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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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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在中国国内筛选出的若干区域,涵盖街区、剧场、商业区、景区等夜间消费活跃的场所。这些集聚区需符合“四至范围明确、业态集聚度高、公共服务完善、品牌知名度较高、市场秩序规范良好、政策环境优良”六项标准[1][2]。经过逐级申报和层层筛选,最终由文化和旅游部批准认定。截至2024年1月,官方已发布三批共计345个集聚区。

第一批

2021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3],同年11月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第一批共计120个聚集区名单[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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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

2022年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申报工作的通知》[5],同年8月16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第一批共计123个聚集区名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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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批

2023年8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发布《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三批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7],同年9月,聚集区申报工作启动[8],2024年1月25日,文化和旅游部发布第三批共计102个聚集区名单[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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