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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总统制
同时有总统与内阁首长带领的内阁的政府体制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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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总统制,又称为双首长制,是共和制政体的一种,总统与总理、内阁共享政治权力,后两者对国家立法机构负责。它与议会制共和政体的不同之处在于它有一个民选的国家元首,与总统制的不同之处在于内阁虽然由总统任命,但对立法机关负责,立法机关可以通过不信任动议迫使内阁辞职。[1][2][3][4]
虽然魏玛共和国和芬兰(1919年至2000年间)是早期半总统制的典范;甚至1948年颁布实施之中华民国宪法早已仿效。[a][b],但“半总统制”(英语:semi-presidential)一词于1959年在记者于贝尔·伯夫-梅里的一篇文章中首次被介绍[5],又由政治学家莫里斯·杜瓦杰在其论著中推广[6],他们两人都有意描述法兰西第五共和国(成立于1958年)。[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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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
子类型
共治
权力分配
优点和缺点
采行半总统制政府的共和国
案例描述
与总统制及内阁制的比较和运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
历史上实行半总统制的主权国家
注释
参考文献
外部链接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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