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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迦納關係
雙邊關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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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與迦納共和國無正式外交關係,目前也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迦納的相關事務由駐奈及利亞聯邦共和國臺北貿易辦事處、駐英國台北代表處共同管轄。[1]
政治

1966年2月24日,迦納發生政變,新政府於10月20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斷交。中華民國希望與迦納建交,並在1967年8月派團訪問迦納。[2]之後的迦納政府雖然支持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且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加入聯合國,但不支持排斥現有的聯合國成員國,暗示反對驅逐中華民國,中華人民共和國據此認為應繼續觀察迦納是否真誠想復交。[3]迦納後來在1971年10月25日的聯合國大會中,投票支持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在聯合國的「中國」席位,並於1972年2月29日與中華人民共和國復交。[4]
2023年3月30日,中華民國外交部對於外傳與宏都拉斯斷交前,政府想利用臺商當掮客,與迦納建交,還向迦納高層送出300萬美元,再捐2,000萬美元協助還債。但錢交出去後,建交卻沒下文,被質疑有如陳水扁執政時期的「巴紐案」翻版。外交部發言人劉永健回應「外交部已注意到相關報導……相關工作計畫於時機成熟後,會適時對外說明。」「本案的報導中提及,旅外臺商與總統熟識部分,純屬虛構情節……且刻意以與事實不符的消息混淆視聽,外交部予以譴責。」對於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副司長張均宇2022年調派到迦納的鄰國奈及利亞擔任公使,但駐奈及利亞代表處屬於二等館處,為何需要派駐2位公使[註 2],是否其中有迦納的「影子公使」,劉永健則回應「張均宇目前擔任駐奈及利亞代表處公使,外交部對於駐外人員輪調均有一套順暢的運作機制。」[8][9][註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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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2023年的兩國貿易項目如下:
出口至迦納的前10大項目為:橡膠或塑料加工機或以此類原料製造產品之機械;丙烯酸之聚合物;苯乙烯之聚合物;針織或鉤針織品;乙烯之聚合物;服飾附屬品及其零件;高溫蒸餾煤焦油所得之油類與其他產品;塑膠管與附件;氧官能胺基化合物;電話機(包括智能手機),以及其他傳輸或接收聲音、圖像之有線或無線網絡通訊器具等。[12]
自迦納進口的前10大項目為:石油原油與自瀝青質礦物提出之原油;可可膏;可可粉,未加糖或未含其他甜味料者;不適於人類食用之肉、魚、甲殼類、軟體動物或其他水產無脊椎動物;原木;未經化學改質之固定性植物油脂及其餾分物;金剛石(鑽石);未經塑性加工鋁;木材;肥皂、有機表面活性劑產品與調製品,以及以肥皂或清潔劑加工之紙、填棉、氈呢與不織布等。[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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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司統計,截至2022年,尚無臺商前往迦納投資;迦納在臺灣的總投資金額約49.2萬美元。[14]
2013年11月,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外貿協會)與21家台灣業者執行「2013年西北非主力市場拓銷團」,共前往迦納、象牙海岸、奈及利亞、摩洛哥等國。選擇迦納因其為西非國家經濟共同體成員國,該經濟體是非洲最大,人口達3億,頗具市場潛力。[15]
2015年10月,外貿協會與迦納商工總會(Ghana Chamber of Commerce and Industry,GCCI)在臺北共同簽署合作備忘錄,並於2016年2月舉行的「西非利基市場拓銷團」與迦納商工總會共同舉辦採購洽談會。[16]
2020年10月,中華民國外交部委託外貿協會在臺北舉辦「2020年探索非洲商機,『非』你莫屬說明會」,聚焦迦納、突尼西亞、埃及、索馬里蘭、埃塞俄比亞與南非等6國。[17]
2023年6月,外貿協會籌組「西北非拓銷團」前往迦納、象牙海岸、奈及利亞。[18]
協定
簽證


兩國國民皆須申請簽證方可入境對方國家。持中華民國護照的中華民國國民可委託當地人、關係人或旅行社,以及該國移民署申請簽證入境,亦可經由迦納台商會協助代為申請落地簽證。[20]因該國有重大流行疾病,入境須出示黃熱病的疫苗接種證明(黃皮書)。[21]
持迦納護照的迦納國民抵台參加由中央政府機關主辦、協辦或贊助之國際會議、運動賽事、商展或其他活動,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2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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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5年9月9日):
注釋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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