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蒙古独立公民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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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蒙古独立公民投票是依照《中苏友好同盟条约》换文之规定,而在1945年10月20日于外蒙古(不包括并入苏联的图瓦自治州)所举行的一次公投,投票内容是外蒙古居民“是否同意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1]。中华民国国民政府特派内政部次长雷法章率领蒙藏委员会、外交部、军政部等代表,于10月18日由重庆经北平,乘机飞抵库伦(今乌兰巴托)观察投票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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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同意蒙古人民共和国成为一个独立的国家 | ||||||||||||||||||||||
结果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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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票日当天由蒙古人民共和国的所有18个行政区(包括原外喀尔喀四部、科布多和达里冈厓)所有满18岁以上不分性别的公民、以户为单位进行投票。采用的是记名投票,在“赞成”和“反对”的两个选项栏中划线。投票工作于10月20日午夜完成。原附属于外蒙古的唐努乌梁海此前已独立为图瓦人民共和国,并于1944年加入苏联。
结果
10月24日,由蒙古中央选举委员会副主席盖伦柴勃发表的开票结果为:“全共和国之合法公民数共有494,074人参与投票,赞成独立者占全体的97%,其馀为弃权,没有人投反对票”。具体结果如下:
选项 | 票数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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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487,409 | 97.00 |
反对 | 0 | 0 |
无效或空白票 | -[注 1] | 3.00 |
总票数 | 487,409 | 100.00 |
已登记选民及投票率 | 494,960 | 98.47 |
后续
中华民国政府于1946年1月公告表示接受公投结果,承认外蒙古独立。[2]蒙古人民共和国副总理苏伦扎布率领代表团于1946年2月到重庆国民政府访问,蒙古人民共和国之主权独立地位就此确立并逐渐获得国际承认。[3]
1945年10月,国民政府“参观”[4]外蒙公民投票之代表雷法章在事后的报告书中称:“我抵达库伦....与外蒙古国务总理兼外交部长兼大元帅乔巴山晤谈多次....乔巴山曾经在正式投票前很自信的对我说:‘至少有百分之九十以上的公民投赞成票’。结果不出所料,足见他们组织严密,控制彻底了。”他认为,外蒙当局当时已受到苏联在军事、政治、经济上的控制,在军政文化机关,多有苏联人员在内工作,且在投票所、教育机关也可见到苏联方面高级人员参与。且在经济方面,多仰赖苏联方面给予资助,故其资源物资来源已受苏联遥控。而在投票所的公民投票,虽称为外蒙人民重向世界表示独立行动,实则在政府人员监督之下,以公开之签字方式表示赞成与否,人民实难表示自由之意志。[5]
注释
参考文献
参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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