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中華民國投票活動 / 維基百科,自由的 encyclopedia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或公民複決。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不記名等方式進行。且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兩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截至2022年為止,中央選舉委員會共公告並舉行20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以及一次憲法複決投票。[1]
中華民國全國性公民投票是依照《中華民國憲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公民投票法》,在中華民國自由地區為範圍實施的公民投票或公民複決。投票以普通、平等、直接、不記名等方式進行。且主管機關公告公投結果起兩年內,不得就同一事項重行提出。截至2022年為止,中央選舉委員會共公告並舉行20個全國性公民投票案投票,以及一次憲法複決投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