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问题
时间线
聊天
视角

嫖客

买春客、老嫖客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Remove ads

嫖客,又稱狎客[1]尋芳客,是指嫖妓的人。「嫖」字在早期本來並沒有狎玩娼妓的意思[2],到後期才轉為現在的意思。古代的嫖客大多為尋找性服務,現代則專指與性工作者進行性交易的人。有些國家嫖妓犯法(瑞典等國受女性主義運動影響罰嫖不罰娼),有些國家則是準設紅燈區大賺買春錢(如荷蘭德國)。

歷史

希臘神話記一美貌的妓女拉伊絲,價碼為一千德拉克馬,狎客仍不絕於途。古希臘的妓女分作數級。最低級的稱為πόρναι[3],這個字來自πέρνημι,即「販賣」,這些「賣春婦」一般為性奴隸,從屬於叫做πορνοϐοσκός的人,直譯就是「牧妓人」。

周越然《言言齋佚文》記有法國民謠:「十個男子九個嫖,不嫖必定有蹊蹺;倘非天閹不成器,當是身體吃勿消」。[4]當時巴黎登記有案之妓女約六千或七千人,其不登記的暗妓恐在六萬人以上。[5]約翰生傳》作者包斯威爾(J. Boswell)在日記記1764年某日嫖妓的經過。

中國歷史上,男性嫖客及嫖妓行為被浪漫化妓女妓院生活成為「都市繁華的主要方面,同時還象徵着某一朝代的盛世景象」。男性文人做為嫖客很少提到妓院生活的陰暗面。在男女授受不親的背景下,包辦婚姻是社會主流,戀愛自由婚姻自由被排斥。視男性嫖妓行為,並非僅為滿足性慾,而是尋求愛情。妓女被視為職業情婦,以及「擴大着的姬妾隊伍的候選人」。嫖妓行為以婚外戀的形式在古代社會文化中存在。1919年五四運動後,中國社會的舊道德受到衝擊。賣淫嫖娼失去其正面的浪漫色彩,與吸食鴉片纏足同樣被視為陋習,與「中國的衰弱、落後和統治階級的腐敗聯繫在一起」。同時,電影、戲劇、酒吧等新娛樂行業的興起,使妓院完全成為性交易的場所,妓女兼有的文化角色被轉移。性交易產業的文化形象從「名士與名妓的風游韻事」,變成「弱女子受惡霸坑害、受鴇母虐待的故事」[6]:40—41

Remove ads

法律以及規範

嫖妓、性交易在各國之間法律皆不同,因司法管轄區和國家/地區而異。

臺灣

嫖客在購買性服務後不付錢,會被告詐欺罪,跟霸王餐類似,舉凡是吃飯、按摩、理髮、性交易後不付錢,消費後不付錢皆屬於詐欺罪[7][8]

參見

注釋

Loading related searches...

Wikiwand - on

Seamless Wikipedia browsing. On steroids.

Remove ad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