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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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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內蒙古自治區的鐵路運輸中級法院,負責審理鐵路各類刑事案件和一方為鐵路企業、事業單位的各類民、商事案件[1]。
沿革
1987年5月,鐵路運輸高級法院撤銷,改由內蒙古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管轄呼和浩特鐵路運輸中級法院及其下轄的包頭鐵路運輸法院、集寧鐵路運輸法院的審判工作。[2]
2007年7月,更名為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並遷址於呼和浩特市。[1]
2012年6月30日,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正式劃歸國家統一司法序列整體納入國家司法管理體系,實行屬地管轄案件管轄為鐵路運輸和鐵路建設中發生的各類刑事案件和民、商事糾紛案件[1]。
2015年4月1日,內蒙高院指定呼和浩特鐵路運輸法院增加受理呼和浩特市回民區、新城區、賽罕區、玉泉區發生的運輸合同糾紛、航空運輸損害責任糾紛、保險合同糾紛民事一審案件。[1]
轄區
本法院的轄區是呼和浩特鐵路局的轄區。
機構設置
歷任院長
知名案例
對應鐵路運輸基層法院
- 包頭鐵路運輸法院
- 集寧鐵路運輸法院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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