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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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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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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英語:Taipei Economic and Cultural Office, Sydney, Australia),亦稱駐雪梨辦事處,是中華民國政府派駐澳大利亞新南威爾士州首府悉尼的代表機構。[6]

事实速览 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 概要 ...

辦事處負責推動臺灣與雪梨的雙邊關係,以及辦理中華民國護照赴臺簽證工作假期簽證文件證明英語Legalization (international law)領事相關業務,並提供僑民服務與旅外國人急難救助,功能等同邦交國總領事館[7][8][6]領事轄區為新南威爾斯州。[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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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1973年3月,中華民國在澳大利亞第2大城墨爾本設立駐美爾鉢遠東貿易公司[註 3](Far East Trading Co., Pty. Ltd., Melbourne, Australia[11])。1981年,在第1大城悉尼設立駐美爾鉢遠東貿易公司雪梨分公司(Sydney Office, Far East Trading Co., Pty. Ltd., Sydney, Australia[11])。[12]

1991年1月22日,澳洲外交部英語Department of Foreign Affairs and Trade宣布,為促進商務與經貿往來,決定提升與臺灣的實質關係,具體作法包括開闢直航航線,以及強化雙邊辦事處的組織、功能與層級,同日草簽協議書。[13]

1992年5月,中華民國在首都堪培拉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澳大利亞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並以外交部名義核發簽證。原先在墨爾本、雪梨設立的貿易公司則更名為具領事館功能駐墨爾本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駐雪梨臺北經濟文化辦事處[12][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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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任處長

注釋

  1. 澳大利亞外交貿易部指出,澳洲一個中國政策基礎是,澳洲不承認中華民國是一個主權國家,也不將臺灣當局視為具有國際法人格的政府。雖然澳台政府之間沒有正式的官方關係,但我們保持非官方關係。例如,澳洲在台辦事處不具有外交地位,而臺灣在澳洲名為「臺北經濟文化代表處」的代表機構亦同[1]
  2.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3][4]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5]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3. 中華民國外交部原本將墨爾本譯作美爾鉢,其後為避免混淆,於1992年4月30日更名為通用的墨爾本。[10]

參考資料

參見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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