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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外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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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来西亚外交是关于马来西亚政府实施的外交政策。由于地理、历史、宗教等渊源,马来西亚广泛活跃于众多国际组织,目前已经加入了英联邦、伊斯兰合作组织、联合国会员国、不结盟运动等组织,会员国马来西亚也是东南亚国家联盟的创始国之一,近年来也积极推动各区域之间的互相合作。马来西亚在外交政策上保持中立,积极借助国际法庭来解决与邻国之间的争端,与各国关系较为友好[1],在世界上主要国家都设有大使馆,并在大英国协数个友邦设有与大使馆同级的高级专员公署,目前在联合国会员国中仅不承认以色列[2]。
马来西亚未在该国设立大使馆。
马来西亚
1957至1969期间的外交政策

马来亚自1957年独立以来一直是英联邦成员,当时与英国签署了英国马来亚防务协定(AMDA),而英国承诺将保护马来亚(即现在的马来西亚)。[3]英国和其他英联邦国家组成的军队的存在对马来亚在马来亚紧急状态(1948-1960年)和印马对抗(1962-1966年)等期间的安全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也促使马来亚在1963年与当时为英国殖民地的新加坡、砂拉越和北婆罗洲共同组建马来西亚。[4]
英国对马来西亚的防务保障在英国于1967年决定在苏伊士以东撤军之后随之结束,取而代之的是1971年由英国、澳大利亚、新西兰、马来西亚和新加坡组建的五国联防(FPDA),五国同意在防务领域进行合作,并在外国侵略或对马新两地袭击时进行“协商”。[5]现今五国联防机制仍在运作,而五国也在马来西亚皇家空军北海空军基地盖了一个永久的综合防御系统,并在每一年定期进行海上和空中演习。
马来西亚在第一任首相东姑阿都拉曼(直至1970年)的领导下,执行强硬的“亲联反共”政策。不过,马来西亚积极反对南非种族隔离政策,而南非也于1961年退出英联邦。马来西亚是1967年成立的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和1969年成立的伊斯兰会议组织(今伊斯兰合作组织)创始成员国,1971年东姑阿都拉曼成为伊斯兰会议组织的首任秘书长。[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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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1969年以来的外交政策



在第二任首相敦阿都拉萨领导下,马来西亚将其政策转向不结盟和中立。马来西亚基于中立的外交原则,不论意识形态或政治制度如何,积极维系并进一步发展与其他国家的外交关系。[1] 1971年,东盟在吉隆坡发布了《和平自由中立区》(ZOPFAN)宣言。同年,马来西亚加入不结盟运动组织。1974年,马来西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外交关系。

这一政策转变在第四任首相马哈迪·莫哈末任上更为显著,马哈迪经常发表反西方言论,并极力推动向东学习政策、追求地域主义和亲南政策。长期以来,他一直设法建立东亚经济集团以替代亚太经合组织,并排除澳大利亚、新西兰和美国,也在他任期内签署东盟自由贸易区和东盟+3,即一个包括中国、日本和韩国的区域论坛。他也卷入与澳大利亚总理保罗·基廷的口角事件,该事件的导火索为其拒绝参加在西雅图举行的亚太经合组织峰会,因而被保罗·基廷称为“顽固派”。
马来西亚政策的宗旨坚定,即维护国家主权和掌控对国内事务的控制权。[9]马方认为,区域合作是其外交政策的基石。其高度重视东南亚区域的安全与稳定,并加强与其他伊斯兰国家的关系。[10]马来西亚积极提议扩大东盟成员国以包括老挝、越南和缅甸在内,因为马方认为与这些国家,特别是与缅甸的建设性接触将有助于带来政治和经济上的变化。马来西亚也是十五国集团(G-15)和77国集团的成员国。
尽管马哈迪经常发表反西方的言辞,但他还是与西方国家保持密切合作,并在911恐袭之后,积极打击区域内的伊斯兰原教旨主义势力。
马来西亚拒绝承认以色列,并没有与其建立任何外交关系。[2]马来西亚也曾在加沙船队冲突事件中谴责以色列的行动,并要求国际刑事法院对其采取行动。[11]马来西亚表示,只有以色列和巴勒斯坦达成以巴和平协议,才和以色列建立正式关系,并呼吁双方迅速解决现有僵局。[2][12][13]时至今日,马来西亚维和部队已向许多联合国维和特派团作出贡献,例如纳米比亚、柬埔寨、波黑、索马里、东帝汶和黎巴嫩。 [1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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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关系


马来西亚是东南亚国家联盟(ASEAN)和伊斯兰合作组织(OIC)的创始成员国[16][17],亦是不结盟运动的成员国[18]。2005年,吉隆坡是第一届东亚峰会的主办城市[10],也担任过东盟、伊斯兰合作组织和不结盟运动的主席国。作为一个前英国殖民地,马来西亚也是英联邦的成员之一。[19]
马来西亚与联合国及其下的许多专门机构合作,其中包括教科文组织、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国际原子能机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等。它也是亚太经济合作组织、D-8(八大发展中国家)、[20][21][22]亚洲开发银行、五国联防、77国集团和南方中心的成员国。[23]2011年10月31日,马来西亚正式成为南极条约的缔约国。[24]
国际争端
马来西亚政府的领土争端政策是实用主义,并使用多种方式解决争端,其中包括通过国际法院解决争端。
马来西亚与中华人民共和国、菲律宾、中华民国、越南、文莱等国主张拥有南沙群岛部分主权。自2002年“南海各方行为宣言”制定以来,南海紧张局势得到缓和,但有仍有部分行为准则没有法律约束。[25] 而马来西亚并没有参与中国同菲律宾、越南于2005年3月在马尼拉签署的《在南中国海协议区三方联合海洋地震工作协议》,此协议规定了三国石油公司联合开展的地震数据实地采集工作[26]。长久以来,马来西亚在南海问题上保持低调谨慎的态度,并积极发展与中国的外交关系,这是因为马来西亚与中国有着密切的经贸往来,加之国内拥有大量华人,希望在该地区维持权力平衡。[27][28]然而,美国智库战略与国际研究中心(CSIS)下属的亚洲海事透明倡议发现指出,中国渔船和海警船自2013年以来越加频繁地出现在马来西亚声称拥有主权的一处海域,[29][30]使得马来西亚增加了外交和军事层面的对华应对措施。[27][3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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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际法院将印度尼西亚索取的利吉丹岛和西巴丹岛交还给马来西亚,但却将富含碳氢化合物西里伯斯海的海洋边界划给印尼,[25][33] 自2005年3月以来,由于两国对安峇拉(Ambalat)石油区域的主权互不让步,而导致对抗。
新加坡曾在1963年至1965年属于马来西亚的一部分,但是由于1964年的竞选活动,东姑为了解决持续恶化的种族紧张局势,最终将新加坡逐出联邦。时至今日,由于马来西亚出售给新加坡的淡水定价、新加坡的土地开垦对马来西亚水域造成的负面环境影响、海上边界、[25]马来亚铁路在新加坡的保留地、白礁以及一座计划用来取代新柔长堤的新桥建设经费等问题,马新两国之间仍有许多争端。2008年5月24日,国际法院宣布白礁属于新加坡,而附近的中岩礁属于马来西亚。[25][33]至于新加坡的旧铁路地段,也在1990年《马来亚铁道公司在新加坡土地发展协议要点》(Malaysia-Singapore Points of Agreement of 1990,简称POA)获得解决。
1878年协议的领地-从班达山河西北海岸至西不高河以南。[34]
北婆罗洲争端是马来西亚和菲律宾之间的领土纠纷,领土争议地区为在马来西亚协定中更名为沙巴的北婆罗洲东部地区。菲律宾宣称其应当继承苏禄苏丹国于1878年租借给北婆罗洲渣打公司的沙东租借地,至今从不放弃对该地区的领土要求。[25][33][35]但是,马来西亚方面认为与菲律宾之间并没有领土争端,因为1878年的协议是将沙巴东部“割让”而非租借给英国[36],并在1963年给予了当地居民民族自决的权利。在这之后以英国皇家殖民地的身份参组马来西亚。[37]
马来西亚与文莱之间关于林梦区域的争议已经解决。 2009年3月16日,文莱宣布放弃索取对砂拉越林梦省的主权。[38]这是两国解决各种海域领土争端的成果。[39]这些问题和若干其他争端通过阿都拉·巴达威和住在努尔·伊曼宫的文莱苏丹哈桑纳尔·博尔基亚互相签署信件。截至2010年,两国正在努力解决海上争端。[25]
有报道指,泰国猫岛和鼠岛周围的海域曾经与马来西亚有争议。[40]
马来西亚和英联邦
马来亚于1957年8月31日脱离英国殖民成为独立的君主立宪制国家,并委马来西亚最高元首(YDPA)为国家元首[41]。马来亚和北婆罗洲(现为沙巴)、砂拉越和新加坡于1963年参组马来西亚[42]。随后,新加坡于1965年和马来西亚分治,成为独立的英联邦共和国。[43]
双边关系
参见
- 驻马来西亚外交机构列表
- 马来西亚驻外机构列表
- 驻马来西亚大使和高级专员列表
- 马来西亚驻外大使和高级专员列表
- 马来西亚公民签证要求
外部链接
- 马来西亚外交部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Schofield, Clive; Storey, Ian. Energy Security and Southeast Asia: The Impact on Maritime Boundary and Territorial Disputes. Harvard Asia Quarterly. 2005, 9 (1): 36–4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7-09-2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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