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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烏茲別克關係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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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烏茲別克蘇維埃社會主義共和國於1925—1949年有總領事關係,其後與現今的烏茲別克共和國無官方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烏茲別克的相關事務由駐安卡拉臺北經濟文化代表團、臺北莫斯科經濟文化協調委員會駐莫斯科代表處共同管轄。[1]
政治

1925年,中華民國新疆省在蘇聯塔什干、安集延設立領事館。1933年,駐塔什干領事館升格為總領事館[2]。1949年,因蘇聯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撤銷駐館[3]。
經濟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烏茲別克的前10大項目為: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螺旋鈎、車用螺釘、鉚釘、橫梢、開口梢、墊圈與類似製品;液體泵、液體昇送器;乙烯之聚合物;印刷版、滾筒與其他印刷組件之印刷機以及打印機、複印機與傳真機;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以及檢定參照物;美容或化粧用品與保養品;自動資料處理機及其附屬單元、磁性或光學閱讀機;引擎用零件;電話機(包括智能手機),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無線網絡通訊器具;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等。[5]
自烏茲別克進口的項目為:礦物或化學鉀肥;香料、藥用或殺蟲菌植物及其種子與果實;具有獨立功能之電機與器具;去莢之乾豆類蔬菜;乙烯之聚合物;鮮或乾葡萄;特殊物品,含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光纖或光纖傳輸纜、偏光性材料所製之片與板、光學透鏡、稜鏡、反射鏡與其他光學元件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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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2月1日,哈薩克KazDipper Ltd.總裁有意與台灣廠商合作承包烏茲別克政府銅礦標案。[7]
2014年10月13日,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執行的「前進中亞新市場-哈薩克、烏茲別克商機研討會」在台北舉辦。目的在協助台商開發中亞市場、掌握全球清真商機。[8]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與烏茲別克外交部核准的邀請函之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在首都的塔什干國際機場辦理單次觀光落地簽證入境。申請一般簽證亦需邀請函,並親自前往烏茲別克駐外機構辦理。停留3日以上,須向警察機關或住宿旅館辦理登記。[10][11]
持有烏茲別克護照的烏茲別克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則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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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限亞洲航點,不計遠近,截至2025年9月3日):
- 臺北松山→上海-浦東(*2025年9月28日開航烏茲別克)、成都,再轉機前往烏茲別克的國際機場。
- 臺北桃園→北京-首都、上海-浦東*、廣州、成都、杭州、東京-成田、首爾-仁川、釜山、峴港、芽莊(包機飛臺北桃園)、富國島(**季節性包機飛烏茲別克)、吉隆坡、曼谷、普吉、峇里島**、杜拜、阿布達比、伊斯坦堡→烏茲別克。
- 台中→首爾-仁川、峴港(***包機飛臺中)、富國島**、普吉***→烏茲別克。
- 高雄→上海-浦東*、東京-成田、首爾-仁川、釜山、峴港、芽莊(2025年10月26日開航高雄)、富國島**(包機飛高雄)、吉隆坡、曼谷→烏茲別克。
- 花蓮→首爾-仁川(2025年11月13日復航花蓮)→烏茲別克。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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