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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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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副职,通称“副国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级别第二高的领导干部层级,与国家级正职(正国级)合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国级的职务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共中央军委、国家中央军委等正国级单位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国家最高监察和司法机关负责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
国家级副职一词最早出现于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除现任国家级副职领导职务外,中国官方从未正式明确历史上所有的国家级副职职务名称,故仅能从官方报道的口径中推断历来的副国级职务。
相应职级、衔级
职务列表
人员列表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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