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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副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级别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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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副职,通称“副国级”,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体系中级别第二高的领导干部层级,与国家级正职(正国级)合称为党和国家领导人。副国级的职务包括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纪委书记国家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共中央军委国家中央军委等正国级单位的副职领导人,以及国家最高监察和司法机关负责人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1]

国家级副职一词最早出现于2005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除现任国家级副职领导职务外,中国官方从未正式明确历史上所有的国家级副职职务名称,故仅能从官方报道的口径中推断历来的副国级职务。

相应职级、衔级

职务列表

人员列表

参考文献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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