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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 (第十四屆全國人大期間)
2023年3月至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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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國務院,即李強政府,是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3年3月至2028年3月)所產生的同時期國家最高行政機關,即中央人民政府。本屆國務院總理由中共第二十屆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強擔任。本屆政府對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接受中國共產黨領導[1]。
除國務院辦公廳外,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組成部門26個、直屬特設機構1個、直屬機構14個、辦事機構1個、直屬事業單位7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7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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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國務院辦公廳和26個組成部門(包括各部、各委員會、中國人民銀行和審計署),1個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14個直屬機構,2個辦事機構、7個直屬事業單位、17個部委管理的國家局和若干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
國務院辦公廳是國務院的綜合性日常辦公機構,協助國務院領導同志處理國務院日常工作。
國務院的組成部門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決定設置的正部級機構,其性質類似於內閣組成單位,負責領導和管理某一方面的行政事務,行使特定的國家行政權力,其行政首長均為國務院組成人員。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科學技術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和信息化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民族事務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資源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生態環境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運輸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利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務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和旅遊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退役軍人事務部
- 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
- 中國人民銀行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
(教育部對外保留國家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牌子。工業和信息化部對外保留國家航天局、國家原子能機構牌子。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加掛國家外國專家局牌子。自然資源部對外保留國家海洋局牌子。生態環境部對外保留國家核安全局牌子。農業農村部加掛國家鄉村振興局牌子。)
國務院直屬特設機構是國務院為管理某類特殊的事項或履行特殊的職能而單設立的機構。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直屬特設機構1個[2]:
國務院直屬機構是國務院為管理某項專門業務或特定事務設置的機構,承擔國務院的某項專門業務,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直屬機構的行政地位低於組成部門,其設立、撤銷或變動由國務院全體會議討論決定。直屬機構的行政首長經國務院常務會議討論決定,由總理任免,直屬機構行政長官不屬於國務院的組成人員。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直屬機構14個[2]:
-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 國家稅務總局
-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
-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
- 國家廣播電視總局
- 國家體育總局
- 國家信訪局(副部級)
- 國家統計局(副部級)
- 國家知識產權局(副部級)
- 國家國際發展合作署(副部級)
- 國家醫療保障局(副部級)
- 國務院參事室(副部級)
- 國家機關事務管理局(副部級)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對外保留國家反壟斷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牌子。國家新聞出版署(國家版權局)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宗教事務局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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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事機構是國務院內部設立的、協助總理辦理專門事項的機構,不具有獨立的行政管理職能。國務院辦事機構的設立、合併及撤銷,由國務院決定,其行政首長由國務院總理任免。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辦事機構1個[2]:
(國務院僑務辦公室在中央統戰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統戰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在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加掛牌子,由中共中央港澳工作辦公室承擔相關職責。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與中共中央台灣工作辦公室、國家互聯網信息辦公室與中央網絡安全和信息化委員會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國務院新聞辦公室在中央宣傳部加掛牌子,由中央宣傳部承擔相關職責。)
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為事業編制,不屬於行政機構,由國務院授權其中一些單位行使一定的行政職能,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直屬事業單位7個[2]:
國務院部委管理的國家局主管特定業務,行使行業行政管理職能,均為副部級單位。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部委管理的國家局17個[2]:
- 國家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國家能源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國家數據局,由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管理
- 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 國家煙草專賣局,由工業和信息化部管理
- 國家移民管理局,由公安部管理
- 國家林業和草原局,由自然資源部管理
- 國家鐵路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 中國民用航空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 國家郵政局,由交通運輸部管理
- 國家文物局,由文化和旅遊部管理
- 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 國家疾病預防控制局,由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管理
- 國家礦山安全監察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 國家消防救援局,由應急管理部管理
- 國家外匯管理局,由中國人民銀行管理
-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管理
(國家移民管理局加掛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入境管理局牌子。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加掛國家公園管理局牌子。國家公務員局在中央組織部加掛牌子,由中央組織部承擔相關職責。國家檔案局與中央檔案館、國家保密局與中央保密委員會辦公室、國家密碼管理局與中央密碼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的下屬機構序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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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派出機構是指國務院(中央人民政府)在一定區域或組織內設立、授權實施某方面行政管理職能的代表機構。第十四屆國務院設置派出機構0個(以下3個國務院派出機構均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構序列,不計入國務院機構個數)[2][3]:
(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與中共中央香港工作委員會,中央人民政府駐澳門特別行政區聯絡辦公室與中共中央澳門工作委員會,一個機構兩塊牌子,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序列[3]。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公署,列入中共中央直屬機關序列[3]。)
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是國務院為完成某項特殊性或臨時性任務而設立的跨部門的協調機構,承擔跨國務院行政機構的重要業務工作的組織協調任務。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議定的事項,經國務院同意,由有關的行政機構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辦理。在特殊或者緊急的情況下,經國務院同意,國務院議事機構可以規定臨時性的行政管理措施。國務院議事協調機構一般不設實體性辦事機構,不單獨確定編制,所需要的編制由承擔具體工作的行政機構解決;可以交由現有機構承擔職能的或者由現有機構進行協調可以解決問題的,不另設議事協調機構。
組成人員
常務會議組成人員
根據機構排序,第十四屆國務院組成部門負責人如下:
人事變動
- 2023年3月11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習近平的提名,十四屆全國人大一次會議經投票表決,決定李強為國務院總理。
- 2023年3月12日,李強總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國務院副總理、國務委員及各組成部門負責人等其他國務院組成人員人選,獲全國人大批准後正式組成本屆國務院。[31]
- 2023年7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四次會議,免去秦剛的外交部部長職務及易綱的中國人民銀行行長職務;任命王毅為外交部部長及潘功勝為中國人民銀行行長。[32]
- 2023年10月24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免去李尚福的國務委員、國防部部長職務、秦剛的國務委員職務、王志剛的科學技術部部長職務及劉昆的財政部部長職務;任命陰和俊為科學技術部部長及藍佛安為財政部部長。[33]
- 2023年12月29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免去唐登傑的民政部部長職務及胡和平的文化和旅遊部部長職務;任命董軍為國防部部長、陸治原為民政部部長、孫業禮為文化和旅遊部部長。[34]
- 2024年6月2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次會議,免去馬曉偉的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職務;任命雷海潮為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主任。[35]
- 2024年9月13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一次會議,免去唐仁健的農業農村部部長職務;任命韓俊為農業農村部部長。[36]
- 2024年11月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二次會議,免去李小鵬的交通運輸部部長職務;任命劉偉為交通運輸部部長。[37]
- 2024年12月2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三次會議,免去王廣華的自然資源部部長職務;任命關志鷗為自然資源部部長。[38]
- 2025年4月30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免去金壯龍的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職務;任命李樂成為工業和信息化部部長。[39]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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