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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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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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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簡稱深圳市政府深府[1],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廣東省深圳市的地方國家行政機關

事实速览 主要領導, 市長 ...

深圳市人民政府於1979年3月由原寶安縣人民政府撤銷成立,1981年3月升格為副省級市人民政府。其辦公地點位於福田區福中三路市民中心大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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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1912年,中華民國北洋政府成立後,設新安縣公署。1914年,改為寶安縣公署。1927年,國民政府成立後,調整為寶安縣政府。

1949年8月下旬,根據中共江南地委指示成立中共寶安縣委、寶安縣人民政府;10月20日隨中國人民解放軍進駐寶安縣城,接管寶安黨政事務。1949年10月20日,寶安縣人民政府正式成立。1955年7月16日,調整為寶安縣人民委員會。

1959年7月29日,寶安縣人民公社委員會成立。1968年2月27日,寶安縣革命委員會成立。1979年1月23日,撤銷寶安縣建制,成立深圳市,由省和惠陽地區實行雙重領導,同時成立深圳市革命委員會。1979年1月29日,深圳市人民政府成立。1979年4月初,中共廣東省委常委會討論並向中央建議,在深圳、珠海、汕頭各劃出一塊地,建立貿易合作區;當月,中央工作會議決定《關於大力發展對外貿易增加外匯收入若干問題的規定》,同意在深圳、珠海汕頭廈門試辦「出口特區[2]。1981年3月,深圳市人民政府由正地廳級升格為副省級。

當前,深圳市第七屆人民政府由深圳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2021年5月19日選舉產生,現任市長為覃偉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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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七十三條,縣級以上的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職權[3]

  1. 執行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的決議,以及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決定和命令,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2. 領導所屬各工作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變或者撤銷所屬各工作部門的不適當的命令、指示和下級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規定任免、培訓、考核和獎懲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
  5. 編制和執行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綱要、計劃和預算,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衛生、體育、城鄉建設等事業和生態環境保護、自然資源、財政、民政、社會保障、公安、民族事務、司法行政、人口與計劃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7. 履行國有資產管理職責;
  8. 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9. 鑄牢中華民族共同體意識,促進各民族廣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數民族的合法權利和利益,保障少數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風俗習慣的自由,幫助本行政區域內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憲法和法律實行區域自治,幫助各少數民族發展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建設事業;
  10. 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11. 辦理上級國家行政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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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構設置

根據《深圳市機構改革方案》,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置工作部門34個(其中部門管理機構2個),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副廳級(部門管理機構為副局正處級)[4][5]

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置下列機構:

注1:科技創新局掛外國專家局牌子;工業和信息化局掛高新技術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牌子;民政局掛社會組織管理局牌子;規劃和自然資源局掛林業局牌子;交通運輸局掛港務管理局牌子;商務局掛保稅區管理委員會牌子;文化廣電旅遊體育局掛文物局牌子;衛生健康委員會掛疾病預防控制局牌子;應急管理局掛地震局牌子;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掛集體資產管理辦公室牌子;市場監督管理局掛知識產權局牌子。
注2:教育局與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衛生健康委員會(疾病預防控制局)與市委衛生工作委員會合署辦公。

部門管理機構

  • 深圳市中小企業服務局,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管理。
  • 深圳市城市更新局,由市住房和建設局管理。
  •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由市公安局管理。
  •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

(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不列入深圳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序列。)

直屬事業單位

(市人民政府發展研究中心掛市人民政府政策研究室牌子。)

派出機構

(大鵬新區管理委員會掛中共深圳市大鵬新區工作委員會牌子;深汕特別合作區管理委員會掛中共深圳市深汕特別合作區工作委員會牌子;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掛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管理委員會牌子。)

政府黨組

中國共產黨深圳市人民政府黨組,是中國共產黨深圳市委員會在深圳市人民政府設立的基層組織。

職責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章第四十八條,黨組的任務有:

  1. 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
  2. 加強對本單位黨的建設的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
  3. 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
  4. 做好幹部管理工作。
  5. 討論和決定基層黨組織設置調整和發展黨員、處分黨員等重要事項。
  6. 團結黨外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
  7. 領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成員

根據《中國共產黨章程》第九章第四十九條: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中國共產黨深圳市人民政府黨組書記、副書記、成員均由中國共產黨深圳市委員會決定,一般黨組書記由市長擔任,黨組副書記由常務副市長擔任,黨組成員一般包括中國共產黨籍的副市長和市政府秘書長。

現任領導

更多信息 姓名, 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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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領導

深圳市革命委員會(縣級)
  • 任期:1979年1月-1980年6月
  • 主任:賈華
  • 副主任:李新亭劉正義葉明華李定陳仁
深圳市革命委員會(地級)
深圳市人民政府市長

參考文獻

外部連結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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