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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倩儀 (台灣)

中華民國外交官 来自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黎倩儀 (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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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倩儀中華民國外交官政府官員。畢業於天主教輔仁大學法律學系法學士班、聖母大學法學院法學碩士班,後赴哈佛大學甘迺迪學院高階文官班、亞太安全研究中心英語Asia-Pacific Center for Security Studies亞太研究班進修。曾任中華民國外交部條約法律司專員、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秘書、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科長、駐檀香山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組長/副處長、外交部國會事務辦公室副執行長/執行長、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大使銜代表等職務,現任駐帛琉大使[1][2][註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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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帛琉大使館刊登肖像照

家庭

黎倩儀的丈夫周中興同為外交官,擔任過駐奧克蘭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總領事銜處長、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副局長、駐緬甸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大使銜代表等職務。[6]

職業生涯

2019年7月3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斐濟的施壓下,將中華民國駐斐濟商務代表團(Trade Mission of the Republic of China to the Republic of Fiji)更名為駐斐濟臺北商務辦事處(Taipei Trade Office in Fiji),[7]至此,駐非邦交國機構已無使用中華民國國號。

黎倩儀曾獲外交部模範公務員獎章。[8]


更多信息 中華民國政府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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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3][4]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5]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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