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中共中央对台湾工作的办事机构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
Remove ads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台湾工作办公室[1](通称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简称中共中央台办),是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管对台湾工作中共中央办事机构,是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中共中央台办对外挂有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简称国务院台办国台办)的牌子,国务院台办与中共中央台办,一个机构两块牌子,编制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不列入国务院机构编制[2]

事实速览 主要领导, 主任 ...
事实速览 汉语名称, 繁体字 ...

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的机构。在不同情况使用不同名称,如对在中国大陆投资的台商及工作的台籍工人称“国台办”,对中华民国政党使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的名义。

Remove ads

沿革

1954年7月,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对台小组。1955年,中央对台小组(后改为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后改为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对台办”)成立。办公室设在中共中央调查部,主任由周恩来总理办公室主任齐燕铭兼,杨荫东负责具体工作。文化大革命后期,杨荫东兼任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配合中央有关部门参加特赦战犯,特赦台湾武装特务,清理监狱,宽大释放国民党县团以上人员,落实投诚起义人员政策,处理右派工作计持续5年[3]

1979年12月,恢复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4]。1979年底,邓小平亲自主持对台工作,邓颖超廖承志负责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中共中央直属单位,杨荫东任副主任,1982年春任主任,1985年9月离职[3]

1987年11月,中华民国总统蒋经国决定开放在台湾的退伍军人赴中国大陆探亲,打开了台湾居民和中国大陆居民间数十年来被人为强制停止的往来。由此引发中华民国老兵返回中国大陆家乡,及随之而来的台湾居民到中国大陆的旅游接待、两岸经贸往来及投资、婚姻、财产继承等涉台事务。在此情况下,原来的中国共产党内台湾工作机构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已无法适应新形势。1988年,中共中央决定委托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国务院副总理吴学谦和中共中央政治局候补委员、原铁道部部长丁关根筹组具备行政和管理职能的政府内台湾工作机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台办”)[5]

1988年9月9日,国务院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成立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为国务院办事机构,是国务院直属事业单位[6]

1988年10月,在北戴河由吴学谦、丁关根与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李庆洲中共中央统战部局长耿文清外交部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唐树备对外经济贸易部对台办公室(该办公室负责台湾投资贸易)主任安民开会,吴学谦传达了中央关于成立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决定,要求与会者汇报各自所在部门台湾工作的情况、任务及编制,并就拟设立的新机构的任务、机构设置、编制,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门已有的台湾工作部门的关系等问题发表意见[5]

1988年10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成立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的通知》(国办发〔1988〕71号),规定“台办是国务院处理对台事务的办事机构”,并由丁关根(国家计委第一副主任)兼任国务院台办主任,副主任为孙晓郁(来自中共中央统战部)、陈宗皋(来自国家计委)[5][7]

1989年5月31日,国务院任命唐树备为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当时,国务院台办工作人员很少,共分为5个组:秘书组、研究组、交往组、经济组、交流组。孙晓郁分管交往组,陈宗皋分管秘书组和经济组,唐树备分管研究组和交流组。丁关根经常召集这三位副主任,有时还有各组负责人,到丁关根的会议室开会[5]

1990年1月18日,国务院台办副主任唐树备以国务院台办发言人的名义,就国台办的机构职能等问题对新华社记者发表谈话。唐树备表示,国务院台办“作为国务院处理涉台事务的办事机构”,将“积极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国务院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涉台工作,推动两岸关系的日益缓和、相互往来的进一步发展”。其中,“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被台办系统称作“八字方针”,这是吴学谦、丁关根创建国务院台办时报经中央批准的职能,延续至今[5]

1991年3月2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原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合并,成立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该办公室同时也是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中央对台工作小组由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会直接领导,日常工作由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承办[8][9]。在此次合并中,经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以杨斯德为主任的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属于中共中央的对台工作内部机构)与以王兆国为主任的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合并,王兆国担任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和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在王兆国努力下,人员编制增加,建立了10个局,后来略有调整[5]

1993年3月5日至7日,中共十四届二中全会在北京举行,通过了《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

1993年7月2日,中央发出《关于印发〈关于党政机构改革的方案〉和〈关于党政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方案》确定的调整后的中共中央直属机构中,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为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8]

1993年6月24日,中共中央决定,成立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8]。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是该领导小组的办事机构。

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10]、2003年3月21日(国发〔2003〕8号)[11]、2008年3月21日(国发〔2008〕11号)、2013年3月19日(国发〔2013〕14号)在“国务院办事机构”均规定,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序列[12][13]

Remove ads

职责

根据《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承担下列职能[14]

  1. 研究、拟订对台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
  2. 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党中央、国务院各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对台工作;检查了解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对台方针政策情况。
  3. 研究台湾形势和两岸关系发展动向;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草拟涉台的法律、法规,统筹协调涉台法律事务。
  4.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和授权,负责同台湾当局及其授权社会团体谈判及签署协议文件的有关准备工作。
  5. 管理协调两岸通邮、通航、通商事务;负责对台宣传、教育工作和有关台湾工作的新闻发布;处理涉台的重大事件。
  6. 会同有关部门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贸工作和两岸金融、文化、学术、体育、科技、卫生等各个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以及两岸人员往来、考察、研讨等工作,国际会议的涉台工作。
  7. 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任务。
Remove ads

机构设置

根据《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中共中央台办、国务院台办设置下列机构[15][16][17]

内设机构

直属事业单位

  • 机关服务中心
  • 信息中心
  • 海峡两岸关系研究中心
  • 海峡两岸交流中心
  • 海峡经济科技合作中心
  • 九州文化传播中心
  • 全国对台干部培训中心

直属企业单位

主管社会团体

历任领导

中央对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

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由中共中央任免,国务院相应任免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中共中央任免日期比国务院任免日期早。以上仅列国务院任免日期。

Remove ads

新闻发言人

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于2000年9月5日举行首次发布会。首任发言人张铭清表示,今后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将根据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的发展,不定期地举行新闻发布会,以阐述中国共产党中国政府对台方针政策,就台湾局势和两岸关系中的一些重大问题、重大事件宣示主张和立场,并回答记者们关心的问题[57]

中共中央台办发言人现为中央台办副主任吴玺,以及中共中央台办宣传局(国务院台办新闻局)陈斌华局长、朱凤莲副局长。[58][59]

自创立以来,中共中央台办、国台办共历经8任发言人,如下表所示。其中大部分均同时担任中共中央台办宣传局、国务院台办新闻局局长或副局长,抑或在中国大陆与台湾交流相关机构任职。

更多信息 任期, 相片 ...

注释

  1. 负责协调机关日常工作;承办文电、秘书、会议、通信、信息工作;负责档案、报刊、图书资料工作;编辑刊物;负责机关财务、房产、基本建设、物资设备、环境秩序管理及后勤服务的规划、协调与监督,承办重要活动会务、接待工作,负责赴台审批办理工作,联系各地各部门涉台机构。
  2. 负责承办海峡两岸关系协会的日常工作。负责并协调有关部门与台湾当局授权的团体和人士进行协商谈判;负责并归口管理与台湾海峡交流基金会的联系事宜;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和地方处理涉台突发事件和两岸双向遣返及有关问题;按照《海协会章程》,开展与岛内、海外团体和人士的联系与合作。管理台属及台胞捐赠工作。
  3. 负责研究台海形势和两岸关系中的重大问题,研拟相关政策和提出工作建议,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对台调研工作。
  4. 负责涉台新闻工作的组织、指导、管理、协调;负责台湾记者来大陆采访及两岸新闻交流合作的管理规划;负责指导各地、各部门的涉台教育工作;承办国务院台办新闻发布工作。使用“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时,该局会以“宣传局”名义称呼
  5. 负责管理和协调两岸“三通”事务;统筹协调和指导对台经济工作;研究协调对台商投资和赴台投资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草拟对台经济、贸易、金融、科技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并负责协调和检查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协调对台重要经贸项目和活动;指导、管理台资企业协会,负责对台资企业的政策指导及服务工作。
  6. 负责协同有关部门处理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涉台工作中有关事务。
  7. 负责组织、指导、管理、协调两岸文化、教育、科技、影视、出版、体育、卫生、社科、民政、民族、宗教、民间信仰、工会、青年、妇女、基层民众等交流事宜;研究两岸人员往来有关政策。
  8. 负责对台有关政党和团体等联络工作,承担台湾重要团组和人士来访等接待安排工作,指导并协调中央有关部门和地方台办的对台联络工作。
  9. 负责研拟涉台法律政策,研拟审核涉台法律法规,研究台湾地区涉及两岸关系法制动态,指导协调涉台法律事务,审批管理两岸法律交流事项,办理本部门依法行政事宜。
  10. 负责协调处理重大、复杂的台湾同胞投诉案件;指导检查各地台办的台胞投诉案件的处理;组织各地台办投诉协调工作经验和信息交流,通报台湾同胞投诉案件处理情况;负责台胞、台属来信来访及涉台维稳工作;承担两党有关机构保护台商以及台劳合法权益工作平台的联系、服务工作;承担台商权益保障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职责。
  11. 负责开展对台湾政党、政治团体的研究;承办党际交流平台相关事宜;协调、指导与台湾主要政党和重要政治团体的交流。
  12. 负责机关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和纪律检查工作,领导机关精神文明建设,以及工、青、妇等工作。负责机关人员的考核、任免、调配、劳资和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人员编制工作;承办机关人员因公出国、出境的报批、政治审查、护照、签证工作以及外派干部的管理工作;了解掌握各地区、各部门台办主要干部的情况;组织指导本办及全国对台工作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3. 自2004年10月27日新闻发布会后不再出现[60]
  14. 自2008年12月17日新闻发布会后不再出现[67]
  15. 自2013年9月25日后不再出现[68]
  16. 自2015年5月27日后不再出现[69]
Remove ads

参见

参考资料

外部链接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