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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維護種植園工人權益遊行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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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維護種植園工人權益遊行集會,是2025年8月13日在馬來西亞首都吉隆坡國會大廈外舉行的示威集會,由歷史悠久的民間組織「種植園社區支援委員會」(JSML)以及其延伸的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共同領導。該集會是自1983年JSML成立以來,長期維護種植園工人權益運動的一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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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景
1973年,馬來西亞第2任首相敦阿都拉薩提出一項種植園工人住房計劃,但長久以來,這些政策並沒立法,因此種植園公司沒有法律義務為工人建造住房[1][2]。
在馬哈迪·莫哈末領導下的馬來西亞經濟在20世紀90年代經歷了快速增長。在種植園領域,儘管幾代種植園工人辛勤勞作,為大型種植園公司創造利潤,但直到20世紀90年代初,他們仍然沒有拿到月薪。更糟糕的是,當大型種植園從橡膠種植轉向油棕種植時,許多工人被解僱,並被趕出種植園內的住房,而且沒有其他住所。種植園工人所遭受的壓迫催生了由「種植園社區支援委員會」(Plantation Community Support Committee,JSML)領導的種植園工人運動,在JSML領導下團結起來的社區團體亦成為建立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的重要組成部分[3]。
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為種植園工人的權益爭鬥可追逐於2008年,當時社黨向雪蘭莪州行政議員西維爾·再也古瑪提交一份關於種植園工人住房和援助的八點備忘錄。備忘錄的其中一項訴求,是要求州政府將1991年雪蘭莪州種植園工人住房政策轉化為州法律。2012年,倡導種植園工人權利的非政府組織計劃起草一項州立法法案,以強制要求雪蘭莪州為種植園重建而流離失所的種植園工人提供替代住房,社黨也有參與該法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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準備
2025年8月1日,來自全國各地的100多名種植園工人參與「種植園社區支援委員會」(Plantation Community Support Committee,JSML)領導的種植園工人運動,並表示他們已經起草一份《種植園工人住房計劃法案》,計劃於8月13日前往國會提交一份備忘錄給首相安華·依布拉欣,以敦促政府頒布法律和法案[5]。
擔任JSML委員會顧問以及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副主席阿魯仄萬在吉隆坡十五碑的社黨辦公室舉行的新聞發布會上指出,社黨與JSML委員會已於2019年向時任人力資源部長M·古拉提交一份備忘錄,並於2021年向其繼任者沙拉瓦南提交一份備忘錄,以及2023年11月向國內貿易、創業、生活成本及農業特別委員會(JKPK)舉行一次特別簡報會。然而,其訴求仍然沒有任何進展,工人為了解決住屋問題,決定自行起草一份法律草案。阿魯仄萬表示,該法案是在馬來西亞律師公會前主席拉古那(Ragunath Kesavan)和古迪爾星(Gurdial Singh Nijar)等律師的協助下起草的。在最終確定草案之前,他們亦收集非政府組織、種植業協會和其他利益相關者的意見,並且已向雪蘭莪州、霹靂州、森美蘭州、吉打州和柔佛州政府提交了草案,以推動早日頒布立法[5]。
JSML協調員兼社黨成員卡迪哥(R Karthiges)介紹集會的目標時指出,馬來西亞種植園行業的大多數工人住在雇主提供的農場房屋裡。然而,一旦他們離職/退休或被解僱,就必須搬離這些房屋。由於這些工人的工資普遍較低,即使工作數十年,他們也無力購買自己的房屋,這導致馬來西亞社會大部分的工人面臨嚴重的住房危機。因此,JSML運動的主要訴求是聯邦政府制定並實施一項針對種植園工人的住房法案[6]。
據社黨副主席阿魯仄萬介紹,遊行集會的種植園工人代表來自霹靂州、森美蘭州、雪蘭莪州、柔佛州和吉打州。他對此解釋,種植園工人面臨的問題,是他們平均工作了60年,卻無處安居,其中一個原因是工資低。他們要求為20%的本地種植園工人建造房屋,並指出在前首相敦阿都·拉薩執政期間,曾制定一項計劃,允許種植園公司為種植園工人建造房屋。然而,由於缺乏具體的法案,種植園公司並未遵守該計劃,他們要求政府制定法律[1][2]。
行動
2025年8月13日,來自霹靂州、森美蘭州、雪蘭莪州、吉打州和柔佛州的500多名種植園工人,在馬來西亞社會主義黨的領導下,遊行隊伍從吉隆坡的Taman Tugu國家紀念碑公園前往至國會大廈,準備提交住房法案草案,而遊行參與者沿途舉着橫幅和高呼口號,呼籲改善生活條件。
儘管遊行集會一度遭到警方鎮壓,但社黨領導人和JSML委員會的活動人士仍成功抵達國會,並將備忘錄遞交給馬來西亞首相署法律及體制改革部副大臣M·古拉、國民聯盟黨鞭達基尤丁哈桑,並且與包括馬來西亞國會下議院議長佐哈里阿都在內的官員會面[1][2]。
當遊行集會者接近國會大廈時,警方阻止這群工人在國會門口聚集,並試圖阻止社黨領導人和JSML委員會的成員進入國會,社會主義黨副主席阿魯仄萬甚至被警方推倒在地。集會參與者對此感到憤怒,紛紛高喊「不要推」(Jangan Tolak)、「停下」(Henti)及「太粗暴了」(So aggressive)。阿魯仄萬起身後,警方仍試圖阻擋他和其他數人繼續前進,雙方更爆發肢體碰撞,造成一名警官受傷[7]。
爭議
與警方發生衝突並且被推倒在地的社會主義黨副主席阿魯仄萬在國會門口前接受媒體採訪時認為,衝突的發生是因為與警方之間出現一些小誤會,並指出此類事件不應該發生,因為人民有權在國會大廈外舉行和平集會[1][2][8][9]。
我們早已通知所有議員,我們將會前往國會大廈正門。我們不會進入國會大廈,但他們希望我們站得離大門遠一點。然而,我們看到他們(警方)試圖將種植園工人與國會隔離,甚至告訴我們不要聚集在國會門口附近。實際上,這沒什麼問題,我們本來並沒有打算進入國會範圍,但他們卻要求我們站得遠一點。我們說過我們不會進入國會大門,我們不想站在離國會太遠的地方。我們在活動開始前已經通知了警察、國會和議員們。問題是警察需要協助和平集會,但他們不能製造障礙,因為國會是民主的象徵,而不是暴政的象徵。我們認為人們有權在國會外集會,而不是在馬路對面,我們想在國會外集會。他們(警察)試圖阻止我們靠近,這就是我們發生衝突的原因,但最終他們還是讓我們進去了。我們的憲法並不禁止不攜帶武器的自由集會。
——阿魯仄萬
8月15日,阿魯仄萬與12名JSML委員會的活動人士舉報警方在集會期間不必要地使用武力[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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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總警長法迪爾馬蘇斯(Fadil Masus)於8月13日發表聲明中宣布,在國會入口外與一群種植園工人交接一份備忘錄時發生的衝突事件中,導致一名警官在衝突中受傷,需要接受治療,他已就此事件提交了報告。他亦提及一段上傳到TikTok的視頻,顯示集會參與者挑釁並強行擾亂在國會外執勤的警員。法迪爾馬蘇斯表示,警方尊重人民在聯邦憲法下享有的表達意見和和平集會權利,並會繼續作為協助方,確保集會以和平、有序的方式進行。他指出,警方將採取嚴厲行動,對付任何製造騷亂或進行過度挑釁的個人或團體[11][12][13]。針對阿魯仄萬的調查源於一名警官的報案,該警官聲稱在集會提出備忘錄的法案草案移交過程中,他受傷且手機受損[14]。
社會主義黨強烈譴責警方對其副主席阿魯仄萬的調查。社黨秘書長絲蘭加妮(Sivaranjani Manickam)發文表示,集會主辦方在集會開始前已告知警方、國會和人民議員代表,集會參與者不願進入國會大廈,只想在門外聚集並提交法案草案。絲蘭加妮指出,警方阻止參與者的行為才是引發這場衝突的根源,並提醒警方應為此類活動提供協助,以保障《馬來西亞聯邦憲法》第10條賦予普通民眾的集會權利。絲蘭加妮強調,阿魯仄萬是警方調查的受害者,其被推倒在地的視頻已在多篇媒體報道和社交媒體上傳播。她指出,若'昌明'政府真正秉持正義精神,就應該停止對阿魯仄萬的任何調查,並更新警方規程,使其不再阻撓此類和平集會[15]
非政府組織「第19條」(Article 19)和獨立新聞中心(CIJ)發表一份聯合聲明,譴責警方在國會外對和平抗議者過度使用武力,並敦促警方不要妨礙集會自由權,而應根據《聯邦憲法》第10條,保障公眾的言論自由與和平集會權利[16]。人權組織「第19條」(Article 19)馬來西亞高級項目官員納麗妮·埃盧馬萊(Nalini Elumalai)表示,國會並非禁止和平集會的場所,警方必須允許此類集會不受任何干擾地進行。她指責,當局使用不必要的武力阻撓那些試圖聯繫其代表、呼籲為種植園工人制定體面住房計劃法的個人[16]。CIJ執行主任瓦斯什拉·奈杜(Wasishla Naidu)表示,和平集會權是任何有效民主制度的基石,並提醒首相安華在上台時就承諾進行體制和民主變革。他指出,此事凸顯出必須加快履行這些承諾的迫切必要性,包括審查限制言論自由的法律,以及確保執法人員接受充分培訓,以尊重和保護和平抗議者[16]。
人民之聲強烈譴責警方援引《刑事法典》第353和第427條文,逮捕社會主義黨副主席阿魯仄萬的舉動,形容這是濫用職權和打壓和平集會的行為。人民之聲執行董事阿祖拉·納斯隆(Azura Nasron)指出,以往與抗議活動相關的調查通常會援引《刑事法典》第186條(妨礙司法公正)進行,但此次卻引用第353條文(刑事阻止公務員執行任務)和第427條文(蓄意破壞),顯示政府將責任推卸給公民行使憲法賦予的和平集會權利,卻沒有追究警方未能有效協助抗議活動的責任。她表示,國會外的公眾集會早於《和平集會法令》的頒布,是馬來西亞民主傳統的一部分,但自2020年以來,警方越來越多地將示威者從國會大門驅趕到馬路邊緣。阿祖拉·納斯隆表示,此類驅趕行為破壞了和平集會的宗旨,她敦促警方放棄調查,並呼籲內政部審查抗議活動的相關規程,尤其是在國會大廈等戒備森嚴的區域[17]。
前人民之聲執行董事的社會活動家塞萬·多萊薩米(Sevan Doraisamy)表示,若警方發揮協助作用,整個提交備忘錄的活動本可以順利有序地進行,但警方從一開始就阻止,指出警方似乎沒有吸取過去的教訓,才導致這起推搡事件的發生。塞萬·多萊薩米指出,國會是人民可以投訴問題和提交備忘錄的地方,但警方似乎越來越試圖阻止人民接近國會,並認為人民應該被允許在國會大廈入口前聚集[14]。
影響
吉隆坡總警長法迪爾馬蘇斯(Fadil Masus)表示,警方在集會後接到舉報,已根據《刑事法典》第353條文(刑事阻止公務員執行任務)和第427條文(蓄意破壞),以調查集會參與者對警方的暴力行為[7][18]
2025年8月14日,社會主義黨副主席阿魯仄萬被警方傳喚在下午6點之前,前往吉隆坡金馬律警察總部就此事作出陳述。阿魯仄萬在進入警察局之前向媒體表示,集會參與者方面沒有使用暴力,並指出他是以疑犯的身份被警方傳喚,而不是證人。阿魯仄萬指出,警方試圖聲稱與集會參與者衝突導致警員受傷,以模糊集會訴求的關注,並指他與幾名集會參與者也有遭到警方粗暴對待,呼籲有拍攝集會過程的人可以分享視頻,以示清白。陳述結束後,阿魯仄萬的律師沙希·德萬(Shashi Devan)表示,警方已記錄了阿魯仄萬的聲明,並向他播放集會活動的視頻,並提出警告稱,在調查後的任何逮捕都可能構成濫用警權和程序[19][20]。
8月20日,阿魯仄萬在社黨總部召開記者會透露,金馬警區總部的警官昨晚致電他的律師,以傳召他到金馬律警察總部面對逮捕[21]。幾個小時後,社會主義黨秘書長絲蘭加妮(Sivaranjani Manickam)發文證實,其副主席阿魯仄萬於下午6點在吉隆坡金馬律警察總部時警方逮捕,他們正在聯繫警方進行確認[22][23]。8月21日,阿魯仄萬在吉隆坡金馬律警察總部接受將近6個小時的調查後,並於午夜12點才獲准保釋。阿魯仄萬向聚集在場的社會主義黨黨員和維權人士表示,他能夠獲釋是因為同伴和朋友向警方施壓[24]。
社會主義黨秘書長絲蘭加妮(Sivaranjani Manickam)於8月21日在阿魯仄萬獲准保釋後,批評警方的逮捕行動侵犯了阿魯仄萬在《聯邦憲法》第10條下享有言論、集會和結社自由的權利。絲蘭加妮亦指出,阿魯仄萬在兩名律師的陪同下,在審訊期間並未受到虐待[25]。
非政府組織國民醒覺運動(Persatuan Aliran Kesedaran Negara)發文質疑警方逮捕阿魯仄萬的必要性,指出阿魯仄萬已經在8月14日向警方提交了集會衝突的聲明,不明白為什麼還需要拘留或逮捕他,並認為在一個聲稱會進行改革和維護集會自由等權利的政府(希望聯盟)領導下,該逮捕是對警察權力的濫用。Aliran呼籲當局釋放阿魯仄萬,並停止所有調查[26]。
非政府組織Mandiri協調員黃勤輝發表一份文告,以敦促執法當局立即停止恐嚇和打壓社運人士,並撤銷針對阿魯仄萬的逮捕令,並呼籲政府成立獨立警察行為委員會,以杜絕執法人員濫用職權及警方動用暴力的事件重演。黃勤輝在文告中嚴厲譴責警方的逮捕行動,並指出此舉反映政府拒絕吸取教訓,反而持續恐嚇和壓制批評聲明,國會外提交備忘錄的活動是和平有序,但政府卻選擇以警方的恐嚇和暴力手段,玷污民主精神。黃勤輝強調,警方的職責應協助是維護集會安全,而非以「安全」為藉口阻撓集會和合理化暴力,並指這並非在'昌明'政府執政以來首次出現警方暴力,包括在6月28日舉行的人民討厭貪污2.0集會上,一名學生活動人士遭到警方暴力撕扯衣服[27]。
淨選盟譴責警方對阿魯仄萬的非法拘留,並指警方的逮捕行動是對一名為種植園工人和邊緣群體爭取權利的活動家進行恐嚇。淨選盟指出,阿魯仄萬於8月14日已就集會引發的衝突事件向警方錄取口供,並被告知調查已結束。然而,警方卻事後發出逮捕令,證明警方濫用職權。淨選盟呼籲警方避免逮捕為人民的議題和平抗爭的活動人士,並敦促警方立即停止對活動人士和人民權利捍衛者的恐嚇行為。淨選盟強調,逮捕阿魯仄萬的行為將被視為恐嚇公民社會運動和削弱人民聲音的企圖[28][29][30]。
民主行動黨前峇都交灣國會議員卡斯杜麗拉妮在一份聲明表示,警方逮捕阿魯仄萬的行為「荒謬至極」,並強調民眾有權向國會提交備忘錄。她亦要求出示警察受傷的證據,以證明一名警員在衝突中的受傷是由阿魯仄萬造成的,並指出在移交備忘錄期間無需部署大量警力。她還呼籲國會官員為希望向議員提交備忘錄的政黨提供「有尊嚴且安全」的區域,並指出此舉將確保國會下議院能夠發揮其作為人民聲音發表渠道的作用[29]。
前反貪污委員會主席兼捍衛自由律師團聯合創始人拉蒂花在社媒貼文指責,希盟與阿魯仄萬在風雨中並肩對抗國陣壓迫與不公數十載後,希盟如今卻接受阿魯仄萬因為一份遞交國會的備忘錄而在夜裡被捕的行為。她批評希盟領袖對警方逮捕阿魯仄萬一事保持沉默,已背叛其曾經秉持的價值觀和原則。拉蒂花強調,警方只是執行單位。 但真正需要為這種打壓行動負責的是政府,因為是他們的政策允許警方對付阿魯仄萬這般的社運人士[30][31]。
馬來西亞國際特赦組織和人權組織「第19條」(Article 19)聯合發表一份文告,譴責警方逮捕阿魯仄萬的行為,並形容阿魯仄萬的逮捕,是馬來西亞又一次公然地恐嚇和濫用警察權力針對人權捍衛者。聯合文告表示,當局有義務採取合理措施保護和平抗議者,並且在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的情況下不得進行不當干預,包括不得在沒有正當理由的情況下對集會參與者或組織者進行制裁。聯合文告指出,阿魯仄萬與12名JSML活動人士於8月15日舉報警方在和平集會期間使用武力,但警方尚未針對這些舉報展開調查,反而在舉報的第二天,阿魯仄萬被要求前往金馬律警察總部自首並且進行逮捕。聯合文告譴責稱,此舉明顯是對人權捍衛者的恐嚇和報復,並凸顯了一個令人不安的模式:政府公開宣稱改革和集會自由,但仍然使用過時的法律和高壓的警務手段來壓制異議。最後,國際特赦組織和第19條呼籲當局應無條件釋放阿魯仄萬,並撤銷對他的所有調查爭取,以及停止對人權捍衛者和和平抗議者的鎮壓,並對JSML提交的關於警方對和平抗議者使用武力的報告進行適當和獨立的調查。國際特赦組織和第19條敦促安華政府,尊重並保護和平集會權和對警方進行充分培訓,並且審查並廢除將和平集會權和言論自由權定為犯罪的法律,以履行其改革承諾,並認為爭取權利的抗議不應被視為犯罪[10][32][30]。
聲明
2025年8月22日,通訊部長兼安華政府發言人法米法茲在每周新聞發布會上指出,首相安華·依布拉欣在主持內閣會議時,國會議員與內閣部長曾討論,是否應為想要聚集並一起提交備忘錄的群體,設立一個專門場所,以免他們聚集在國會大廈前,例如轉移到國會大廈附近的馬莫草場(Padang Merbok)。法米表示,安華在內閣會議上表態,只要通道暢通,避免國會議員和工作人員進出大樓造成延誤,國會外的集會可以繼續進行,並強調人民有權在國會前集會,包括直接在國會大門外集會,否決了更改地點的提議。法米亦補充,安華已指示首相署(聯邦直轄區)部長扎麗哈·慕斯達法,制定改善馬莫草場,包括檢查圍欄,為民眾提供人性化且舒適的使用體驗[33][34][35]。
社會主義黨歡迎安華允許公眾在國會門外集會的立場,並希望首相的決定能夠結束警方阻止集會參與者者在國會大門前集會的做法。社黨副主席阿魯仄萬在一份聲明中表示,集會參與者希望站在人行道上,是因為議員的車輛經過時就能看到集會的標語牌。他亦指出,警方近期不斷阻止在國會門前舉行的集會,並強迫集會參與者聚集在通往國會的道路對面的區域,而警方經常告知集會參與者,該限制是應國會當局的要求。阿魯仄萬表示,他希望隨着首相發言人的宣布,能夠結束這種情況[36]。
非政府組織人民之聲歡迎首相確認公眾有權在國會前舉辦和平集會,認為該立場明確指出和平集會是一項憲法權利,並指首相的立場強調了公眾接觸權力機構的重要性。執行董事阿祖拉·納斯隆(Azura Nasron)表示,其仍然對首相安華強調優先考慮安全和交通管制作為集會的限制條件感到擔憂,指出限制措施規範了集會團體只能在國會入口馬路對面的區域上集會,國會大門被禁止進入,實際上剝奪了民眾向國會議員表達意見所需的可見度和距離。她表示,交通阻礙是國際社會公認的在政治機構附近集會的正常現象,這並不能成為全面禁止集會、阻斷國會通道的理由。阿祖拉·納斯隆指出,政府的責任是「積極協助和支持」在目標地點附近舉行的公眾集會,而不是為了交通便利或官僚協調的理由來削弱集會的權利。人民之聲敦促警方和內政部審查並重新調整執法規程,以反映首相的立場,並且呼籲當局採取適當的措施為集會提供便利[37][38]。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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