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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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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朝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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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朝宏中華民國外交官。畢業於國立政治大學外交學系,2001年起擔任公務人員,曾任駐洛杉磯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秘書、外交部亞東太平洋司科長、駐美國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副組長、外交部公眾外交協調會專門委員、臺灣美國事務委員會副秘書長等職務,現任駐波士頓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總領事銜處長。[4][3][註 1]

事实速览 廖朝宏, 中華民國駐波士頓處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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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生涯

2007年1月,力霸企業集團創辦人王又曾夫婦因涉嫌經濟犯罪逃亡美國,遭到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發布通緝。2月,王又曾夫婦因為無合法旅行證件,被美國公民及移民服務局扣留在聖彼卓英語San Pedro, Los Angeles拘留中心(San Pedro Service Processing Center)。駐洛杉磯辦事處領務組長鍾文正偕同秘書廖朝宏前往拘留中心,援用《維也納外交關係公約》的相關規定探視王又曾,並攜帶其子王令麟的親筆信,但被王又曾拒絕會面。[8][9]

2009年8月,監察院對於外交部1名參事與1名會計長因與巴布亞紐幾內亞建交過程中,所發生的違法失職案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審議後決議「各降貳級改敘」。在審議過程中,該名參事對於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註 2],申辯曾按照部長指示前往洛杉磯,在辦事處秘書廖朝宏陪同下,到建交案的中間人金紀玖住處等待多時未果,最後因部長指示而返臺,未有不忠於職守[註 3][10]

2025年9月,駐波士頓辦事處長廖朝宏投書《波士頓前鋒報英語Boston Herald》,指出台灣參與聯合國是確保民主、全球供應鏈與推動科技進步的必要行動;[11]參加美國海軍戰爭學院舉辦的台灣海峽情境兵棋推演活動,並發表「台灣提昇全社會防衛韌性作為」專題演說,說明中國近期對台灣進行灰色地帶侵擾及滲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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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1.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5][6]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7]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公務員應恪守誓言,忠心努力,依法律、命令所定執行其職務。
  3. (3)申辯人奉部長指示七次前往金宅,最後一次美國機場移民官員起疑,問申辯為何進出美國時間如此密集且僅停留數日,對申辯人多加盤問,經申辯人表明身分,以另一理由回應,美國移民官員搖搖頭勉強放行,在駐館同仁廖朝宏陪同下,到達金宅後以站崗方式在外等待,因等待時間過久,洛城市警前來盤問並要求申辯人儘速離開,申辯人再往對街學校旁繼續監視,校警再來勸導申辯人儘速離開,申辯人將實情向曾主任回報,最後部長指示本人回國,申辯人在烈日酷熱下執行部長指示,身心疲憊,縱有困難亦不輕言退縮,申辯人有不忠於職守,不努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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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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