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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指定都市
日本一種城市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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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指定都市(日語:政令指定都市/せいれいしていとし Seirei shitei toshi */?)是日本基於《地方自治法》由行政命令指定的城市自治制度,法律上也把他們簡稱做「政令市」或「指定都市」。其基本條件為全市人口50萬人以上,獲指定者能擁有較其他市更多的地方自治權力,是日本各城市自治制度中權力下放最多的。目前共有20市。

沿革
政令指定都市不僅能設立行政區(派出機關,不具自治權限,相當於中華民國的區、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街道),還擁有比一般城市更多的自治權限,包括民政、都市計劃、文教、農業等公共行政事務。其地位類似於中國大陸的副省級市、臺灣的準直轄市、韓國的大都市。
最初在1947年,日本政府規劃將大都市改為獨立於府縣之外的特別市(相當於其他國家的直轄市),但遭到各相關府縣的反對,因而並未有任何都市成為特別市。1956年,日本政府修改《地方自治法》(昭和31年法律第147號)後改設立「政令指定都市」,並在同年9月1日開始實施,原依《五大都市行政監督特例》擁有自治權限的京都市、大阪市、名古屋市、神戶市、橫濱市等5市成為首批施行對象。
根據2013年10月1日的資料,所有政令指定都市的人口總數約為2,731萬人[1],等同於全日本約五分之一的人口居住在政令指定都市內。
政令指定都市列表
- 根據全國地方公共團體編號排序。
- 行政區中加粗文字表示市政府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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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模已達升格為政令指定都市的城市

成為政令指定都市的城市人口必須超過500,000人,於市政府提出申請後,需再經過市議會、都道府縣議會和內閣會議通過後才能生效。
在日本目前有以下城市人口已超過500,000人,但並未提出成為政令指定都市的申請。
政令指定都市的權限
在日本的大都市制度下,政令指定都市、中核市和特例市是有所區別的。被指定為政令指定都市之後,一般城市的權限將會增加,有一種說法是,都道府縣所擁有的80%權力將被下放給政令指定都市,而中核市只能從都道府縣得到相對於政令指定都市70%的權限,特例市僅有30%[2]。政令指定都市是3種大都會制度中接受政務下放最多的,財政上基本能得到與都道府縣一樣的權利,因此其地方交付稅(地稅)和關係道路配備方面的收入也會增加。以下是都道府縣下放的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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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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