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中國公民簽證要求
中国公民入境其他国家的限制性管理要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中國公民簽證要求是指世界各個國家和地區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本文特指內地居民和海外中國普通護照持有人[注 1],以下簡稱中國公民)所施加的簽證要求。中國公民入境外國時通常須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並因目的地的不同而受到不同的簽證待遇。[1]
![]() | 此條目的引用需要清理,使其符合格式。 (2024年12月13日) |
使用因公護照(外交、公務、公務普通護照)出境的中國公民須出示由擁有外事審批權的部門出具的因公出國任務批件方可出境,回國後需要交還護照[2]。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海員證持有者可隨船免簽某些國家[1],若不隨船同行,則仍需遵守其原有簽證規定。
由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海員證、旅行證、特區護照和必須與護照一起使用的APEC商務旅行卡等證件持有者的簽證要求與普通護照持有者的不同,本條目僅列出對普通護照持有者的簽證要求。本條目所列的內容為各國家和地區的公開政策,即一般而言針對中國公民的簽證政策,但各國家和地區的移民機關和外交代表機構均保留針對特定個案採取拒絕入境、縮減停留天數、拒發簽證、縮減簽證有效期及入境次數等措施而不說明理由的權力。
基於兩岸三地的政治和法律現狀,中國公民在入境香港、澳門或台灣時,亦受制於當地的出入境管制。且通常不享受免辦手續的待遇,需辦理目的地的入境許可——基於政治現狀,該等許可並不稱為簽證,而通常稱為「入境許可」或「簽注」。如從中國內地直接出發前往上述地區,亦受到中國內地移民機關的出境管制,因此通常須持有往來港澳通行證或往來台灣通行證等區域性旅行證件,及內地移民機關簽發的出境簽注。
Remove ads
外國出入境政策
根據中國外交部領事司的定義,外交護照、公務護照、公務普通護照被統稱為因公護照,適用於赴國(境)外執行公務的因公出國人員。民眾使用的普通護照又被稱為「因私護照」[2]。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一些國家簽訂了簽證待遇優惠協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領事司於2025年7月15日發布的《中外互免簽證協定一覽表》,詳情如下:[1][注 2]
除此之外,還有部分國家向中國公民單方面實施簽證優惠政策。而在未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建交的國家中,海地、聖基茨和尼維斯和聖盧西亞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實行單方面免簽證政策,而帕勞和圖瓦盧則實行落地簽證政策。
此外,同時持有指定第三方證件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持有者可免簽證前往更多國家。這些證件通常包括國際組織發出的常旅客證件(例如亞太經合組織商務旅行卡)、發達國家發出的簽證(例如美國簽證和申根簽證)和居留證件(例如美國永久居民卡)。
根據中國領事服務網於2023年12月7日發布的數據,目前26個國家和地區允許中國公民免簽入境,44個國家和地區允許中國公民辦理落地簽證,41個國家和地區允許中國公民免簽過境,其中部分國家和地區對中國公民同時實施免簽和落地簽證政策。目前,中國已與25個國家簽署適用於普通護照的互免簽證協議並正式生效[3][注 3]。
截止2025年7月18日,Henley & Partners公司所作的研究表明,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持有者在亨利護照指數2025年7月全球排名[注 4]得分為83分[注 5],在99個檔次(部分同名次)中位列第60名[4]。
Remove ads

中國大陸
免簽證
落地簽證和電子簽證
落地簽證
電子簽證
須提前辦理簽證
可能會簽發籤證,但遊客入境被拒概率極大
禁止遊客入境
下列國家或地區向中國普通護照持有者提供免簽證、落地簽證、電子簽證,但是請注意:
- 部分政策是有附加條件(例如需要提供邀請函或配合第三國簽證使用)的,不符合附加條件的旅客需要提前辦妥簽證方可入境;
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持有者,下表中:
Remove ads
Remove ads
Remove ads
Remove ads
Remove ads
Remove ads
部分國家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簽發長期有效、可多次入境的簽證。
下列國家向絕大部分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的簽證申請人簽發可用於特定目的的有效期兩年以上的多次入境簽證(即不管簽證申請人的條件和背景如何,一旦符合相應類型的簽證申請獲批,簽證的有效期基本上都在兩年以上且可以多次入境):
下列國家向符合特定條件的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普通護照的簽證申請人簽發可用於特定目的的有效期兩年以上的多次入境簽證:
Remove ads
機場直轉過境是指乘國際航班抵達後不離開中轉地機場的管制區(俗稱空側,英語:Airside),便直接換乘其他國際航班離開該機場的過境行程。換乘流程通常在機場的中轉專用通道中完成且旅客無需接受出入境檢查。部分國家准許當事人僅持護照和下一程離境機票(通常要求停留時間不超過24小時)即可過境,免辦過境簽證。
機場換乘過境的旅客通常不需要辦理入境手續,但如有以下情形則旅客必須辦理入境手續方可中轉(不符合入境條件的旅客可能被遣返,無法登上續程航班):
- 中轉地機場沒有換乘過境的條件,例如:
- 在沒有「國際轉國際」政策的國家,其機場不設有國際航班轉機通道,因此過境旅客必須經過移民檢查,例如美國境內的所有機場;
- 未持有聯程機票的旅客可能無法在出發地取得後續航班的登機牌,也無法享受行李直掛服務,旅客類在抵達中轉地機場後必須辦理入境以便重新辦理值機手續和託運行李;
- 機場內部不同的航站樓之間不連通,因此旅客的航班若不在同一航站樓則必須接受出入境檢查,例如新加坡樟宜國際機場四號航站樓;
- 對於並非全天開放的機場,若旅客的航班不在同一天,則必須在夜間機場關閉前辦理入境手續離開機場,例如成田國際機場;
- 航班中包括境內航段,例如「倫敦——北京——上海——東京」航程中包括「北京——上海」這一中國境內航段。
- 申根區被整體視為一個「出入境管理區」,因此「波哥大——馬德里——法蘭克福——北京」中因包含「馬德里——法蘭克福」,也屬於具有境內航段的情況。
下表列出了部分不賦予中國護照持有人免簽入境待遇的國家或地區對中國護照持有人機場直轉過境的政策。某些國家雖原則上不允許中國護照持有人免辦簽證機場直轉過境,但有一些附帶額外條件的例外政策。下表只會列出當事人不獲免簽入境(包括附條件免簽)的情況下所適用的機場直轉過境政策。關於免簽入境或附條件免簽入境的情況,請參見本文的其他段落。
在下列國家對入境的中國護照持有人無免簽證待遇,且在該等國家作機場直轉過境也無例外地需要簽證:
美國(美國所有機場不區分國內出發和國際出發,亦無直接過境設施,抵港旅客必須辦理入境和海關手續和提取行李,然後前往出發區重新託運行李、安檢和登機。)[316]、
澳大利亞[317]。
Remove ads
本章節中的國家和地區對絕大多數中國普通護照持有者實施特別嚴格的入境限制措施,致使極難或者無法入境。
以下地區禁止所有中國大陸人士入境。
香港、澳門和台灣入出境政策
對於從內地直接前往香港或澳門的旅客,應當根據其旅行目的地需辦理往來港澳通行證,同時根據其旅行目的和逗留時間辦理對應類型的簽注[319]。
香港入境事務處和澳門治安警察局承認往來港澳通行證上的簽注。因此,除前往香港時逗留(D)簽注僅為內地出境許可之外,其餘種類的簽注既是內地的出境許可,又是港澳的入境許可,簽注上標有有效期(入境期限)、入境次數和停留期[319]。如符合持有足夠旅費、無不良記錄等一般入境條件,港澳當局會准許持證人入境,通常會按照簽注上的停留期給予持證人逗留的許可[320][321]。
此外,中國護照及旅行證持有人可通過中國駐外使領館處或外交部駐澳門公署代為辦理香港進入許可[322][323],或直接向入境事務處申請進入許可[324]。
從中國大陸直接前往台灣,必須持有往來台灣通行證和對應的簽注,否則通常不會獲准離境[325]。台灣移民署不承認往來台灣通行證、中國大陸護照等大陸證件,也不在該等證件上加簽註記。因此,往來台灣通行證上的簽注僅為大陸的出境許可,標有簽注類型、可用次數和有效期,而無停留期限。擬入境台灣者需要另行向台灣移民署申請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入台證)方可入境台灣[326]。
中國內地居民以過境為由前往港澳(赴第三地),或被內地出入境檢查機關認定其最終目的地並非港澳台時[327],會受制於不同的出境要求。
- 不符合上述規則時,必須滿足「前往直接目的地」的出境條件,方能獲准出境。
實踐中,當事人如果持有通行證及相關簽注,且未明確主張過境時,其出境手續會按照前往直接目的地辦理。但如果被內地(大陸)出入境檢查機關懷疑其真正目的地與直接目的地不同,且當事人事實上並不滿足前往其真正目的地的出境要求,則可能被進一步質問[327],更嚴重可被阻止出境。例如:
- 「使用往來港澳通行證入境港澳地區然後轉往外國或台灣」,雖然不違反出入境規定,但大陸移民部門認為此出境方式「不正常」,可能懷疑當事人存在隱瞞真實目的地(例如前往緬甸等電信詐騙高風險國家)或持有雙重國籍等情形,未來再次辦理簽注或再次出入境時,內地出入境管理機關可能會採取拒絕使用自助加簽服務、嚴格審核、複查出境事由等處置。
過境次數不止一次時,上述政策可能被內地(大陸)出入境檢查機關以對當事人不利的方式解釋,[注 12]例如:
- 「深圳—香港—上海—東京」因香港之後的下一目的地是上海,可能不被認同為經港澳前往外國,即便當事人不打算入境中國內地亦然。
- 「深圳—香港—臺北—悉尼」可能需要滿足經香港過境前往台灣的要求,而非過境前往外國的要求,即便當事人不打算入境台灣亦然[327]。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原始文獻: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16)京02行終1912號行政判決書
香港對於中國公民(內地或海外)的入境要求,其原則如下:
- 除免辦入境許可經香港過境之外,其他情況必須持有入境許可,否則不准入境。
- 如果當事人居於內地,則必須向內地移民管理當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關的簽注。港澳兩地的移民管理當局都不會向內地居民直接簽發任何入境許可。
- 對居於海外和澳門的中國大陸公民,香港入境事務處和中國駐外使領館(在香港入境處的授權下)都可以簽發進入香港的許可。
- 到達香港當日為第零日。
以過境為目的入境香港 :
過境的條件是:
- 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或往來台灣通行證,使用的證件必須和行程相符。
- 上一啟程地和下一目的地必須位於兩個不同的國家或地區。
如當事人適用過境規則入境,但離境時返回出發地,香港入境事務處官員可能會在護照上手寫「D.T.」字樣,代表「可疑過境」(Doubtful Transit)[332][330][333],曾有「D.T.」記錄者會對下次入境產生負面影響,例如須接受更嚴格的入境盤問。使用帶有「D.T.」記錄的護照申請他國簽證或入境他國時可能會被視為不良記錄而受阻[334]。
附帶行程,同一簽注下再次入境香港[330]:
註:附帶行程以返回內地結束。實際上,返回內地後可以在上次入境香港時獲准留港的期限內,從內地經澳門再次入境香港,也屬於「附帶行程」之中,但有一定的風險。
在同時擁有香港和澳門的簽注下,可以在簽注之逗留期限內無限往返於兩地之間。
2008年前,澳門對於中國公民(內地或海外)的入境要求相對寬鬆。但從2008年起,澳門政府不允許未持有赴澳門簽注者自香港進入澳門,並縮短中國護照持有人自澳門過境的停留期[335]。目前,澳門的政策是:
- 如果當事人居於內地,則必須向內地移民管理當局申請往來港澳通行證和相關的簽注。港澳兩地的移民管理當局都不會向內地居民直接簽發任何入境許可。
- 對居於海外的中國公民,沒有類似入境許可的制度。憑海外居留證或許可即可入境澳門(見下表)。
- 到達澳門當日為第零日。
以過境(或「自稱過境」)性質進入澳門:
附帶行程,同一簽注下再次入境澳門[336]:
註:附帶行程以返回內地結束。在同時擁有香港和澳門的簽注下,可以在簽注之逗留期限內無限往返於兩地之間。如「赴澳簽注」為七天,澳門、香港二地逗留的總日數不可超過七天。
根據澳門治安警察局的規定,過境的停留期如下(2015年7月1日修訂生效):[338][342]
由於澳門各口岸已實行免蓋章政策,因此護照上若有澳門的出境章則表示旅客進入澳門後並未前往目的地而是返回了出發地,類似於香港的「D.T.」記錄[332][343]。備註欄中的「30天」從最後一次離開澳門開始計算,30天之後停留期會被重新計算。
中國大陸旅客須持有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俗稱「入台證」)方可入境台灣;另根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從中國大陸出發直達台灣的旅客,還需攜帶載有有效簽注的往來台灣通行證(俗稱「大通證」)。
2019年7月31日,隸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的海峽兩岸旅遊交流協會宣布暫停大陸居民赴台個人游試點,各地出入境管理局亦不再簽發赴台個人旅遊(G)簽注[344];2020年1月25日起,中國大陸亦中止赴台團隊旅遊[345]。上述政策皆延續至今[346]。
2023年9月1日起,長期居住在香港、澳門及外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持有人可申請入台觀光[347]。2024年8月22日起,福建居民可赴馬祖旅遊[348];同年9月27日起,福建居民可赴金門旅遊[349]。
- 從大陸出發受出境條件限制,自試點城市(南昌、重慶、昆明)過境台灣[352]前往外國受相應條件限制。從其它地區出發僅需持有中華人民共和國護照,若無入台證則不能離開機場轉機區[353]。
- 憑有效期剩餘30天以上的往來台灣通行證,可在抵達金馬澎口岸時辦理停留範圍僅限金門縣、澎湖縣、連江縣(馬祖)且不得前往臺灣本島的中華民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證(許可證上標註有「限停留金門馬祖澎湖地區」字樣,故也被稱為「入金證」),費用為400元新臺幣,停留期為15天(2015年1月1日生效)[354][355]。
- 第三類大陸人民(條件如下)可在網上直接申請觀光(三)入台證,單次入境600元新臺幣,多次入境1000元新台幣,處理時間為五個工作日。2017年3月28日生效。[356][辦理鏈接 70]
參見
注釋
參考資料
外部連結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