于台湾高雄州发生的白色恐怖事件。高雄州特别高等警察课以打击勾结英国、美国及中华民国等敌国及主张台湾独立的不良份子为由,对当时南台湾约400至500名的社会精英大肆拘捕及刑求。此名词是对先后发生的凤山事件、东港事件、旗山事件、旗后事件的统称,其中凤山、东港、旗山三大事件被当时高雄州特别高等警察课称为高雄州不逞阴谋事件。东港事件规模最大,故也有人用“东港事件”代表整起事件[1]。而在同一时期的北台湾也发生了瑞芳事件与苏澳事件[1]。
而在侦办过程中受命承办这起案件(凤山、东港事件部分)的检察官下秀雄对特别高等警察的办案过程感到不合理,曾提出〈高雄州不逞阴谋事件复命书〉建议立即结束对该事件的搜查,并以嫌疑不足为由处以不起诉处分,早日释放嫌犯,且不追究警方责任为宜[2]:171-173;使得该事件的受害范围主要集中在高雄州以内[1],但是搜查、起诉及审判日后仍持续进行。遭判入监服刑者到了日本投降后才被释放,且此时受害者开始积极举行追悼会、复仇大会,要向当初的加害者讨回公道,许多特高警察与提供协助的台湾人都遭到了攻击;其中高雄州特别高等警察课课长仲井清一被人架到半屏山围殴、凌迟,最后遭到枪杀[1][3]。但后来这些民众的报复行动被蒋中正政府依“以德报怨”原则加以制止,最后日本警察被审判前遣送回日本,而协助过日警的台籍人士则隐姓埋名以躲开报复[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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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高等警察
台湾在1896年时,于台湾总督府民政局内务部警保课下设置“高等警察挂”,主掌集会结社与刊物出版等事。日本本土则大约到了1904年才设置高等警察,但普遍设置是1910年日本发生企图刺杀明治天皇的幸德事件后,而除了普设高等课之外也将特别高等警察从高等警察独立出来[注 1],主要用来打击无政府主义者、共产主义者、社会主义者等思想犯[1]。
特别高等警察在太平洋战争期间成为形塑日本及殖民地人民有一致对外意志的工具,严格压制危险的思想与言论;为此制定了〈国防保安法〉(1941年3月)、〈言论出版集会结社等临时取缔法〉(1941年12月)、〈战时刑事特别法〉(1942年2月),令特别高等警察有便宜行事与随意制裁嫌犯的特权[1]。
而根据负责侦办旗山事件的特别高等警察寺奥德三郎的说法,在台湾对思想犯进行侦讯时,一般会有两名以上的侦查官负责,想办法让嫌犯招供认罪,但对思想犯来说光是拿出物证试图说服他招供的效果不佳,结果刑讯才是唯一的良法[2]:78。刑讯一般是由侦查官彻夜轮流进行,通常嫌犯到了第三天就会撑不住想睡觉,但侦查仍会持续下去,且由于这个方法并不会在嫌犯身上留下外伤,所以是相当有效的刑讯方法[2]:78。
而如果还不行,则改用“水攻法”:将嫌犯用细麻绳捆绑使之仰卧,再把布巾等薄布盖在脸上,然后把水泼到嫌犯脸上,使之呼吸困难[2]:78。由于使用这个方法不小心的话会让嫌犯昏过去,所以侦察官要适当调整水量,想办法让他招供;此刑讯法也是最常用的方法之一[2]:78。
再进一步则会用上井字架刑具,让嫌犯坐到约以两寸橡树角材作成的井字型木架上。为了不让嫌犯上半身倾倒,会将手脚紧紧捆绑后再进行侦讯,通常嫌犯最多只能撑30分钟就会双脚麻木而相当难受;而如果遇到相当执拗的嫌犯,就会用长2尺5寸的细鞭抽打嫌犯全身[2]:79。
还有一个方法是将绳索挂到侦讯室天花板上把嫌犯吊起来,然后剥光他的衣物、烧其阴毛;此外尚有浸水、通电(轻微电流)等方法,由于使用这些刑讯方法时一不小心就会让嫌犯丧命,所以用到这些方法的侦察官都格外小心,不然出事的话不仅会失去重要证人破不了案,就算辞职也无法卸责,甚至还会成为日本刑法上的罪犯[2]:79。也因此,除了爱国心特别强或胆量大的侦讯官,通常不会使用到这个方法[2]:79。
另外,寺奥德三郎提到,日本人通常被刑求到某个程度就会招了;但台湾人即使到了半死不活的情况也坚决否认,直到快要死了才招认,但稍微一松手就又改口否认,如此倔强的心理令日本人相当难以理解[2]:79。而寺奥德三郎又表示,可能是这些台湾思想犯认为只要一自白就会面临死刑,而且台湾人相当迷信会在神明面前发毒誓表明不会背叛同伙,可能是想“反正都会死,还不如不招认而死”以免违背誓言[2]: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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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约自1920年代起,台湾知识分子开始采用西方现代文明的成例来批判挑战日本殖民统治,如自1921年开始的台湾议会设置请愿运动。而台湾知识分子中也开始出现认为将来中国强大之后能收回台湾的祖国派,以及认为“台湾是台湾人的台湾”的本土派,但不管是哪一派都不为台湾总督府接受[1]。后来日警开始罗织罪名拘捕危险份子,1922年8月彰化的“王字事件”[注 2]可为后来一连串社会冤案的开端[1]。
雾社事件爆发后,1931年2月台湾总督府迫使台湾民众党解散,6月开始大量逮捕台湾共产党与农民组合成员,11月时又展开第二波大规模逮捕行动,令当时反抗日本殖民统治的势力一一瓦解[1]。1937年卢沟桥事件与淞沪会战后,台湾军进入战时体制;而当时的台湾军司令官古庄干郎并不信任台湾人,曾表示台湾人阳奉阴违、常有非国民之言论,一旦闻之,即予剪除;令台湾知识分子常遭到宪兵与特高警察的骚扰[1][注 3]。
在此同时,台湾总督府也废止了报纸汉文栏,推行皇民化运动,以降低台湾人与中国之间因民族情感产生的磁吸效应,此外还对在台湾的华侨调查审问,刑求他们招供所谓的抗日救国组织,此案由柳泽思想检察官与松本检察官审查时一度认为全案并非事实,打算不予起诉,但后来指挥警方侦办的警官小林松三郎以政治观点为由向司法当局交涉,改由佐佐木检察官审理而在之后加以起诉32人,全数被判有罪而入狱[6][1]。
一审宣判后,有一人因伤致死,其余31人继续上诉,于1943年夏秋之交二审宣判照一审结果判刑,期间又有六人去世,被判处的徒刑从八年到15年不等,被分别关在台南刑务所与台南刑务所嘉义支所,仅有17人活到战后于1945年9月被释放[6]。
凤山事件是1941年发生在高雄州凤山郡林园庄(今高雄县林园区)的事件,在1940年10月时素行不良的日警樱井勇转任林园庄港子埔派出所,勾结当地中坑门居民苏某鱼肉乡民[7],遭到控诉后樱井勇被转调屏东警察署,苏某则入狱服刑[1]。后来在1941年6月时,有林园庄港仔埔人谢香丧父,在百日祭中招待亲友数名,林园居民黄允南[注 4]、黄犇等人在此酒席上与一黄某高言争论樱井两人的劣迹,后来此事被与黄允南有过节的黄某通报给樱井两人知道,两人遂决定报复要陷害他们[7][1]。而被他们列为攻击目标的包括黄允南、黄犇、黄宇宙[注 5]、黄詹岸(黄占岸)[注 6]、庄荣愿[注 7]、吴海水[注 8]及与他们有所往来的人,等密谋布置妥当,樱井勇便勾结上司熊谷屯巡查部长、广川三郎庄长及一些与之共谋的台湾人向高雄警察署特高课诬告上述人士组织团体,准备在中国军队攻台时要以小船帮助敌军在林园庄、小港庄上岸,袭击日本警察官舍[1]。之后特高课课长仲井清一积极侦办,于1941年11月8日凌晨3点起[8]派员逮捕林园庄居民黄宇宙等数十人[1]。不久之后,樱井勇与台籍警吏又诬告林园庄汕尾居民在海岸边装置标志灯企图通敌,导致特高在1942年2月后发动三次大逮捕[1]。
而在受害者之中,有一人名叫黄本(一说“黄木”),在严刑拷打之下供述说他们在东港也有连络机关,负责人是张明色,而由于当时特高警察未有可以进行逮捕的证据,遂张罗证据,待时机成熟后,便开始将侦办方向改向东港,导致东港事件的发生[1]。
而受害者之一的凤山医师吴海水除了遭到诬告之外,他本身早已因宣传反日言论、期望台湾独立而被特高警察盯上,特高警察逮捕他的动机除前述之外,尚有得知他与台中律师郑松筠、台南名人刘清井、律师沈荣有意秘密结社,在日后若英美联军攻台协助登陆,并在联军接管台湾后与之协商让台湾独立[1]。而由此一情报展开的逮捕行动,在后来也连带波及了第一位在高雄市开业的台籍西医庄妈江等人[注 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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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港事件是1942年发生于高雄州东港郡,以凤山事件中黄本屈打成招的供述为起因,从该年8月逮捕张明色开始沿续了三年多的白色恐怖事件[1]。从1942年8月到1943年7月,特高警察在东港郡沿海的东港、佳冬、林边等庄逮捕了2百多人,到事件结束时光是高雄州部分就有四百多人以叛乱罪名义遭到约谈拘捕[1]。主要被约谈的人物包括东港街的陈江山、陈月阵、郭生章、许明和、赵荣让、洪雅、张恨,林边庄溪州(今屏东县南州乡)的周庆丰、张朝辉,新园庄的何寅、陈言,茄苳庄的王永漳等人,而后由于沿海渔民最难管制且最有可能接触岛外消息与敌军接触,所以特高警察捏造说“美军登陆时,渔船与运输界会策内反应”,大肆拘捕东港一带渔业与运输界名人如伍主贺等人入狱[1]。
此外在张明色被捕之后,张明色曾遭特高警察胁迫供述说反日的台南名律师欧清石是整起“高雄州不逞阴谋事件”的主谋[注 10],而欧清石则在后来被日警发现在家中私自装设业余无线电天线,将此作为他勾结中国的证据,被逮捕后移送台北刑务所[1]。
而东港事件除了在南台湾造成影响外,在台湾各地也造成影响,如宜兰律师陈逸松即被台北州特高课要求自首,承认参与东港事件[1]。根据《陈逸松回忆录》,当时来找陈逸松的日警是台北州特高课警部补佐佐木,而佐佐木要求陈逸松自首的理由是“我等了四、五年,没有机会升警部,反正你早晚是要被捉了,不如给我升官的机会,我保证不对你动粗。”,而陈逸松则表示虽然他与欧清石是多年朋友,但是并没有与他们图谋不轨的事,如何自首;后来佐佐木来找了他好几次,直到当局决定浊水溪以北截止捉人才罢休[9]。此外据传高雄特高课打算扩大侦办在全台捉拿包括“不协力”份子[注 11],但当时的台湾总督长谷川清反对,总督府保安课长后藤吉五郎也认为再继续逮捕下去,全台湾的名人仕绅将无一幸免,之后总督府遂向高雄特高及检察官施压,将打击范围限制在浊水溪以南,并要求早日结案[1][9]。
在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1945年8月)前,于审讯期间死亡的有凤山企业家李元平与地方名人黄宇宙[注 12]、黄德[注 13]、庄荣愿[注 14]等人,其中以李元平遭遇最惨,被警察以刑械攻击并以老虎钳硬拔去六齿,最后被警方放出的四条军犬啃食撕裂而死[注 15][1]。另外经过日警严刑拷问,审判入狱后在1945年9月释放前便去世者有欧清石[注 16]、许明和[注 17]、张朝辉[注 18]、王永漳[注 19]、洪雅[注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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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山事件是因为旗山街的溪州国民学校(原旗山第二国民学校,今旗山溪洲国小)于1941年5月[2]:53四年级上社会课时日籍教师和田[注 21]要学生以对“日中战争”的看法为题的作文而引发的白色恐怖事件,当时有些学生写了日本会输、中国军队受到美国协助会打到台湾来等内容,和田因这些答案太敏感遂向该校的山本校长报告,校长感觉事态严重而向旗山郡警察课报告[2]:54,最后警方决定派特高警察到溪州调查[1]。当时溪州有一位受居民爱戴的医师柯水发,常在外诊时与病患家属闲聊,偶尔会谈及时局变化,遂被特高警察盯上,而后拼凑出“旗山事件”的情节[1]。
警方指控柯水发与结义兄弟组织“旗山地区同志会”,用猎枪与刀棍在深山练武,提升战斗技能,图谋武装抗日,并等待中国军队登陆后可与之交涉使台湾独立,之后将柯水发、陈秋明、刘万成、黄石松等人以违反〈治安维持法〉的名义拘捕入狱[1]。1941年11月8日,台湾各报以〈台湾独立阴谋大事件 在高雄州被一网打尽检举〉为题大肆报导,而后高雄地方法院于1944年4月判处柯水发无期徒刑 ,陈秋明15年徒刑,黄石松10年徒刑,刘万成7年徒刑,其中黄石松因不堪日警酷刑死于狱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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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后事件是由于旗后地区(今高雄市旗津区)仕绅王天赏再三拒绝出任高雄州皇民奉公会生活部长[注 22],且过去便反对日台差别待遇、不热衷于皇民化运动而在1944年遭到特高警察逮捕入狱的事件,而与他一同遭到逮捕的还有潘致祥、潘吉祥、李水、陈福全等20多名旗后仕绅[1]。王天赏被捕后遭到严刑逼供,被迫承认有颠覆日本统治的意图,之后遂入监牢服刑,而同案被捕的李水不幸在日本投降前死于狱中[1]。
1942年11月受命承办这起案件(凤山、东港事件部分)的检察官下秀雄认为特别高等警察的办案从逮捕起诉背景到侦办过程自始至终都是不合理且矛盾有问题的,而且警方所谓的犯罪证据也只有嫌犯犯罪自白书而已,遂于1943年4月15日将调任他职前以〈高雄州不逞阴谋事件复命书〉向高等法院检察官长中村八十一,表示事情的真相不明,建议立即结束对该事件的搜查,并以嫌疑不足为由处以不起诉处分,早日释放嫌犯,且不追究警方责任为宜[2]:171-173,由于这份复命书,使得该事件的受害范围主要集中在高雄州以内,未继续扩大[1],但是搜查与起诉日后仍持续进行。
凤山、东港事件在1945年2月、旗山事件于同年3月台北的台湾总督府高等法院驳回旗山事件受害人的上诉后终审,对此结果身为高雄州特别高等警察一员的寺奥德三郎认为是为他们所奏的凯歌[2]:19[1]。此后,高雄州特高事件中特高警察的逮捕行动与相关的审判便告一段落[1],直到日本在二次大战中投降后才又有变化。
战后发展
二次大战日本投降后,许多受害者获得释放,之后开始积极举行追悼会、复仇大会、宣传事件真相等行动,受害者并决定向中华民国政府提出告诉,请求协助补偿与慰藉,严惩“凶手”[1][10][11]。身为东港事件受害者之一的萧永东曾将东港事件写成〈活地狱纪游〉一文,并撰写舞台剧,在东港大舞台戏院连续上演十几天,本人也亲自担纲主角“萧枉生医师”[1]。亦为东港事件受害人之一的郭国基[注 23]曾前往瑞芳参加瑞芳事件的追悼会,并邀该事件受害者李建兴与他带队一北一南分别从金瓜石和鹅銮鼻出发,追捕特高警察与其鹰犬,最后在台中会师血祭,但为李建兴婉拒[7]。后来郭国基在其妻子铃木久代开设的齿科门口挂上“间谍事件、谋反事件、反日事件、冤狱复仇会”的招牌,并曾独自去高等法院院长室向院长呛声[7]。
而在民间,已有许多不满的民众对特高警察计划性的围殴或绑架后打成重伤,其中已改任潮州郡警察课长[2]:9的前高雄州特别高等警察课课长仲井清一[注 24]被人架到半屏山围殴、凌迟,最后被枪杀[1](该事件于后详述)。另外有一堀越藤助警部补于上班途中被架走[2]:22,人押到东港后被公开宣布隔天要在东隆宫举办群众审判后将他处刑,当时的高雄县长谢东闵闻讯连同警察局长黄祖耀前往阻止,以应交付司法审判为由将人带回[7][12]。林曙光提到郭国基后来认为私刑已经行不通,遂请检察官吴运周开拘票四处抓特高警察等相关人员[12]。
承办过高雄州特高事件的相关人员后来陆续遭到检察局拘捕,曾负责侦办旗山事件的寺奥德三郎在其《台湾特高警察物语》写说他是在3月8日接获高雄检察局通知前去报到,后来被押送到高雄监狱,涉嫌罪名是渎职罪[2]:26。入狱后的第八天他与其他七名警部、堀越警部补、三位巡查部长以及其他相关人员共15人先被带到临时设在高雄商业学校(今高雄高商)内的检察局进行讯问,有不少高雄州特高事件中被判刑的人以告诉人立场坐在检察官身后,据寺奥的描述,他们的脸上尽是对他们恨之入骨的神情[2]:30。而当讯问结束走出讯问室时,有不少东港事件的“犯人”拥上前殴打寺奥等人,寺奥表示当中有些人早有预谋,手上有铁制拳斗用具[2]:32。而在3月10日《民报》以〈高雄冤狱案 共犯者入狱迟迟〉为题,指出高雄检察处发出逮捕命令已有半个月左右,但“入网者”只有二人[注 25],随着日人陆续遣返,被陷者担心事态发生变故[13]。
1946年4月1日时《光复新报》以〈所谓活地狱高等事件 日籍官吏渎职既受起诉〉为题报导此事,该篇报导指出告诉人有东港郭国基、陈江山、萧永东、张明色、陈秋金、李朝取,凤山吴海水、苏泰山、林金钟、彭清良、韩起凤、李文后等人,被告有冢本桂太郎、林田景俊、一度精一、三条知人、寺奥德三郎、桐原三次郎、涩江昇、堀越藤助、酒井马松、赤星和佐、田俊盛等人,负责侦办的检察官是吴运周,在侦结之后以渎职殃民罪提起公诉。但后来寺奥等人在4月4日时得知要从高雄移送到台北高等法院审判,于隔日搭火车北上[2]:41。在台北待了数天之后寺奥等人被送往基隆港集结场于日本露营地司令部度过一晚后,在4月9日时登船被遣送回日本[2]:46,4月16日到达名古屋港[2]:49。而寺奥等人之所以能够被依行政处分“放逐国外”而返回日本,据寺奥德三郎所述当初他以为是因为台湾总督府将200万圆活动费致赠给国民政府的关系,但日后从昔日同僚涩江昇那边所得到小野真盛之信文显示,是因为有某位娶日本女性为妻的长官[注 26]下了特别命令的关系[2]:151。
1946年4月15日郭国基当选台湾省参议会议员后,曾向高等法院院长杨鹏质询,对杨鹏“奉委座(蒋中正)昭告‘以德报怨’!”之回答感到不满,反驳说孔子根本不是这样说,而是“以德报德,以直报怨”,认为曲解孔子的真意都是“曲学阿世、欺世盗名”[7][12]。林曙光在〈高雄州下四大冤狱〉一文中写说郭国基曾表示对于中华民国政府赢得八年抗战却不敢替人民申冤,如竟将冈村宁次毫发未损地送回日本,未向麦帅的远东法庭看齐,使受害者不得不用私刑来雪恨感到不满[7]。
而对于侦办旗山事件以及遭到逮捕之事,寺奥德三郎表示他“只是依据日本的法规,以堂堂正正态度遂行职务而已”[2]:25,并认为“过去正正当当依据日本统治下严正法规处理,一审、二审皆确定并且正式结案的事件,怎么可以扯到我们在执行职务上的渎职呢?”[2]:33(以上出自《台湾特高警察物语》第一部分的“南方之风暴”,约写于1946年左右)。而在《台湾特高警察物语》第二部分的“特高忏悔录”(写于1957年3月[2]:128)中,寺奥德三郎有表示对于曾在旗山事件中向一名亲日派的台籍医师下令对嫌犯柯水发注射盐水针刑求,并对向那位与事件毫无关系的医师下达蛮横命令感到懊悔[2]:108,他也承认侦办过程中有处置过当及严重侵犯人权的事件,但认为他们特高警察检举凤山、东港、旗山事件的作为在当时日军败色已浓的情况下对于安定台湾民心与维持治安有所贡献,要是能接受真正的神圣裁判明定是非,其“特高忏悔录”或许会变成“特高功名谭”吧[2]:117。而对于遭到杀害的仲井清一,他认为他是英勇殉职,同时认为日本政府可能不了解仲井清一殉职的事件,而没有给遗族合适的待遇[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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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发经过
据寺奥德三郎所著之《台湾特高警察物语》的说法,时为潮州郡警察课课长的前高雄州特别高等警察课课长仲井清一是在1946年1月4日中午左右[2]:154,有一宣称是中华民国宪兵且身着少校制服的人到他家要人,欲找他到宪兵队问话,而在这人身旁还有5名台湾人[2]:14,仲井清一先是提出质疑要求看传票,但宪兵却不悦表示他们已将此事通报给仲井的上级知道,而且是由制服宪兵亲自来传还会有问题吗,最后仲井清一在与妻子和部下西本警部告别后便随他们离去[2]:15,乘坐的是车牌为“高84”的车辆[2]:16。后来1月6日时高雄警察署向高雄州刑事课报告在楠梓派出所南方约一公里处,高雄纵贯道路往凤山街道的中间某条无名溪的桥边发现尸体[2]:21(日后寺奥自目击仲井清一被带走的西本虎雄得到情报是仲井清一是在1月4日中午左右被带走的[注 27],而隔天他们便接到在“高雄市大巷埔(应是大港埔之误)县道下发现尸体”的通知[2]:154),而前往勘验的结果是已经死亡超过24小时[2]:22。但据《民报》报导其尸体是在1946年1月4日早晨被发现于高雄州凤山郡月眉(查凤山郡各街庄并无“月眉”,应是冈山郡楠梓庄大字后劲小字“月眉”)[14]。
其侦办情形据寺奥表示非常地不积极,且侦办人员态度敷衍,最后案件被处理成悬案而遭抹消,令日籍相关人员相当愤愤不平[2]:22。而根据档案资料,当时高雄州接收委员会主任谢东闵[注 28]在1月7日呈文给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警务处长胡福相[注 29]请求指示,之后台湾省警备总司令部派出干员王友焕加以调查[16]。
- 犯人
关于这件案件的犯人,寺奥德三郎表示他日后得到情报,自福冈初雄的视察台湾状况报告中得知杀害仲井清一的凶手是名叫杜光明的澎湖人,且提到说杜光明后来被曾在潮州郡警察课服勤的台籍刑事吕万壮发现,且因为他是228事件袭击高雄监狱的主谋,遂由吕万壮伙同相关人员将杜光明与他的胞弟射杀,而这事是由吕万壮“流着眼泪”告诉福冈氏说“他替仲井课长报仇了”后述说的[2]:132。此外寺奥德三郎又有得到情报说杀害仲井清一的是一名出马参选台湾省议员并当选的东港医生郭国生,他于竞选时公开承认参与过这事,而郭氏已于60多岁时去世,其日籍妻子在高雄市经营一家电影院(《台湾特高警察物语》中译本译注“郭国生”乃“郭国基”之误)[2]:166、167)
而林曙光在〈高雄州下四大冤狱〉一文中写说郭国基在竞选第五届省议员时,于旗后政见发表会上公开发表当初是他设计诱擒仲井清一的[7],其过程是把他先关在高雄草索仔联仓库后再趁夜将人押到半屏山头竹子门折桥下,而由于郭国基他不敢见血,遂由一壮士用手枪枪杀仲井后才联络他去察看[12],在许雪姬等人对其的访问记录中,曾推测凃光明即是帮郭国基处决仲井清一的人,此外林曙光更表示仲井清一的命案,是郭国基利用害怕遭到他报复的右翼日人给他的“金一封”[注 30]转赠给某检察官,让他办成无头公案的,而对此案郭国基表示是他一生中最遗憾也最骄傲的事[12]。在吴宗达〈过错的界线:战后初期台湾与韩国的转型正义比较分析(1945-1950)〉一文中认为寺奥德三郎书中提到的杜光明便是凃光明,可能是因为杜、凃二字发音相似且日文中无凃字而用了杜字;不过吴宗达文中亦提到凃光明实际上是在二二八事件中与范沧榕、曾丰明一同遭到高雄要塞司令部司令彭孟缉下令处决,与吕万壮说法有所出入,而吴宗达文中又指出吕万壮将未经审判即枪杀“暴徒”凃光明与为仲井清一报仇连结在一起的想法,显然与瑞芳事件、二二八事件中常见的军警藉绥靖、平乱公报私仇的立场一致[17]。
而根据档案管理局所保管的档案[注 31]显示,当时警备总部调查后指出是“高雄劣绅”郭国基以5万元说服前台湾义勇队分队长凃光明下手,而凃光明之后伙同黄清水等4人共同诱杀仲井清一[16]。另外张若彤指出这份档案中显示,当时的行政长官陈仪得到情报认为郭国基与其弟郭国清曾与仲井清一合作陷害凤山、东港事件中的台湾人,是为了避免此事曝光才筹画此谋杀计划[18]。陈仪将此情报以极密件转给警务处长要求续查,之后由股长王友焕执行,但王友焕仅能确定此案是由凃光明所犯而已[18]。
此外当时高雄州接管委员会警务专员黄祖耀呈报,尚有7名日籍人士恐被杀害,胡福相乃指示将他们集中到高雄市警察局,对外宣称是遭羁押展开调查,实际上是打算将之遣返回日本[16]。而后高雄市警察局再调查发现民间打算复仇的对象包括地院与高等法院法官8人、检察官6人、高雄州知事、警察45人、东港宪兵分队2人[16]。之后1946年4月8日[注 32],有14名警察(包括寺奥德三郎在内)与8名法官被遣送回日本[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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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吴荣发在其〈高雄州特高事件概述 1941-1945〉一文中认为高雄州特高事件是日本人面对日益困顿的时局产生的焦虑恐慌向外投射的行为,日本人由于相当在意台湾人与中国之间的祖国情结,遂加强监控两岸互动,但后来过度高估台湾人的危险性与低估日本控制台湾社会的能力,且随着战况恶化担心英、美、中的军队登陆台湾,最后在日本人自信沦丧、焦躁不安且不信任台湾人的情况下过度防卫,以莫须有的罪名大肆逮捕台湾人并施以严刑来制造肃杀气氛,清剿社会上的可疑份子[1]。当时若接受皇民奉公会职务,成为日方宣传样板的仕绅[注 33],大多能平安无事,反之则被视为不协力份子,予以打击[1]。
延伸阅读
- 专书、专文
- 寺奥德三郎[注 34],《台湾特高警察物语》(1980年4月,桑の実出版[19];有日本文化交流协会之中译本,而该书附有下秀雄检察官的〈高雄州不逞阴谋事件复命书〉)
- 林曙光,〈高雄州下四大冤狱〉:收录于《打狗琐谭》一书
- 文学作品
注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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