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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GBT歷史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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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內容為女同性戀者,男同性戀者,雙性戀者,與跨性別者(LGBT) 的歷史年表。
事件年表
- 約公元前630年,一枚在克里特島發現的牌匾最早記錄了的多利安人貴族和其青少年男性之間建立的這種被稱為古希臘少年愛的社會現象。[6] (另見克里特少年愛 Cretan pederasty)。古希臘男性之間的婚姻並不被法律所承認,但是男性可以保持長達一生的少年愛(少年愛這個詞不同於現代,在當時沒有輕佻的負面含義),這種夥伴關係不同於異性戀婚姻在於其中年長的一方同時充當年輕一方的教育者和導師的角色。 [7]
- 希臘萊斯博斯島的抒情詩人莎孚(生於公元前630-612,卒於公元前570前後),以其描繪女同性戀主題的作品著稱,亞歷山大居民將其位列九名抒情詩人之一。西方語言中「女同性戀者」一詞(例如德語:Lesbe,法語:lesbienne,英語:lesbian),即源自其居住地萊斯博斯島(現代希臘語:Λέσβος,拉丁字母轉寫:Lesvos)。她於公元前600年被放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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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約公元前540-530年,伊特魯里亞文明的公牛墓(Tomb of the Bulls)(Italian: Tomba dei Tori),於1892年發現於塔爾奎尼亞的Monterozzi墓地(Necropolis of Monterozzi),描繪了同性性行為。這所墳墓因其壁畫中的公牛命名,壁畫中公牛對面有一對同性戀和一對異性戀的性愛場景。這幅壁畫也許用來辟邪,或者是死後和重生的具象化。三間墓堂依據墓主人的姓名降序排布,Aranth Spurianas 或稱 Arath Spuriana,同時也描繪了阿基里斯殺死特洛伊王子特洛伊羅斯的場景以及阿波羅崇拜的相關內容。[8]
- 愛琴海東南方的阿斯蒂帕萊阿島海邊岩石上刻著陽具的岩畫,上面還有一些字跡。經研究,岩畫是公元前5至6世紀刻下的,畫面表現兩名男性的床笫之歡[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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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元前385年,柏拉圖出版了會飲篇,其中斐德羅,厄里克希馬庫斯,阿里斯多芬尼斯以及其他希臘學者提出男子與男子之間的戀情是最高形式的愛戀,與女子之間的戀情是出於色慾和功利的(參見柏拉圖式戀愛)[11]。而蘇格拉底對此持不同觀點[12],他在受到漂亮的亞西比德的引誘時顯示出極大的自我控制[13]。
- 公元前350年,柏拉圖出版法律篇,其中雅典的外來者和他們的同伴批評說同性戀是色慾的產物,並且對於社會是錯誤的,因為這種行為不會延續後代並會使市民不負責任。[14]
- 公元前338年,希臘城邦底比斯的一支由150對少年愛者組成的由精英部隊底比斯聖隊在喀羅尼亞戰役中被腓力二世的部隊殲滅,腓力二世為其犧牲而惋惜並讚揚了他們的英勇。[15]
- 公元前326年,亞歷山大大帝完成了對大部分當時所知的西方世界的征服後,開啟了希臘化時代。期間數以百萬的人秉持希臘的觀點,對同性戀關係呈正面態度。
- 公元前149年及以前,在羅馬共和國時期,斯堪提尼亞法懲罰那些侵犯自由民青年的性犯罪者;偶爾也適用於檢舉那些願意在同性關係中作為被動者的男性公民(羅馬人認為在同性關係中充當被動者是喪失男子氣概的表現,並予以譴責)[16],對這些人的懲罰是死刑還是罰款並不十分清楚。對於一個成年男性羅馬公民而言,只要他的伴侶是男妓,奴隸或喪失榮譽者(infamis)等其他失去公民資格的人,那麼他自願地參與到同性關係被認為是自然和可被接受的。 在羅馬帝國時期,斯堪提尼亞法被圖密善作為他司法和道德改革的一部分而發揚。[17]
- 約公元前九十到八十年代,卡圖魯斯加入了以寫作流行於羅馬後期的簡短希臘式諷刺詩歌的詩人小團體中,他的以男性為渴望對象的諷刺詩,顯示了羅馬文化中新一輪的同性戀美學風潮。[18]
- 公元1世紀 - 沃倫杯被製作,這個銀質飲水杯上有描繪了兩個男性的同性性行為場景的浮雕。

- 54年 – 尼祿 成為羅馬皇帝. 尼祿先後與兩個男性公民通過合法的儀式結婚,羅馬自由人Pythagoras作為其「丈夫」和閹人Sporus作為其「妻子」,其中Sporus佩戴標誌着羅馬皇帝妻子的徽章同尼祿共同出入公共場合。[19] 尤維納利斯和馬提亞爾(有爭議)記錄了當時男性伴侶們舉行了傳統的婚姻儀式。
- 79年 – 維蘇威火山的爆發掩埋了濱海城市龐貝和赫庫蘭尼姆古城,保存了大量的龐貝古城和赫庫蘭尼姆的情色藝術(Erotic art in Pompeii and Herculaneum),包括大量具有代表性的男性與男性以及女性與女性的作品.
- 98年 – 圖拉真, 羅馬帝國最受愛戴之一的一位皇帝開始了他的統治,他以對男性的迷戀著稱,他的這一點被一些國王所利用,如 奧斯若恩即Abgar VII,在因某些罪行招致圖拉真憤怒後通過貢獻自己年輕英俊的兒子取得原諒。[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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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7年 – 神學家The Decretum of Burchard of Worms將同性戀行為比作通姦,因此主張犯此類「罪行」的人應該用同樣的方法懺悔(一般是禁食)。[14]
- 1051年 – 宗教改革者彼得·達米安在他的著作《Liber Gomorrhianus》中主張牧師對於「違反自然」的人應該施以更重的懲罰。[30]
- 1100年 – 主教沙特爾的伊沃試圖說服教宗烏爾巴諾二世關於同性戀的危險性。伊沃指控圖爾大主教Rodolfo促使法國國王指任Giovanni為奧爾良主教。Giovanni被人所知是Rodolfo的情人,甚至法國國王也常常公開宣揚與Giovanni的密切關係。但是烏爾巴諾二世並未對此加以考慮。Giovanni此後擔任了四十年的主教,而Rodolfo也繼續享有盛名和被人尊敬。[31]
- 1308-14年 – 法國國王腓力四世以異端、偶像崇拜和性悖軌罪命令逮捕所有聖殿騎士,但是實際上他們只是國王為了解決財務危機的犧牲品。騎士團領袖被判處死刑並於1314年3月18日在巴黎聖母院附近於火刑柱上燒死。
- 1321年 – 但丁在神曲中將性悖軌者置於地獄第七層。
- 1327年 – 英格蘭廢王愛德華二世被殺,據說被用燒熱的撥火棍刺穿直腸而死。愛德華二世曾經為他多次被驅逐的情人第一任康沃爾伯爵皮爾斯格·威斯頓與貴族爭鬥。[來源請求]
- 1347年 – Rolandino Roncaglia因被指控性悖軌罪而在意大利引起轟動。他承認自己從未與妻子或者其他女人有過性接觸,因為他對此從未感到過渴望也從未因她們而勃起過。在他的妻子因瘟疫死後,Rolandino開始衣着女性服裝賣淫。儘管他有着男性而不是女性的性器官,很多人還是認為他是女人,因為他有着女性的外觀、聲音和步態。[32]
- 1370左右 – Jan van Aersdone 和 Willem Case 兩位男性在1370年左右在比利時的安特衛普被判處死刑,他們被指控因進行同性性行為而嚴重觸犯歐洲中世紀的法律。[來源請求] 相關文件的發現使得Aersdone 和 Case的名字為人所知。十四世紀另一對已知的同性戀者是威尼斯的Giovanni Braganza 和 Nicoleto Marmagna。[33]
- 1395年 – John Rykener是英國倫敦附近活躍於牛津的一位異裝妓男,他於1395年因異裝被逮捕和審訊。
- 1424年 – 天主教聖徒聖伯爾納定在意大利佛羅倫薩講道三日,斥責同性戀和其他形式的肉慾,並以焚燒化妝品、假髮以及其他美容裝飾品的儀式結束。他同時呼籲判處性悖軌者以陶片放逐制驅逐流放。這種布道以及其他神職人員的做法強化並鼓動了政府更多的對於同性戀人群的迫害。[34]
- 1432年 – 佛羅倫薩建立了第一個特別為檢舉性悖軌者的組織「夜間警衛」,在之後的70年裡逮捕了大約1000名成年男子和男孩,判罪2000餘人,大多數處以罰款。
- 1451年 – 教宗尼古拉五世授意宗教裁判所迫害性悖軌者。
- 1475年 – 秘魯卡帕克·尤潘基統治下的一部編年史記錄了對同性戀者處以公開火刑並搗毀住所的迫害(通常用於被征服的部落)。
- 1476年 – 佛羅倫薩法庭1476年的一份記錄顯示達芬奇和其他三名年輕男性兩次被指控犯有性悖軌罪,最後無罪釋放。[35]
- 1483年 – 西班牙宗教裁判所建立,性悖軌罪犯被處以石刑、閹割和火刑。在1540到1700年間,超過1600人被判處性悖軌罪。[14]
- 1492年 – 著名的人文主義思想家和神學家德西德里烏斯·伊拉斯謨在荷蘭Steyn的一座修道院期間寫作了一系列情書給另一位僧侶。[36]
- 1494年 – 意大利多明我會修士薩佛納羅拉 批判佛羅倫薩民眾"可怕的罪行"(主要是同性戀和賭博)並且勸告他們離開他們年輕無須的情人。
- 1497年 – 在西班牙,斐迪南和伊莎貝拉加強了一直以來只是在城市實行的性悖軌法,使其在嚴重程度上等同於叛國罪和異端罪,而判罰所需的證據數量卻被減少了,並允許使用刑罰來獲取證據,被告人的財產會被沒收。
- 1502年 – 意大利藝術家桑德羅·波提切利被指控犯有性悖軌罪。[37]
- 1523年 – 佛羅倫薩藝術家本韋努托·切利尼第一次受到性悖軌罪的指控。[38]
- 1532年 – 神聖羅馬帝國宣布判處性悖軌罪死刑。[14]
- 1532年 – 佛羅倫薩藝術家米開朗基羅寫作了超過300首情詩給托馬索卡瓦列利。[39]
- 1533年 – 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 通過了1533年性悖軌法,對施行肛交者判處死刑。[40]
- 1542年 – 拉普拉塔河口和巴拉圭總督阿爾瓦·努涅斯·卡韋薩·德·巴卡在他的著作《阿爾瓦·努涅斯·卡韋薩·德·巴卡一行從佛羅里達到太平洋的日記 1528-1536》(The Journey of Alvar Nuñez Cabeza de Vaca and His Companions from Florida to the Pacific 1528-1536)中記錄了美洲印第安人部落中的同性婚姻以及「身着女性服裝並施以女性禮儀,但是使用弓箭並從事重體力勞動」的男性。
- 1543年 – 英格蘭國王亨利八世通過1535-1542威爾士法案,將1533年性悖軌法引入威爾士。
- 1553年 – 女王瑪麗一世繼承英格蘭王位,在1530年左右的英格蘭宗教改革中廢除了被亨利八世通過的所有法案。
- 1558年–1563年 – 英格蘭女王伊麗莎白一世 恢復了亨利八世的法律,包括1533年性悖軌法。[14]
- 1620年 – 勃蘭登堡-普魯士將男男性行為有罪化,判以死刑。[14]
- 1624年 – 英國在北美大陸上設立的殖民地弗吉尼亞自治領將性悖軌者判處絞刑。[41]
- 1649年 – 三月,在美洲殖民地馬薩諸塞自治領的普利茅斯,莎拉白·諾爾曼(Sarah White Norman)被指控與瑪麗·文森特·漢墨(Mary Vincent Hammon)於床上互相淫猥。其中漢墨由於未滿16歲被免於起訴。這是北美第一起為人所知的女同性戀案件。[42]
- 1655年 – 美洲殖民地康涅狄格自治領通過了包括針對婦女在內的性悖軌法。[43]
- 1688年 - 1704年 – 陰間茶屋出現在日本江戶時代,是為販賣男色的茶樓,提供宴席或歌舞表演等。[44]
- 1721年 – 在德國,Catherina Margaretha Linck 因女性性悖軌罪被執行死刑。
- 1726年 – 瑪格麗特·克萊普的茉莉屋在倫敦被警方搜查,三個男性被判處死刑。在茉莉屋中男性被允許穿着女式服裝出入,可以自由結交朋友。[45]
- 1730年-1811年,荷蘭共和國內出現一股恐慌,導致許多針對性悖軌者的判罰,這股迫害在1730年到1737年,1764年,1776年,1795年到1798年最為嚴重。[來源請求]
- 1785年 – 英國哲學家、法學和社會改革家傑里米·邊沁在英格蘭第一個為性悖軌者的無罪化辯護。[14]
- 1791年 – 法國在大革命期間(以及安道爾)施行1791法國刑法典,不再將同性性行為判罪。法國成為西歐第一個將成年人間自願的同性性行為去罪化的國家。[46]
- 1794年 – 普魯士王國廢除了對於性悖軌者的死刑。[14]

- 1800年代 – 19世紀初出版了最早的關於女同性戀的學術研究。
- 1811年 – 荷蘭和印度尼西亞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
- 1814年 – 「違反自然的性關係或行為」詞條第一次出現在美國刑法典中。
- 1830年 – 巴西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
- 1832年 – 俄羅斯根據其新刑法典的「995條款」判處同性戀者在西伯利亞5年以下流放。
- 1835年 – 在瓜分波蘭事件發生後,成為俄國一部分的波蘭會議王國或稱俄屬波蘭歷史上第一次判定同性戀行為違法。
- 1836年 – 最後一起對於同性戀的處決發生在大不列顛島上。詹姆斯·普拉特和約翰·史密斯在位於倫敦的私人住所中被逮捕,並與新門監獄處以絞刑。[47]
- 1852年 – 葡萄牙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48]
- 1856年 – 摩門教中的女同性戀者第一次被記錄。鹽湖城一名男子在日記中記錄一名摩門教女性「試圖勾引一個年輕女孩」。[49]
- 1858年 – 奧斯曼帝國(土耳其的前身)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50] 東帝汶將同性戀合法化。
- 1861年 – 在英格蘭,Offences against the Person Act 1861法案 的修訂中移除了對於雞姦的死刑判決(自1836年後就未實施過),將判罰改為10年以上有期徒刑至終身監禁。
- 1865年 – 聖馬力諾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
- 1867年 – 1867年8月29日,卡爾·亨利希·烏爾利克斯 成為史上第一個公開自己同性戀身份的人,並在慕尼黑的德國法律家委員會發表公開演講呼籲保護同性戀權利廢除反同性戀法案。
- 1869年 – 「同性戀」一詞第一次出版印刷在德國-匈牙利國內人權活動家Karl-Maria Kertbeny (1824–1882)編寫的宣傳冊上。
- 1870年 – 約瑟夫和他的朋友:賓夕法尼的故事 出版,這是美國小說史上第一部關於同性戀關係的小說。
- 1871年 – 根據德國刑事法第175條,同性戀在德意志帝國全面有罪化;危地馬拉和墨西哥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
- 1880年 – 大日本帝國將同性戀行為(肛交)去罪化,但是在明治維新早期是違法的。
- 1886年 – 在英格蘭,根據維多利亞女王的御准1885年刑法修正案宣布男性之間的性行為違法(但是女性之間則不然)。阿根廷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葡萄牙再次將同性戀行為有罪化。
- 1889年 – 同性戀在意大利合法化。 英格蘭克利夫蘭街醜聞爆發。
- 1892年 – 「雙性戀」和「異性戀」兩個詞第一次根據它們現在的含義出現在Charles Gilbert Chaddock翻譯的理查德·馮·克拉夫特-埃賓的著作《性心理疾病》中。
- 1892年 – 著名雙性戀詩人埃德娜·聖文森特·米萊出生在1892年2月22日。
- 1894年 – 生物學家及人類性學開拓者阿爾弗雷德·金賽博士出生於6月23日。
- 1895年 – 奧斯卡·王爾德根據1885年刑法修正案被告「與其他男性發生有傷風化的行為」而被判處在監獄兩年服刑。 Adolfo Caminha在巴西出版了他富有爭議的小說Bom-Crioulo(意為「非洲男人和侍童」),其中有同性戀的內容並以黑人男性為故事主角。
- 1897年 – 內科醫生及性學家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在5月14日建立了科學人道委員會來組織同性戀權益維護運動並反對德國刑事法第175條。
- 1897年 – 詩人、作家、同性戀人權活動家George Cecil Ives建立英格蘭了第一個同性戀人權組織羅尼亞社.
- 1903年 – 1903年2月21日,紐約市警察局實施了美國第一次有記錄的針對同性戀浴室的搜捕行動。在針對名為「Ariston Hotel Baths」的搜捕行動中,26名男性被拘留,其中12名被控雞姦罪,7名被判處4到20年徒刑。[51]
- 1906年 – 美國第一部幸福結局的公開同性戀小說《伊姆雷:備忘錄》出版。[14]
- 1907年 – 致力於推翻德國刑事法第175條的「Gemeinschaft der Eigenen」運動領袖阿道夫·布蘭迪宣稱德意志帝國總理伯恩哈德·馮·比洛王子為同性戀。王子控告其誹謗並要求恢復聲譽;布蘭迪被判處18個月徒刑。[52]
- 1907年–1909年 – Harden-Eulenburg Affair事件在德國爆發,記者Maximilian Harden指控歐倫堡王子Philipp, Prince of Eulenburg-Hertefeld和中將Kuno von Moltke存在同性戀關係。[53]
- 1910 – 埃瑪·戈爾德曼(Emma Goldman)首先在公開演講中對同性權益表達支持,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博士 之後寫道「她是第一個也是唯一一個美國女人在公眾面前捍衛同性戀愛」。[54]
[55]14 May 1928 issue of German lesbian periodical Die Freundin (Friedrich Radszuweit) - 1912 –在摩門教雜誌《青年婦女雜誌》(Young Woman's Journal)的支持下「萊斯沃斯島的莎孚[49]」首次明確涉及女同性戀。Jacob Jacob Schorer.博士創立了第一個荷蘭反歧視同性戀組織「荷蘭科學人權委員會」(the Scientific Humanitarian Committee of the Netherlands)[3]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NWHK)
- 1913 – faggot 一詞在波特蘭出版的犯罪俚語詞典中指代同性戀 "All the fagots [sic] (sissies) will be dressed in drag at the ball tonight". 馬塞爾·普魯斯特的《追憶似水年華》在法國出版,意味着同性戀公開在現代西方作家文學作品中。
- 1917 – 俄國的「十月革命」完全廢除了之前的刑罰典,包括995條款.[56][57] 布爾什維克 領導人宣稱「同性戀和異性戀關係在法律面前是平等的。」
- 1919 –在德國柏林,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博士組建了一個具有開拓性的私立學術和諮詢組織,性學研究所(Institut für Sexualwissenschaft (Institute for Sex Research))。 1933年5月納粹組織銷毀了其數千卷文獻。[58][59][60]
- 1919 - 第一部同性戀電影《與眾不同》(Different From the Others)發布,馬格努斯·赫希菲爾德博士在其中出現並資助了這部電影。
- 1921 – 在英格蘭歷史上,第一次試圖將女同性戀設為違法的嘗試以失敗告終。[61]
- 1922 – 蘇聯在刑法典中講同性戀行為去刑事化(合法化)。
- 1923 – 同性戀一詞fag 第一次在Nels Anderson 的作品 The Hobo 中出現: "Fairies or Fags are men or boys who exploit sex for profit."
- 1923 – 女同性戀Elsa Gidlow在英格蘭出生。她在美國發表了第一部描寫女同性戀的詩歌《On A Grey Thread》[62]
- 1924 – Henry Gerber 在芝加哥建立了美國第一個同性戀權益組織「人權協會「[63]。該組織在警方的壓力下只維持了幾個月[64]。 同性戀在巴拿馬,巴拉圭和秘魯合法化。
- 1926 – 同性戀「homosexuality」一詞第一次出現在美國主流刊物紐約時報上[14]。
- 1927– 波蘭同性戀作曲家卡羅爾·馬切伊·席曼諾夫斯基被任命為國立音樂學院 Fryderyk Chopin Music Academy主任。
- 1928 – 瑞克里芙·霍爾的《寂寞之井》在英國出版,之後進入美國。它的發表出發了法律爭議並將同性戀問題帶入公眾議題。
- 1929 – 5月22日,《美麗的阿美利加》作者Katharine Lee Bates去世。 10月16日,德意志帝國議會投票廢除德國刑事法第175條,納粹掌權後制止了投票的生效。
- 1991 – 香港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
- 1997 – 中華人民共和國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
- 1999 – 智利將同性戀行為去罪化。
- 2001 – 荷蘭成為全球及歐洲首個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
- 2005 – 加拿大成為北美洲首個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
- 2006 – 南非成為非洲首個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
- 2019 – 台灣成為亞洲首個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
- 2020 – 中國大陸各地公證處普遍開放辦理意定監護公證,任何符合規定的公民之間均可辦理,包括同性公民。意定監護被認為是中國邁向同性婚姻法制化的第一步。
- 2023 – 中國多省開始試點取消非婚生育限制,為未婚生育的新生兒辦理戶口,此前有多起女同性戀伴侶申請精子庫遭到法院以非婚無法申請精子庫駁回的案件,加上試管嬰兒技術和國外代孕產業等現象,促成了生育限制的取消。
- 2024– 尼泊爾成為亞洲第二個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
- 2025 – 泰國成為亞洲第三個,東南亞首個同性婚姻立法的國家。
注釋
參見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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