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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性交易產業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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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性交易產業歷史,中國學界一般追溯至春秋戰國時期[1]:103[2]:32[3]:31。性交易本身是性產業一部分,性產業還包括色情服務業、色情品、性用品產業。而性交易和色情服務關係密切,不易區分。有研究者指,中國古代性產業主要指性交易及色情服務產業,尤其是性交易產業[1]:102。
中國歷代從事性交易的性工作者男女皆有。女性性工作者稱娼妓。男性性工作者稱男妓、男娼[4]:100。娼妓一詞,來源於倡伎,指專業演奏樂器、表演舞蹈、歌唱、雜技等技藝的藝人,本不分男女[1]:104。唐朝以後,出現專指女性倡伎的「娼妓」一詞[2]:32。倡伎與專職性交易的娼妓同樣提供性服務,「倡伎」、「娼妓」兩詞混用,兩者無嚴格區分。有研究者指,不能以其是否提供性服務為界定兩者的標準[5]:86。
在當時社會缺乏文娛活動的背景下,有研究者指出,中國性交易產業的歷史在當代被浪漫化,妓院生活成為「都市繁華的主要方面,同時還象徵着某一朝代的盛世景象」。男性文人做為嫖客很少提到妓院生活的陰暗面。在男女授受不親的背景下,包辦婚姻是社會主流,戀愛自由、婚姻自由被排斥。男性嫖妓並非僅為滿足性慾,而是尋求愛情。妓女被視為職業情婦,以及「擴大着的姬妾隊伍的候選人」。嫖妓行為以婚外戀的形式在古代社會文化中存在[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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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西方學界將人類社會最早的性產業追溯至廟妓,中國學者稱為「宗教賣淫說」[3]:26。中國學界亦將中國性交易產業的歷史追溯至殷商時期的「巫娼」[1]:102—103[2]:32。其論據是女巫善歌舞,同後世娼妓相類似。反對者,認為這一說法是受「宗教賣淫說」得出的結論,不符合中國國情[3]:26。而一般認為的中國性交易業最早的明確記錄是,《戰國策·東周策》所記「齊桓公宮中七市,女閭七百,國人非之。管仲故為三歸之家,以掩桓公,非自傷於民也?」此處「女閭」被認為是官營妓院。故管仲、齊桓公被認為是中國性交易產業最早的創始人[1]:102[2]:32[3]:31。
中國學界通常將古代政府設置營妓的時間,追溯到西漢武帝時。即《漢武外史》所記,「漢武帝始置營妓,以待軍士之無妻息者。」此處營妓被理解為軍妓[3]:37。有研究者指「漢武帝始置營妓」的說法,無任何漢代文獻可做證據,與「『管仲始創妓院』一樣,純屬以謬傳謬的產物」。《漢武外史》的記載,使得中國學界以漢代就有軍妓的結論,「虛構了全然子虛烏有的中國軍妓歷史」。營妓實是唐代才有的,對樂營女伎的稱呼[7]:103—104。
中國民間的性交易業實際產生時期,已不可考。有研究者指出,民間性交易形成產業,可追溯至南北朝時期,即所謂私妓。是市民階層日益壯大、城市經濟發展的產物[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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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時,因城市經濟發達,妓業繁盛。到宋朝時,私妓已取代官妓,成為性交易業的主力[1]:106—107。
明朝初年至宣德年間,仍設官妓。宣德以後,裁撤官妓,禁令甚嚴。有研究者指,「究其實質,僅僅是政府不再直接經營妓院,將之推向市場而已。」此類官營妓院很快被市場所淘汰[1]:106。
清兵入關後,清政府設有教坊司,管理官伎。康熙十二年(1673年),廢除北京和直隸的官伎。雍正三年(1725年),對樂戶、惰民、丐戶、世僕、伴當、疍戶等賤籍,下令除籍,開豁為民,編入正戶。官伎制度徹底結束[1]:106。
清朝初年,清政府嚴禁官員嫖妓和逼良為娼,私妓活動因此有所收斂[1]:108。娼妓亦與傳統女伎漸行漸遠,逐漸專門提供性服務。相比明代,清代以女伎為主的家伎蕭索。戲曲演出亦排擠女性優伶。順治年間,女伶已十分罕見。雍正初年,戲班演員盡為男性。故有研究者指,「在女伎全面凋謝的情勢下,男旦作為女伎的替代者已成事實」[8]:72。
乾隆年間,徽班進京、京劇萌芽,出現相公堂子,由男旦提供男男性服務[9]:8—9。乾隆以後,男旦進入全盛期,城市劇場演出無女性演員,女性角色均由男旦扮演[8]:68。而延續晚明的男風,官員、士人「狎優蓄童」風氣興盛,延續至清末民初,以致首都北京城,出現「有歌童而無名妓」的現象[10]:231。
對於清代「狎優蓄童」的興盛,一般認為是清政府禁女妓不禁男妓的政策所致[10]:241[9]:9。有研究者指,清政府不僅禁女妓,也禁止「狎優蓄童」。嘉慶年間,狎優蓄童之風極盛,同時「政府禁令也發得最多」。故「士人的狎優蓄童行為更多的也是出於一種熱烈的興趣而不是禁妓之後無奈地尋找一種替代品」[10]:241。
清朝中期以後,因經濟發展和法令松馳,性交易業及娼妓重新興盛。鴉片戰爭以後,中國逐步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清政府在財政困難的情況下,對性交易產業實行「寓禁於徵」的政策[1]:108。此類在政府登記營業,按月繳納「妓捐」或「花捐」的妓女即公娼,未繳納者為私娼。最早起源的於北京,後各省大城市陸續效仿。在一些地方,花捐是當地政府的主要收入來源,列入正式預算[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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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1年爆發辛亥革命。1912年1月1日,中華民國建立,南北議和後,清帝退位。1913年,北洋政府開始執政,北京仍是中國首都。做為男娼中心的北京,好男色的風氣已在辛亥革命後消退。南方來京妓女的聲勢已壓過北方本地妓女[4]:99—100。
北洋政府、國民政府時期,中央政府均沒有禁娼,亦沒有統一的娼妓管理制度。地方政府沿續清朝政策,維持抽取「妓捐」的管理制度。娼妓管理仍交由地方警務機關。各地警署參照本地情況行事,又因相互影響、借鑑,各地做法逐漸一致[11]:61—62。採用公娼登記,私娼嚴格取締、教育挽救的管理體系[11]:64。
在持續政治動盪、戰爭和災難頻繁,以及經濟凋敝、社會衰敗的背景下,性交易產業持續發達[11]:65,使得妓女占女性人口比例奇高。1933年時,上海總人口約370萬人,而娼妓和提供色情服務的准娼妓的總人數,估計約有12萬人[4]:100。抗日戰爭期間,北平市250名婦女中就有一名妓女,僅次於上海市。上海市、北平市在全世界大城市妓女比例中,排名為第一、第二[1]:108。。經濟上的貧困,被認為是此時妓女從業的原因,她們大都來自社會下層。1937年報告顯示,北平市每500名妓女,僅11人識字、能讀寫。天津市3000名妓女,僅13人識字、能讀寫,約占全部人數的4%。神經衰弱者,約占40%[11]:65[4]:100。
新文化運動的討論中,廢娼問題被提出[3]:88。1919年五四運動後,中國社會的舊道德受到衝擊。賣淫嫖娼失去其正面的浪漫色彩,與吸食鴉片、纏足同樣被視為陋習,與「中國的衰弱、落後和統治階級的腐敗聯繫在一起」。同時,電影、戲劇、酒吧等新娛樂行業的興起,使妓院完全成為性交易的場所,妓女兼有的文化角色被轉移。性交易產業的文化形象從「名士與名妓的風游韻事」,變成「弱女子受惡霸坑害、受鴇母虐待的故事」[6]:40—41。有若干省市曾推行「禁娼」政策,但時禁時弛,沒有實際效果[1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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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共產黨把取締娼妓、解放妓女,視為婦女解放工作的重要內容。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中國共產黨在其控制的解放區即開始禁娼工作。1949年,中國共產黨取得第二次國共內戰勝利,建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華民國政府遷台。至1952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在中國大陸完全關閉公開的妓院[3]:90—91。民國時期娼妓人口比例最高[1]:108的上海市在1952年11月至1958年,又多次進行了禁娼活動[3]:91。
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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