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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萨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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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薩克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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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萨克森老萨克森萨克森人(依德语译为萨克森,依英语译为撒克逊)的原始故乡。“萨克森”和“萨克逊”在中文是同一个词汇的不同译名,指的都是同一族群(Saxons),名字可能来自他们随身携带的短刀,即“撒克斯”。最早是信仰北欧神话使用卢恩字母贝奥武夫希尔德布兰特之歌卢恩字母代表性的英雄史诗。

事实速览 古萨克森, 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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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

氏族社会

诺森布里亚的比德在纪录上写道"the old (that is, the continental) Saxons have no king, but they are governed by several satraps who, during war, cast lots for leadership but who, in time of peace, are equal in power." 他们没有国王但有族长,具有严格的宗族与氏族制度,按照自己的萨克森法典(Lex Saxonum)在处理事务,并根据种姓身分设定相应的薪俸(wergild),社会结构非常简单(酋长、战士、自由民、农奴)阶级分明,严格禁止娶高于自身阶级的配偶,与他族通婚亦被视为背叛,有跟凯尔特人一样的圣树崇拜仪式,圣地是帕德博恩、明斯特。

根据早期撒克逊历史,莱布尼传(Vita Lebuini antiqua),撒克逊人每年在威斯特伐利亚举行一次议会,他们编撰法律,裁决案件,新娘的聘礼,并共同商议决定当年是开战还是和平。每个部落派出十二名代表(Gau),当时的主流货币是索利都斯 (钱币)。查理曼大帝后来废除了(Gaue)制度,代之以伯爵(Grafschaftsverfassung)制度, 透过禁止马克洛议会,查理曼大帝将“frilingi”和“lazzi”赶出了政治权力。古老的撒克逊 “Abgabengrundherrschaft” 制度,即基于捐税和税收的领主制度,被一种基于伯爵(Grafschaftsverfassung)服务和劳动、个人关系和誓言的封建制度所取代,后于日耳曼人中的阿拉曼人(Alemannen)、巴伐利亚人(Bajuwaren)等结合,逐渐形成近代德意志民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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萨克森战争

根据法兰克王国编年史,法兰克人对萨克森的征伐始于772年查理大帝下令摧毁萨克森人异教崇拜对象圣树伊尔敏柱;古日耳曼语Irmin(神祇)+ sul(柱),维杜金德是这场作战有纪录的重要的领袖之一。查理曼发动多轮报复战争,包括强制改宗、迁村、斩首(如782年Verdun屠杀4500人)。

773年,萨克森人的分支威斯特法伦人摧毁了代芬特尔的教堂。

774年,另一支萨克森部落恩根人也包围了法兰克宫廷所在的弗里茨拉尔

维杜金德和他的盟友,最终接受和谈在阿蒂尼洗礼,查理曼是维杜金德的教父,并让法兰克领主承认萨克森人的贵族地位,但萨克森人必须服从法兰克人的统治。圣·利博里译本(Translatio S. Liborii)指出维杜金德的和谈是对萨克森人的背叛,直到836年各地都还在抵抗基督教,被教会被指为迷信(ritus et superstitio),查理曼大帝后来将这些人排除出封建领主的地位,柳德格里传的说法,指出投降的族长跟抵抗的族长最终都被囚禁在修道院,直到他们辞世为止都无法返回领土。


民族大迁徙

原属日耳曼人的一个部落集团,公元前二世纪住在北欧日德兰半岛南部。占有现在德国西北部大部分地区,五世纪中叶至六世纪上半叶,它大致对应于现代德国的下萨克森州北莱茵-威斯特伐利亚州北部、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州南部和萨克森-安哈尔特州西部,它们都位于德国西北部。老萨克森与现代德国的萨克森州位置不同,后者位于德国东南部,毗邻捷克共和国的西北边界,也即旧的苏台德地区,后来发展成萨克森公国作为最大的部落公国一直存续到腓特烈一世 (神圣罗马帝国)废除部落公国改为设立公爵头衔。

3-5世纪,海盗活动开始向莱茵河口、西北欧扩张,侵扰北海沿岸并向西南移动,罗马人在英吉利海峡两侧海岸建立防线建造一个军事区(Litus Saxonicum),后来长期跟法兰克人墨洛温王朝爆发冲突,持续到查理曼的征服才结束。

5世纪,萨克森人部族(实际移民量很少,多为文化与权力的转移而非人口大迁徙)与盎格鲁人朱特人渡海移居大不列颠岛(449年Adventus Saxonum),建立南萨克森(萨塞克斯王国Sussex)、东萨克森(埃塞克斯王国Essex)、西萨克森(威塞克斯王国Wessex)等王国,还有几支在米德尔塞克斯的中萨克森(Middelseaxan),并在七至十世纪结合成为盎格鲁-撒克逊人,经过长期的混居,逐渐形成现今英格兰人的祖先。

6世纪,一部分萨克森人随阿尔博因进入义大利,协助建立伦巴底王国,其后散居于波河流域,成为义大利北部日耳曼族群成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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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普通法的起源

埃塞尔伯特为肯特制定的法律英语Law of Æthelberht日耳曼语族中,古英语文学最早的成文法典,其中规定了复杂的罚款制度;该法典保存在罗彻斯特文集英语Textus Roffensis中。为后来的伊尼法典(Ine of Wessex)与阿尔弗雷德法典(Alfred the Great)奠定基础。

  • 以补偿为核心的赔偿制(wergild system):大部分条文列出因某人受到杀害、伤害、辱骂或偷窃时应付的金钱赔偿。每个社会阶层(王族、自由人、奴隶)有明确的补偿标准。
  • 基督教元素出现:法典前段即优先保障教会与神职人员的权利,反映教会在肯特地位已被承认。教会领地、圣物与修士若受损,赔偿额比对一般百姓更高。
  • 等级制度明确:条文清楚显示王族、贵族、自由人、奴隶之间赔偿值差异。展现早期盎格鲁社会的阶级结构与身份法原则(身份决定法律结果)。
  • 未涉及刑罚机构或审判程序

赔偿条文的范例

  • OE: Gif cyninges ambiht-smith oþþe his læt monnan ofslea, L. CXX scillingum gebete.
  • EN: If someone kills the king’s servant or his freedman, let him pay 120 shillin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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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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