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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保留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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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保留政策(英语:Reservation in India)源于英国统治印度次大陆时期所建立的平权行动概念。之有这项政策的目的在解决印度社会长期存在的不平等问题,特别是针对历史上遭受歧视和边缘化的群体。
英国殖民政府首次引入针对某些群体的优惠待遇,目的是争取特定社会阶层的支持,并管理印度复杂的社会结构。印度独立后,制宪者将此概念纳入宪法,并赋予其更广泛的社会正义目标。这项政策的愿景是矫正数千年来根深蒂固的种姓制度所造成的不公,确保社会各阶层都能在国家建设中获得公平的代表权与发展机会。
根据印度宪法规定,中央政府以及各邦和联邦属地政府,被授权在三个主要领域分配一定比例的保留配额(通常称为"席位"):[1][2][3]
- 高等教育录取:包括大学、技术学院、医学院等各类教育机构的入学名额。
- 公共部门就业:涵盖中央和邦政府的各级公务员职位。
- 政治代表:例如在议会(人民院和各邦立法议会)中为特定群体保留席位。
政策的主要目标是确保"社会和经济弱势"的种姓和社群在整个社会中的充分代表性。这些群体主要包括:
- 表列种姓 (Scheduled Castes, SCs)
- 表列部落 (Scheduled Tribes, STs)
- 其他落后阶层(OBCs)
近年来,还新增针对经济弱势群体 (Economically Weaker Sections, EWS) 的保留,这部分是基于经济标准而非传统种姓身份。
印度保留政策自实施以来,一直是公众激烈讨论和辩论的焦点,所围绕的议题是其影响、实施方式和有效性。[4]支持者认为,这是实现社会公平和包容的必要工具,对于提升弱势群体的社会地位、教育水平和经济能力甚为重要。他们指出,尽管政策已实施多年,但由于历史累积的劣势深重,许多被保留的群体仍未完全实现与其他社会阶层的平等。
然而批评者则认为,这项政策可能导致逆向歧视,影响基于能力的选拔,并可能加剧社会分化。部分批评声浪也指出,政策未能有效触及最需要帮助的群体,反而让其中已经享有一定优势的奶油层受益。此外,关于如何定义"社会和经济弱势"、保留比例的合理性,以及应否引入收入等其他标准来筛选预留资格,都是持续不断的争议点。这些复杂的辩论反映出印度社会在追求公平正义道路上的深层次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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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在印度于1947年宣布独立之前,就已存在偏袒某些种姓和社群的配额制度。例如在1881年和1891年就曾提出过各种形式的平权行动要求。[5]戈尔哈布尔土邦的查特拉帕蒂·沙胡大君引入有利于非婆罗门和落后种姓的保留制度,其中大部分于1902年生效。他不分贵贱,为所有人提供免费教育,并开设多所宿舍,以方便这类人接受教育。他还努力确保受教育的人能适当就业,并呼吁建立一个无阶级的印度和废除不可接触阶层。他于1902年的做法中,为落后社群创造50%的保留配额。[6]迈索尔土邦的纳尔瓦迪·克里希纳拉贾·瓦迪亚大君,针对多个非婆罗门组织对婆罗门主导行政部门提出批评,而于1918年成立一个委员会,以实施政府工作和教育领域中非婆罗门群体成员的保留制度,但遭到其首相M. 维斯韦斯瓦拉亚的反对,并为之辞职以示抗议。[7]第一个正义党政府于1921年9月16日通过第一份社群政府令(Communal Government Order,G. O. # 613),而成为印度立法史上的首个以实施保留制度的民选机构,此后该制度在印度全境成为常态。
在印度宣布独立之前,英国议会在1909年的莫莱-明托改革(又称1909年印度政府法案)中也引入保留制度的元素,实施许多相关措施。[5]被称为"受压迫阶级"的印度人在1919年取得一些席位,并于1925年进一步增加。[8]
马德拉斯管辖地于1927年为非婆罗门的印度教信徒提供44%的保留配额,为婆罗门、穆斯林、基督教信徒和盎格鲁印度人提供16%的配额,为表列种姓(Scheduled Caste,SCs)提供8%的配额。[9][10]
时任英国首相的拉姆齐·麦克唐纳在1932年6月的印度圆桌会议期间,提出《社群裁决》的概念,根据裁决,穆斯林、锡克教信徒、印度基督徒、盎格鲁印度人和欧洲人将获得单独的代表权。受压迫阶级(大致相当于日后的表列部落(Scheduled Tribes,STs)和表列种姓(SCs))被分配一定数量的席位,这些席位将从只有他们才能投票的选区中选出,但他们也可在其他选区投票。这项提案引起争议:圣雄甘地以绝食方式抗议,但许多受压迫阶级的人,包括B.R.安贝德卡,不得不予以支持。甘地与安贝德卡经过谈判后达成协议,共同建立一个单一的印度教选区,并为落后阶级保留更多席位。其他宗教,如伊斯兰教和锡克教的选区则保持独立。此协议就是著名的浦纳协议。[11]
表列种姓首次于1942年在中央服务及其他设施中取得8.5%的保留配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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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度于1947年独立后,针对SCs和STs采取一些重大举措,1980年代后又针对其他落后阶层(OBCs),并于2019年为普通类别中的贫困人口实施类似的措施。该国的平权行动计画于1950年启动,是世界上此类计画中历史最为悠久的。[13]
印度常见的种姓歧视形式是不可接触阶层的存在。这个做法的主要受害者是SCs。而这项制度已被印度宪法明文禁止。[14]
印度教育部于1954年建议教育机构应为SCs和STs保留20%的名额,并规定在需要时可将最低录取分数放宽5%。并在1982年明确规定公共部门和政府资助的教育机构,应分别为具有SCs和STs身份的候选人保留15%和7.5%的配额。[15]
曼达尔委员会(或称"社会与教育落后阶级"(SEBC)委员会)于1979年成立,开始进行一项重大变革,以评估社会与教育落后阶级的状况。[16]委员会并无OBCs的确切人口数据,因此采用1931年的人口普查数据,估计该群体的人口占比为52%。[17]委员会于1980年提出的报告中建议在联邦政府运作的服务和公共部门机构中,应为OBCs实施27%的保留配额。它呼吁高等教育机构的入学,除非各邦已有更宽松的要求,也进行类似变革。[16]这些建议直到1990年代才在联邦政府的职位中实施。[18]联邦政府于2006年扩大对其大量资助的高等教育机构中OBCs的保留配额。[19]印度政府于2019年宣布为普通类别中经济弱势群体提供10%的教育机构和政府职位保留配额。[20]
印度宪法第15(4) 条规定:"[第15条]或第29条第 (2) 款中的任何内容,均不得阻止国家为任何社会和教育上落后的公民阶层,或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进步制定任何特别规定。"[21]宪法第46条规定:"国家应特别关心人民中弱势群体的教育和经济利益,特别是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的教育和经济利益,并应保护他们免受社会不公正和一切形式的剥削。"[22]
印度最高法院在1992年裁定,保留配额不得超过50%,任何超出此限的都违反宪法保障的平等权,[23]因此保留配额有其上限。然而最近的宪法修正案有超过50%限额的,而且还有一些邦的法律也超过这个50%的限制,此类都在最高法院进行诉讼中。例如在坦米尔那都邦,基于种姓的保留配额高达69%,适用于该邦89%的人口。[24][25]
印度最高法院于2022年11月7日在Janhit Abhiyan诉印度联邦(第55/2019号民事请愿书)一案中,以3:2的裁决维持第103次宪法修正案的有效性。该修正案的目的在为未保留类别中经济弱势群体(EWS)在教育机构入学和政府工作方面提供10%的保留配额,[26]并认为50%的配额上限并非不可侵犯,基于经济的平权行动可能在消除仅基于种姓的保留制度方面大有助益。[27][28]这项宪法修正案将中央机构的总保留配额推高至59.50%。
印度最高法院于2024年8月1日以6比1的裁决,支持各邦在其保留制度中为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设立子配额。[29]首席大法官D.Y.钱德拉丘德表示,印度宪法第14条应解释为"同一法律应适用于处境相似者"。[30]贝拉·特里维迪大法官(女性)提出唯一异议,称各邦无权"干预"1950年的总统名单,且子配额违反宪法第14条。B.R.加瓦伊大法官同意首席大法官钱德拉丘德的意见,但他补充说适用于OBCs(其他落后阶层)的奶油层概念也应适用于SCs/STs群体。[31]
保留方案与统计

印度政府和公共部门将根据两个不同类别的保留百分比来招聘求职者:
- 保留类别(SCs、STs、OBCs、EWS和其他少数群体)
- 公开类别(开放给所有符合资格的求职者竞争的职位类别,不论其种姓、部落、或其他保留类别身份)
在招聘时,保留类别将获得主要优先权,其中包括为女性预留33%的名额,优先招聘的顺序如下:
- 其他女性(普通类别)
- STs女性
- SCs女性
- STs男性
- SCs男性
- OBCs女性
- OBCs男性
- EWS女性
- EWS男性
然后才考虑公开类别。
政府和公共部门在公开类别中根据择优录取原则进行招聘,这里还有一个异常现象,即招聘的优先顺序与保留类别相同。
印度政治家Vella Eacharan在喀拉拉邦推动一项极具里程碑意义的政策:首次在政府公职中,为长期处于社会底层的表列种姓和表列部落开启专项招聘的先河。这项措施的目的在保障这些弱势群体的就业权益,是印度保留政策发展中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印度最高法院于1993年在Indra Sawhney & Others诉印度联邦一案中裁定,工作晋升中的保留"违宪"或不符合政治宪法,但允许其继续实施五年。[32][23]
而在1995年,为修正宪法第16条,在前述五年继续实施期限届满前制定第77次宪法修正案,以继续SCs/STs保留晋升的名额。[33]随后又透过第85次修正案进一步修改,赋予因保留而晋升的SCs/STs候选人"结果性资历"(consequential seniority)的权益(因保留政策而获得晋升的SCs/STs候选人,他们所获得的晋升资历是结果性资历,也就是说,这种因保留而实现的资历加速是永久有效,不会被普通类别员工的"赶上规则(Catch-up Rule)"所逆转。)。[34]
《印度宪法》第81次修正案的目的在解决政府职位中长期存在的保留名额积压问题。这项修正案允许政府将过去累积下来、未能填补的预留职位空缺(即"积压的预留职位" ),视为一个独立于当年度保留名额的特殊类别。表示这些积压的职位在填补时,可不受整体保留名额不得超过50%上限的限制。[35]第82次修正案在第335条中插入一项规定,允许各邦在晋升中给予SCs/STs候选人优惠。[36]
上述四项修正案的有效性在最高法院有M. Nagaraj & Others诉印度联邦及其他案中合并的多项请愿书受到挑战,主要理由是这些修正案改变宪法的"基本结构"。最高法院于2006年维持这些修正案的有效性,但规定相关邦在制定保留条款之前,必须在每个案件中证明存在"令人信服的理由" - 包括"落后性"、"代表性不足(指没有具体的、可衡量的数据来证明某个特定保留群体在政府服务中确实没得到与其在人口中比例相称的代表性)和整体"行政效率"。最高法院进一步裁定,这些条款仅为授权性条款。如果邦政府希望在晋升中为SCs/STs制定保留条款,必须收集可量化的数据,以显示该阶级的落后性和代表性不足。[37]
北方邦政府于2007年在工作晋升中引入保留制度。然而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在2011年援引最高法院的判决,裁定该政策"违宪"。[38]这项裁决在最高法院受到挑战,而最高法院在2012年维持原判,驳回邦政府的论点,因为政府未能提供充分有效数据来证明其基于种姓晋升员工的做法具有合理性。[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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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根据保留百分比从同样的两个类别中分配名额,即:
- 预留类别
- 公开类别
政府大学将依据前面提到的相同优先顺序进行分配,同时,入学考试费用、录取分数线、名额分配等都会考虑保留百分比,也适用于其他政府计画。
在印度,助学金适用于SCs、STs、BCs、OBCs、女性、穆斯林和其他少数群体。印度仅约有0.7%的助学金是根据学业成绩来核定的。[40]
在中央政府资助的高等教育机构中,22.5%的可用名额保留给SCs和STs学生(STs占7.5%,SCs占15%)。[41]加上额外为OBCs预留27%的名额,总体保留百分比已提高到49.5%。[41]这个比例甚至在印度议会和所有选举中都得到遵循,其中一些选区专门为来自特定社群的人保留(根据印度选区划分委员会的规定,下一次调整将在2026年进行)。一些邦和联邦属地为女性设立保留名额,比例从5%到33.33%不等。
确切的百分比因邦而异:
- 在坦米尔那都邦,OBCs的保留分为:26.5%的落后种姓(Backward Caste)、3.5%的落后种姓 (穆斯林)以及20%的最落后种姓(Most Backward Caste),还有由全印安纳达罗毗荼进步联盟(AIADMK) 于2020年引入的10.5%子配额给予Vanniyar人,以及7%给予 去标志部落(DNT)。其中给予Vanniyar人的7.5%子配额已被马德拉斯高等法院宣告无效。SCs配额中包含由达罗毗荼进步联盟(DMK)于2009年引入的3%子配额给予Arunthathiyar人。[51]
- 在马哈拉什特拉邦,除SCs/STs/OBCs的保留外,还有:SBCs(special backward class)占2%,游牧部落 – NT-A (去标志部落,NT为Nomadic Tribe的缩写) 占3%,NT - B占2.5%,NT - C (Dhangar人) 占3.5%,NT - D (Vanjari人) 占2%,SEBC (马拉地人) 占10%,以及孤儿占1%。
- 在印度东北部,例如阿鲁纳恰尔邦、梅加拉亚邦、那加兰邦和米佐拉姆邦,邦政府工作为STs的保留高达80%,仅有20%不是。在东北山区大学 (NEHU,位于西隆) 和拉吉夫·甘地大学等中央大学中,60%的名额保留给 STs学生。
- 在西孟加拉邦,OBCs社群被分为OBC A和OBC B。[52]西孟加拉邦没有依据宗教的保留,但一些经济和教育上落后的穆斯林种姓(根据与不同职业相关的姓氏,例如鞋匠、织工等)已与其印度教对应者一起被列入OBCs清单,即OBC A和OBC B,这两个清单中都包含来自两个社群的种姓。然而在高等教育机构中,目前尚无针对OBCs社群的保留,但在小学、中学和高中阶段的入学方面则都设有保留。[53][52]
- 安得拉邦:
该邦的保留百分比约为50%,包含女性总体1/3的保留计算在内,该邦邦在教育和政府职位中保留有66.66%的名额。 · SCs – 15% · STs – 6% · 落后种性(A、B、C、D)– 27% · 身体残疾者(盲人、聋哑人和骨科残疾者)– 3%(每类1%) · 退役军人(仅限APMS)– 1%(普通类别中占0.5%) · 女性 – 33.33%(所有类别中,表示在普通类别中占6.66%)
安德拉邦的BC配额包含按A、B、C 和D分类的种姓子配额。在普通类别中,加入残疾人、退役军人和女性的16.66%,使得该邦总保留百分比达到66.66%。
- 阿鲁纳恰尔邦:
阿鲁纳恰尔邦为STs提供80%的保留名额。
- 阿萨姆邦:
· SCs – 7% · STs – 15% · OBCs – 27% · EWS – 10%
阿萨姆邦在医学院校的OBCs类别下,为Moran人、Moamoria人和种茶社区等多个其他社群提供子配额。阿萨姆邦内阁于2020年11月将此保留扩展到Rajbanshi人、阿洪姆人和Chutias人。这六个社群正在争取归入STs的地位。[54]
阿萨姆邦于2019年1月批准EWS的保留名额。[55]
- 比哈尔邦:[56]
· SCs – 20% · STs – 2% · OBCs – 43% · EWS – 10%
比哈尔邦时任首席部长Karpoori Thakur于1970年首次于该邦实施保留政策。该邦邦在政府职位和教育机构中,于OBCs配额设有18%的极端落后种姓(EBCs)子配额,以及3%的落后种姓女性子配额。[57][58]EWS保留名额于2019年开始实施。[59]
比哈尔邦的保留比例于2023年11月9日增加。加上已有的10%EWS配额,有效配额将达到75%。主要受益者是EBCs和OBCs,其配额拟分别从12%提高到25%,和从8%提高到18%。根据2022年比哈尔邦对种姓的调查,36.01%的人口是EBCs,27.13%是OBCs。对于SCs,拟议的新配额为20%,高于现有的14%。SCs人口的占比估计为19.65%。然而,STs的配额拟从10%削减至2%。比哈尔邦被划分为两个邦:比哈尔邦及贾坎德邦,大部分部落地区划归贾坎德邦,新的比哈尔邦部落人口占比不到2%。
- 恰蒂斯加尔邦:
· SCs – 12% (现为16%) · STs – 32% (现为20%) · OBCs– 14% · EBS – 无规定
高等法院表示该邦将OBCs配额提高到27%的条例已失效。[60]
- 德里:
· SCs - 15% · STs - 7% · OBCs - 27%
由于德里是个联邦属地,受中央政府管辖,因此德里的政府职位被指定为中央政府职位。在2018年最高法院的一项判决中,裁定由于德里是首都,没有人是"外来者",因此该地区的保留应遵循全印度模式。此外,这些保留职位也对来自德里以外的社群开放。[61]
- 果阿邦:
· SCs – 2% · STs – 12%
- · OBCs – 27%
· EWS – 10% · 身体残疾者 - 3% · 退役军人 - 2% · 运动员 - 3%
该邦于2014年将OBCs保留配额从19.5%提高到27%。[62]并在2019年6月在就业和教育领域实施EWS保留政策。[63]
- 古吉拉特邦:
· SCs – 7% · STs – 15% · OBCs – 27% · EWS – 10%
古吉拉特邦也在政府工作中为普通类别女性实施33%的保留。政府曾禁止保留类别申请人去竞争普通类别的席位,这项禁令于2020年撤销。同样的,2020年女性保留也扩展到所有类别。[64]古吉拉特邦是首批实施EWS保留的邦之一,此项保留适用于收入低于80万卢比(而不考虑不动产或其他实物资产的价值)的普通类别候选人。[65]
- 哈里亚纳邦:
· SCs – 20% · STs – 23% · EWS – 10% · 退役军人 – 5% · 运动员 – 3% · 身体残疾者 – 3%
哈里亚纳邦的OBCs被分为A、B、C三类,分别预留11%、6%和6%的名额。晋升中的保留有所不同,但仍根据人口比例。[66]哈里亚纳邦于2921年通过一项法律,规定私人企业中月收入低于25,000卢比的工作必须为当地求职者预留75%的名额。[67]然而,旁遮普邦和哈里亚纳邦高等法院已于2023年以"违宪"为由将此法驳回。[68]
- 喜马偕尔邦:
· SCs – 25% · STs – 4% · OBCs – 20% · EWS – 10%
在该邦STs比例非常高的表列地区,例如金瑙尔县、拉豪尔和斯皮提县,邦政府工作中的STs保留席位百分比就高得多。
- 贾坎德邦
· SCs – 10% · STs – 26% · OBCs – 14% [69] · EWS – 10%
BC目前被归入为附件1和附件2中。[70]
- 马哈拉什特拉邦
· SCs - 13%[71] · STs - 7% · OBCs - 19% · · 特别落后阶层 (SBC) - 2% · · NT – A (去标志部落) - 3% · · NT – B (2.5%) · · NT – C (Dhangar人) - 3.5% · · NT – D (Vanjari人) - 2% · EWS – 10%
马哈拉什特拉邦在教育机构和政府职位中设有62%的保留名额。[72][73]
- 北阿坎德邦:
· SCs – 19% · STs – 4% · OBCs – 14% · EWS – 10%
北阿坎德邦在教育机构和政府职位中设有47%的保留名额。除垂直保留外,该邦还为女性提供30%的水平保留,为退役军人 (ES) 提供5%,为残疾人士 (PWD) 提供4%,为自由斗士家属 (DFF,指曾经参与印度独立运动者) 提供2%,以及为居住在国营孤儿院的孤儿提供5%的保留名额。[74]"垂直保留"主要基于社会和教育的落后性,针对的是传统上被压迫或边缘化的社群,"水平保留"是在垂直保留的基础之上,为某些在特定方面处于劣势的群体提供额外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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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印度的保留政策中,中央政府根据社会历史背景将种姓归类为SCs、STs或OBCs。而是否会从保留福利中排除,则取决于个人的社会经济地位、是否为当地人,以及其宗教信仰。对于SCs和STs的个人,采用预先排除标准,而对于OBCs则采用事后排除标准。[75]
- 对于STs个人,以下类别无权享受保留政策的福利:
- 从表列邦/联邦属地搬迁到非表列邦/联邦属地。[a]
- 对于OBCs,以下类别的人无权享受保留政策的福利:
卓越机构(被政府认可为在教学和研究方面达到世界级水准,或具有潜力达到世界级水准的高等教育和研究机构)、研究机构、以及国家和战略重要性机构,例如高级运算发展中心、霍米·巴巴国家研究所及其十个组成单位、塔塔基础研究院(孟买)、东北英迪拉·甘地地区健康与医学科学院(西隆)、物理研究实验室(艾哈迈达巴德)、维克拉姆·萨拉拜空间中心(提鲁沃嫩塔布勒姆)和印度遥感研究所(德拉敦)等高等教育方面没有保留名额。[i]然而,印度管理研究所 (IIMs)、[80]印度理工学院 (IITs)、[81]国立理工学院 (NIT) 和印度资讯科技学院 (IIIT) 等国家重要性机构,在大学部和研究所课程的入学过程中设有保留名额。[82]
印度最高法院于2015年10月27日作出一项关键裁决,要求各邦政府及中央政府终止实施地域配额。这项裁决是在法院批准部分医学士(MBBS)医生提出的请愿后所作 - 明确指出所有"超专业医学课程"(即医学领域中极为专精的高阶课程)的入学资格,都必须保持"无保留、开放且不受任何居住地身份限制"。[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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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形式的保留
印度宪法第106次修正案(又称妇女保留法案)于2010年3月9日在联邦院(上议院)以186票赞成、1票反对而通过。截至2013年3月,人民院(下议院)尚未对该法案进行投票。批评者认为性别不能单独作为预留的依据,其他因素也应考虑,例如女性候选人的经济、社会条件,当这些保留名额是为受过良好教育的女性而设立时,问题会更明显。批评指出,该政策使那些透过家庭关系获得政治资本的女性受益,而这些女性在担任公职时,往往也面临著巨大的学习曲线压力。此外,女性本身也因为种姓和阶级而存在差异,这种二元对立在很大程度上决定女性即便进入了最低层级的治理机构,她们的存在究竟能如何真正影响并解决其选区内其他女性所面临的问题。[91]
在古吉拉特邦和安德拉邦,所有政府部门和服务,例如警察、卫生、教育和一般行政中,有32%的职位为女性保留。[92][93][94]从2015年起,喀拉拉邦在其地方自治机构的所有职位中为女性实施55%的保留。[95]
印度宪法第106次修正案在2023年9月28日的印度议会特别会议期间提出后获得批准。该修正案为女性在人民院和民选的邦立法议会中保留有33%的席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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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纳塔卡邦的一个起草委员会于2017年制定一项政策,为跨性别人士在教育和就业方面设立1%的保留名额。[96]卡纳塔卡邦于2021年7月21日实施该政策,而成为印度第一个在所有政府服务中为跨性别社群提供1%保留的邦。政府就此向高等法院提交一份报告,告知已在修订卡纳塔卡邦公务员法后发布通知。如果没有跨性别候选人,职位可以从同类别的男性或女性中选出。[97]
Department of Backward Classes, Most Backward Classes and Minorities Welfare (Tamil Nadu)于2015年4月6日发布一项命令,将没有社群证明(community certificate)的跨性别人士归类为"其他落后阶级"(OBC)的种姓身份。[98][99]马德拉斯高等法院于2024年6月驳回此命令,并指示坦米尔那都邦政府在教育和就业领域为跨性别社群提供1%的水平保留。坦米尔那都邦政府的前述命令被裁定违反印度宪法第14、15、16、19和21条,以及国家法律服务局诉印度联邦案的判决。[100]
加尔各答高等法院于2024年6月命令西孟加拉邦政府在公共就业中为跨性别人士设立1%的配额。[101]
虽然印度最高法院已裁定基于宗教的保留"违宪",但一些邦政府已根据社会教育落后程度和代表性,为宗教少数群体或宗教少数群体中的落后阶级分配有保留名额。[102][103]
坦米尔那都邦政府已分别为穆斯林和基督徒分配有3.5%的名额,因此将OBCs保留从30%调整为23%(属于此OBCs的穆斯林或基督徒被剔除)。[104]
安德拉邦政府于2004年引入一项法律,为穆斯林提供4%的保留。这项法律在2010年被最高法院的一项临时命令维持,但最高法院随后成立一个宪法审判庭以进一步审查此问题。[105][106]目的在审查基于宗教的配额的合宪性。[107]喀拉拉邦公务员委员会为穆斯林设有12%的配额。[108]宗教少数群体(穆斯林或基督教)教育机构也为穆斯林或基督教宗教提供50%的保留。中央政府已将一些穆斯林社群列为"落后穆斯林",使其符合保留资格。
印度政府提出2019年宪法(第124次修正案)法案,为原先未保留类别中经济弱势群体的学生提供额外10%的配额。"经济弱势群体"的定义将由各邦随时间界定。[109]宪法修正案规定,他们将仅限于家庭年收入低于80万卢比且拥有农业土地少于五英亩的人。印度英文版半月刊Business Today刊出的评论指出这些标准几乎涵盖100%的人口。[110]目前已有多份请愿书提交给印度最高法院,质疑此修正案的合法性。[111]
民众对此政策的看法
拉贾斯坦邦的Gujjar人社群于2008年和2010年,要求从OBCs重新归类为STs,以取得更多的福利。他们开始在该邦的街头暴力抗议,并封锁多条铁路。警方对参与的Gujjar人群众开枪而引发警方与Gujjar人之间以牙还牙的暴力循环,总共导致37人死亡。他们的举动遭到拉贾斯坦邦主要STs社群Meena人的反对。
于2019年,由于Gujjar人要求5%的保留而重新开始抗议活动,甚至为此阻挡火车行驶。[112]
贾特人从1990年代开始一直要求取得OBCs地位。他们于2016年又开始一场争取此地位的运动,采取封锁道路和线路进行抗议,随后抗议活动演变成暴力事件。骚乱蔓延到德里和北方邦西部,甚至包含拉贾斯坦邦。暴力的中心在罗赫塔克(哈里亚纳邦),造成近340亿卢比(48亿美元)的财产损失,并有30人死亡。哈里亚纳邦政府在压力下为贾特人和其他高种姓设立一个名为BC的特殊类别,并为其保留10%的名额,但此措施随后受到法庭阻止。[113]
帕提达人社群(或称Patel人)自2015年开始在古吉拉特邦争取OBCs地位。这场运动由Hardik Patel领导,在全邦举行大规模示威。许多抗议活动随后演变成暴力事件,造成数千万卢比的财产损失,导致全邦实施宵禁。这批人与政府的谈判破裂后,暴力再次爆发。贾特人抗议活动开始后,帕提达人于2016年再次发动抗议,并在古吉拉特邦举行游行,多个城市的抗议活动演变成暴力,而必须调动快速反应部队进行镇压。[113]
安德拉邦的Kapu人社群于2016年1月开始发动抗议活动,要求被归类为"落后阶级"。Kapu人抗议者在图尼的暴力事件中纵火焚烧火车。[114]2019年,刚成为反对党的泰卢固之乡党提出一项法案,要求从EWS保留名额中拨出5%的子配额给Kapu人。[115]
马哈拉塔人是马哈拉什特拉邦的主导种姓,自1990年代开始一直在争取OBCs地位。2016年在Kopardi发生一起有位15岁马哈拉塔人女孩受强奸和谋杀案后,马哈拉塔人社群在全邦发动大规模抗议。他们的要求包括判处被告死刑以及为占该邦人口16%的马哈拉塔人社群保留名额。在2017年和2018年曾发生一些设置路障演变成暴力事件,但抗议活动整体而言尚称和平。马哈拉什特拉邦政府为他们设立一个特殊的SEBC(社会和教育落后阶级)类别,并保留16%的保留名额。[113]但印度最高法院后来宣布为马哈拉塔人设立的SEBC保留属于"违宪"。[116]
印度政府于2011年12月22日宣布在现有OBCs的27%保留中,为宗教少数群体设立4.5%的子配额。理由是被授予OBCs地位的穆斯林社群无法与印度教OBCs社群竞争。[117]据称这项决定是在印度选举委员会于2011年12月24日宣布五个邦的议会选举时公布,而政府基于行为准则本来无法宣布这项决定。选举委员会于2012年1月12日以违反行为准则为由,暂停实施这项决定。[118]后来负责撰写印度穆斯林社群最新社会、经济和教育状况报告的萨查尔委员会主席萨查尔大法官批评政府的决定,他说:"这样的承诺无助于少数民族中的落后群体。这就像是在愚弄他们。这些人只是为赢得选举而大放厥词。"他建议政府不应承诺给予保留,而应专注于改善行政和治理等基本问题。[119]
安德拉邦高等法院于2012年5月28日驳回前述子配额的建议。法院表示该子配额仅依据宗教划分,而没有任何其他可理解的依据。法院批评该决定:"事实上,我们必须对中央政府处理整个问题的草率态度表示痛心。" [120]
发生于1990年的曼达尔委员会抗议事件,是针对印度政府工作中基于种姓的保留制度而发起。
发生于2006年的印度反保留政策抗议事件是发生在当年一系列的抗议活动,目的在反对由印度国民大会党领导的联合进步联盟所组成的印度政府决定在中央和私立高等教育机构中实施"其他落后阶层"(OBCs)保留名额。此举引发大规模抗议,尤其来自优势种姓的学生和医生,他们声称政府的提议具有歧视性、摒弃精英制度,且是出于选票政治的考量。
奶油层
"奶油层"(指的是落后阶层中那些在社会、经济和教育方面已经非常进步的成员。他们可被视为此特定落后阶层中的"先进部分",其发展程度与其他优势阶层 (优势种性) 的成员不相上下)这个名词最早由Krishna Iyer法官在1975年的"State of Kerala诉NM Thomas"案中提出。他在该案中观察到:"我认为保留制度的危险有三方面。其好处大多被"落后"种姓(或阶层)中的顶层奶油层攫取,而让弱者中的最弱者始终处于弱势,而让幸运的阶层独享整个好处。"[121][122]
于1992年的"Indra Sawhney & Others诉Union of India"判决,确立邦政府权力的限制:它维持50%配额的上限,强调"社会落后 (social backwardness)"的概念,并规定11项指标来确定落后程度。九位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判决也确立质性排除的概念,例如"奶油层"。[123][124][125]奶油层仅适用于OBCs,不适用于像表列种姓或表列部落等其他群体。奶油层的标准于1993年设定为10万印度卢比,并在2004年修订为25万卢比,2008年修订为45万卢比,2013年则提高到60万卢比。[126]国家落后阶层委员会于2015年10月提议,年家庭收入达150万卢比的OBCs成员应被视为奶油层的最低上限 。[127]委员会也建议将OBCs细分为"落后(backward)" 、"更为落后(more backward)" 和"极度落后(extremely backward)"等区块,并按其人口比例来分配27%的配额,以确保较优势的OBCs不会独占配额福利。[128][129]
全国民主联盟政府于2017年8月宣布,OBCs类别中适用就业保留的奶油层上限已从每年60万卢比提高到80万卢比。[130]
参见
- 印度宪法第106次修正案,或称《2023年妇女保留法案》,或称《Nari Shakti Vandan Adhiniyam》
- 落后主义
- 《种姓:分裂我们的根源》
- 印度保留政策相关法院案件
- 优势种性
- 比哈尔邦保留政策
- 印度的保留政治职位
- 种性政治
- 坦米尔那都邦保留政策
- 贾特人保留权抗争运动
- 逆向歧视#印度
注记
参考文献
延伸阅读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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