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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种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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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层种姓(英语:Forward caste,或称普通种姓(英语:General caste))[1]是在印度所用的一个术语,指那些未列入"表列种性"(Scheduled Castes, SCs)、"表列部落"(Scheduled Tribes, STs)或"其他落后阶层"(OBCs)|保留名单的种姓。平均而言,他们在经济和教育上被认为会领先于其他的种姓分类。根据印度统计与计画执行部英语Ministry of Statistics and Programme Implementation所做的第55轮(1999-2000财务年度)和第61轮(2004-05财务年度)国家抽样调查的数据表10,这类人约占印度总人口的30.8%(参见种姓制度对印度政社结构的影响中 "表1. 按宗教和种姓类别的人口分布")。[2]

被列为表列种性、表列部落、其他落后阶层,还有上层种性中的"经济弱势阶层"(Economically Weaker Section,EWS)的印度群体享有保留配额资格。他们可取得在教育、特殊政府计画、政府就业和政治代表权等方面的特定配额及其他福利。上层种性及其他落后种性的名单是根据宗教信仰以外的因素所编制。[3][4][5][6]这些名单会因社会、教育和经济等诸多因素,不时进行修改。[6]

印度政府最终于2019年安排给予上层种姓中的经济弱势阶层(EWS)有10%的保留配额。[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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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种姓

普通种姓是一个非正式的相对称法,指那些未列入SCs、STs或OBCs名单的所有种姓群体(即为本文所称的上层种姓)。[8]

上层种姓中经济弱势者的保留配额

在2019年之前,上层种姓人士不论其在社会中的教育/经济地位如何,只能在教育机构和中央政府职位中竞争非保留(无配额)类别的席位。上层种姓中实际上有相当大比例的人口生活在贫困线以下,且社群成员中有超过30%的文盲。为满足他们的愿望,要求为上层种姓贫困人口提供单独保留配额的呼声越来越高。包括印度人民党(BJP)、社会党(Samajwadi Party)、人民力量党(LJP)、民族人民党(Rastriya Janata Dal)、印度共产党大众社会党(Bahujan Samaj Party)在内的许多政党都支持为此类贫困人口提供单独保留配额的提议。[9][10][11][12]

时间轴

  • 1991年:由时任总理纳拉辛哈·拉奥领导的国民大会党政府为上层种姓中的贫困人口引入10%的单独保留配额。[13]
  • 1992年:印度最高法院Indra Sawhney及其他人诉印度联邦案英语Indra Sawhney & Others v. Union of India中裁定,为上层种姓中贫困人口单独设立保留配额属于无效。政府随后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撤销此单独保留配额。
  • 2003年:印度人民党政府任命一个部长级小组,负责为在上层种姓贫困人口中实施单独保留配额而提出建议。[14]
  • 2004年:一个专责小组成立,以确定为上层种姓中贫困人口提供保留配额的实施方式。但没关于该小组提交报告的资讯。[15]
  • 2006年:国民大会党政府任命一个委员会,研究为经济弱势阶层设立单独保留配额的可能性。[16]
  • 2006年:喀拉拉邦的共产党政府为上层种姓中的经济贫困人口,在私立专业学院中划拨12%的席位(保留名额)。[17]

而当时印度邦政府和中央政府尚未公布关于各社群在其服务部门和教育机构入学方面充分的代表性数据。印度大多数私人公司不收集其员工的社群背景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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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抽样调查1999-2000年计算的印度各社会群体的农村土地持有模式显示,其他落后阶层(OBC)和上层种姓(forward castes)在财富方面是约略相当。
  • 在坦米尔那都邦,上层种姓在2004年和2005年分别仅占医学院约1.9%和2.68%的席位,而他们的人口比例为13%。在其中一个保留配额案件中,律师声称这种代表性不足的趋势已持续10年,原因在于其他社群的竞争力大幅提升,加上教育资源已不再仅限于上层种姓内部,而是普及到其他社群,使得这些社群也能在普通名额的竞争中脱颖而出并取得席位。[18]
  • 喀拉拉邦的纳伦德拉委员会(Narendra committee)提出的报告指出,上层种姓在公共服务部门和国有企业单位中的代表性约为36%至38%,这与他们的人口比例大致相当。[19]
  • 卡纳塔卡邦部长在邦议会宣布,婆罗门种性的人均收入低于包括表列种性和表列部落在内的所有社群。[20]
  • 印度监督委员会在其最终报告中指出,上层种姓在某些指标上优于落后种姓,在少数几个指标上与落后种姓相当,在阿萨姆邦马哈拉什特拉邦哈里亚纳邦西孟加拉邦等邦中的落后种姓,在健康指标等某些参数上表现更优。[21]
  • 于1999-2000财务年度的全国调查显示,上层种姓在几乎所有参数上都优于表列种性/表列部落。然而在农村失业率方面,上层种姓的表现却差于所有其他社群。
  • 印度统计与计画执行部于2004-05财务年度的临时报告中指出,落后阶层在城乡地区的购买力与上层种姓相当。报告也将落后阶层的占比修正为41%。报告提到落后阶层的土地所有权与上层种姓相当。报告重申其早先(1999-2000财务年度调查)的发现,即上层种姓的就业状况较差(失业率较高)。[22]
  • 全国调查利用农村土地持有模式来评估各社会群体的财富状况。结果显示,其他落后阶层(OBCs)和上层种姓(FCs)的财富状况相当,彼此间差异甚微。然而,其他落后阶层/上层种姓与表列种性之间存在巨大差异。甚至表列部落的状况都优于表列种性的。分析全国调查结果的专家指出,其他落后阶层在许多参数上接近平均水平。[23]
  • 印度联邦部长会议于2019年1月7日批准为上层种姓中的经济弱势阶层(EWS)在政府职位和教育机构中保留10%的配额。[24]内阁决定这项配额将在现有为表列种性、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阶层保留的50%配额之外实施。[25]
  • 印度最高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在Janhit Abhiyan诉印度联邦(民事)第55号令状请愿案中,以3:2的裁决,维持第103次宪法修正案的有效性。该修正案是为非保留类别中经济弱势阶层(及上层种性中的EWS)在教育机构和政府工作方面划分出10%的保留配额提供法律依据。[26]法院还认为,50%的配额上限并非不可侵犯,基于经济因素的平权行动可对消除基于种姓的保留配额制度大有助益。[27][28]这项宪法修正案将中央机构的总保留配额比例推高至59.50%。

教育机会缩减

印度教育部部长于2006年4月宣布,除现有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保留的22.5%席位外,还将额外为其他落后阶层保留27%的席位。[29]

根据全国抽样调查,许多邦的其他落后阶层人口并未达到27%(包括查谟和喀什米尔 (联邦属地)喜马偕尔邦果阿邦马哈拉什特拉邦旁遮普邦西孟加拉邦等印度邦及联邦属地)。部分印度邦,例如阿萨姆邦、果阿邦、哈里亚纳邦、喜马偕尔邦、北阿坎德邦拥有超过50%的上层种姓人口,这表示即使这些上层种姓在中央政府机构的开放竞争席位中取得所有名额,但因为总席位中仍有为其他社群(如表列种性、表列部落和落后阶层)预留的配额,所以上层种姓最终获得的席位总数,仍然会低于他们在该邦实际的人口比例。然而印度中央政府规定,在部落人口比例较高的地区,不实施对其他落后阶层的27%保留配额。[30]

印度联邦部长会议于2019年1月7日批准为上层种姓中的经济弱势阶层(EWS)在政府职位和教育机构中保留10%的配额。[31]内阁决定这项新的10%配额将是表列种性、表列部落和其他落后阶层保留的50%配额之上的额外措施。[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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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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